从圣经看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与超我

引言

心理学对基督教信仰的影响已经不是新鲜事,多年以来心理学对教牧辅导的影响更不在话下。有一次笔者在参与一堂基督教辅导学讲座的当儿,发现讲员所教导的辅 导原则与方法,竟然都是一面倒地出自于几位著名心理学家的学说。难道这就是所谓基督教辅导学?不,笔者认为基督教辅导学的根基是圣经,而不是一套套心理学 学说的综合。

笔者以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做出发点,来探讨圣经与该理论所呈现的冲突。这不代表其余心理学学说都符合圣经的教导,而是因为心理学的范围甚广,这也是为什么它对基督教辅导学的影响是如此的深入。

第一章: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1939年),奥地利心理分析学家,也是心理分析学的创始人。著有《梦的解析》、《精神分析引论》、《自我与本我》等。所提出的 “潜意识”、“本我”、“自我”、“超我”、“伊底帕斯情结”、原欲(Libido)等概念,对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学和美学等都有深厚的影响。弗洛 伊德认为人格主要分成三个基本部分,即本我(id,也译为原我)、自我(ego)和超我 (superego)。每个部分都有其自己的功能,三者产生交互作用,以控制行为[1]。

「弗洛伊德把人的行为动机归纳为饿、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导地位(本我)。但本我往往受到道德、社会法规等现实条件的制约(超我),受到压抑得不到 纾解的冲动而透过梦、失语等形式来寻求满足。弗洛伊德相信一个人如果以前曾经有一些创伤性的事件而引致心理有问题,只要他能够知觉地再将那事重演一次,并 将本我、自我和超自我作回平衡的处理,那麽问题就会解决。」[2]

本我

顾名思义,本我指的是“原本/原始的我”, [3]包含了各种遗传而来的性质:本能驱力——性及攻击。它和生物过程密切地联系着,提供能源(原欲,Libido)给三个系统(本我、自我与超我)运 转。当能源水准提高时(无论是来自内在或外在的刺激),本我便会产生不舒适的紧张状态,然而本我会遵循着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去躲避任何的不舒适状态并寻求快乐,如梦或幻想的形成便是其中的例子。

自我

梦或幻想皆不能满足真正的需求,就如口渴的人不能依靠幻想喝水来解除口渴。自我遵循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在现实的考量、适当的情况下消除本我不舒适的紧张状态(例子:在考量环境的许可下以实际行动拿起水来喝、解除口渴)便是自我所扮演 的角色。弗洛伊德对自我与本我之间的关系解释为:

「自我企图用外部世界的影响对本我和它的趋向施加压力,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自由地占支配地位的快乐原则。知觉在自我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我中由本能来承担。自我代表可以称作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们与含有感情的本我形成对比。」[4]

超我

超我则追求完美,包括了良心(conscience)及理想的自我(ego-ideal)。意指来自于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内化,而产生的自我谴责(良心 - 罪恶感)或自我奖赏(理想的自我)。超我的主要功能有:一、控制原我的冲动;二、影响自我以道德导向取代现实导向;三、追求完美。[5]

防御机制

正常人的本我、自我与超我会彼此配合以保持平衡的状态;然而,许多时侯人格的三个部分彼此间都会产生冲突。弗洛伊德极为关注人格三部分之间的动态关系,特别是三者间如何互相产生冲突的方式。

认为自我在解决超我与本我之间所产生的冲突时,会使用防御机制(defense mechanisms)。[6]适当地使用防御机制,便可减缓超我与本我间之冲突;若过度或过当的使用而不正视所面对的冲突,则会造成焦虑或产生罪疚,最 终将导致如抑郁沮丧的精神失衡。防御机制有以下数种:否认、反应结构、转移、压抑/抑制、投射、理智化、合理化、补偿、升华、及退化情感。

小结

弗洛伊德所提出的人格理论(本我、自我与超我)是乎完整地解释了人类一切行为之因由,基督徒是否可以照单全收呢?笔者则认为基督徒决不能不以圣经的真理来对照一切学说,包括所谓有权威的学说著作。

第二章:圣经

圣经有否教导关于人格的真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进行探讨,以至可以对人格方面有更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层面是:上帝的形象,与罪恶的影响。

上帝的形象

按照弗洛伊德的看见,人的道德意识或是非准则都源自于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内化,意思指社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内住在个人的心中,以至成为个人本身的道德、 是非观念,这一切的观念可以是来自于父母或老师等的教导。因此也就说明了:一个刚出生的婴孩一直到自我与超我的形成以前,不可能拥有道德意识及是非准则; 另外,社会是影响人道德意识及是非准则之发展的惟一因素。

可是圣经并非如此的教导说,人的道德、是非观念皆属被动地源自于外来(如社会)的影响,反而,却清楚指明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被造的(创世纪1:27)。人所拥有之上帝的形象包含了道德意识,至善至美的向往。

罪恶的影响

若弗洛伊德的人格论是对的,每个人的超我在不同的环境里被建立以后,你的超我是你的,我的超我是我的,试问善罪、是非的绝对标准在哪里?许多不同的标准相 等于没有标准;一个行为在某环境里属于犯罪,却在另一个社会体制的环境里属于无罪,那么犯罪是谁的责任?是社会体制、环境、法律的责任吗?

所谓本我、自我与超我之间冲突而产生的不协调或罪恶感,笔者不排除一些可能性是纯粹来自于错误的影响(例如一些过分封建的社会所带给人类的影响);然而更确定的说,是否来自于人犯罪与上帝形象的互相抵触,以至人所拥有的上帝形象遭受破坏?

圣经在罗马书3:23节指出世人皆犯了罪,可见不是所谓的超我拥有善恶、是非的绝对标准,而是神方有绝对的标准。若是这样,人就不应该按自己的标准而行, 却应该按照神的标准(圣经的启示、圣子耶稣基督的榜样、圣灵的带领)来行事为人。另一方面,罗马书6:23指明罪的工价乃是死,表达了人对自己所犯的罪有 必然要承担的责任。

小结

本我、自我与超我的教导显然没有出现在圣经里头,也不完全符合圣经所启示的真理。然而,从积极的角度而言,圣经却有记载旧人换新人的教导:「如果你们听过 他(耶稣基督)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 人;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4:21-24)

第三章:教会的回应

弗洛伊德对心理学的发展有深厚的影响,而教会所接受的辅导学也常常深受心理学的影响。当心理学学说与圣经的启示有冲突时,教会应该如何回应呢?笔者提出两个要点:一、教会更需要符合圣经真理的辅导;二、教会需要强调无可取代的认罪与负责任。

辅导

教牧同工(包括专业基督徒辅导员在内)在进行辅导的当儿,应该留意所使用的辅导方式是否符合圣经的教导,不然就应该尝试多接洽专业的基督徒辅导员,以寻得 指导与帮助。另一方面,教会不应该即刻把有需要的肢体交给未信主的辅导员或心理医生去“应付”,这是严重本末倒置的做法,教会理当先尽能力按照圣经的真理 与原则去协助有关的肢体。

认罪与负责任

圣经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把犯罪的责任推卸到所谓的本我(原欲、生理)的里头去,显然这都是部分心理学学说的“功劳”。要知道,若强硬地把“我”分为三种部 分(本我、自我与超我),人就会很自然的把责任推卸给“生理的需求”(本我)或“社会的要求”(超我),而拒绝承认自己过犯。

然而,按照圣经的教导理当如此:人犯罪就应该先认罪,然后负起责任。因此教牧同工在辅导时所应该注意的目标,是先带领有关对象向神、向人(与事件有关的人)认罪,然后鼓励、引导有关对象负起责任并承担事件所带来的后果。

小结

教会在面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或其它心理学学说与圣经之间的冲突时,最好的回应就是不向所谓的心理学权威低头妥协,反而持守圣经的教导去进行辅导事工。虽然坚持如此实行的基督徒很可能会面对他人的冷嘲热讽,却应该晓得这就是依靠神的确据。

结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本我、自我与超我)不完全符合圣经,由此可见他的学说对基督徒而言并非绝对的真理。并且这样的教导很可能误导人们推卸自己犯罪后的责 任:将犯罪的动机推卸给“生理的需要”(本我),认为那些是世人生理上皆有的“自然反应”;再将犯罪后所理当承受的一切责任推卸给“社会的要求”(超 我),认为那些只不过是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所提出的无理要求。

因此基督徒,特别是参与辅导事工的圣工人员又怎能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照单全收呢?可见教会需要谨慎地看待基督教辅导学的发展,万万不可盲目地跟从属世心 理学的学说。反观基督徒所确信的,就是唯有神自己才能医治人心灵上的贫乏并除去人的罪孽,因此基督徒辅导员必须持守圣经的教导去进行辅导事工。

笔者的文章只能有抛砖引玉的果效,期盼更多的教会人士重视现今许多心理学学说所带给教会的影响与困扰,并且整合圣经的教导,以至能从新定位基督教辅导学的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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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8。

[2]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

[3]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8。

[4] 弗洛伊德著,自我与本我(2006年8月25日存取),http://bbs.lifesci.cn/topic.cgi?forum=38&topic=211

[5]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9。

[6]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


参考书目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1。

Lawrence A. Pervin著。人格心理学。郑慧玲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2。

张春兴、杨国枢著。心理学。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初版,1980四版。

Hurtock著。发展心理学。胡海国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76初版,1982修订。

理查德、菲利普合著。普通心理学。王垒译。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理查德、菲利普合著。发展心理学。王垒译。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弗洛伊德著。弗洛伊德之日常心理分析。杨韶刚译。台湾:百善书房,2004。

弗洛伊德著。自我与本我(2006年8月25日存取)。http://bbs.lifesci.cn/topic.cgi?forum=38&topic=211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




各种读经及研经法

A. 分别探讨各种读经及研经法的好处与不足

一) 背诵圣经法
1. 好处 – 背诵圣经的确帮助基督徒随时随地都能紧记、思考、应用神的话语,排除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2. 不足 – 背诵圣经的不足,就是很容易促使基督徒在忽略圣经上下文和历史背景的情况下使用经文,以至造成断章取义。另外由于人的记忆有限,并且到一定年龄时,人的记 忆力会随着衰退,这样就很大可能造成经文字句的遗忘或错误的背诵;而且,试问有何人能在今生无误地背诵整本圣经呢?

二) 速读法
1. 好处 – 可以很快的认识整本圣经全面的大纲(Overall of the Bible)、历史的来龙去脉、思路等,以帮助基督徒建立对圣经比较一致(不冲突)的了解。
2. 不足 – 对圣经只有类似“印象”(Image)的认识,未能深入地了解经文的细节。而且会促使已读完圣经一遍的读者误会自己已掌握神的话语,而事实上他门只是在认识神的起步而已。

三) 每日灵修读经法
1. 好处 – 对于基督徒生活实践方面有很大的帮助,是灵命塑造(认识神)的好方法之一。
2. 不足 – 灵修式读经是很个人的事情(读者透过所读经文默想神),很多情况读者都会忽略所灵修之经文的上下文、平行经文和历史背景。因此读者的主观因素也很可能会造成对经文的错误使用,无意中把自己的意思读入经文。

四) 逐卷研经法
1. 好处 – 可以对所研讨的经卷有深入的认识,特别是上下文和历史背景。
2. 不足 – 缺乏对经卷与经卷之间之联系(Link)和平行经文的探讨,或许会造成对整本圣经没有足够全面的认识。

五) 逐章探讨法
1. 好处 – 可以对所研讨的章节有深入的认识,特别是对当中锁字(Keyword)、锁节(Key Verse)的掌握可以帮助读者明了经文中的重心点(主要教训)。
2. 不足 – 缺乏对章节与章节之间之联系(Link)和平行经文的探讨,或许会造成对整本圣经只有片面的认识。

六) 专题研经法
1. 好处 – 有利于教义的建立,特别是可以系统化地将圣经中的教导分门别类,协助基督徒更有系统、次序地认识神。
2. 不足 – 研经者很可能为了方便专题/教义的建立,而将经文中的上下文、历史文化背景抽出,并且先入为主地运用经文。

七) 人物传记法
1. 好处 – 有效地建立对圣经人物的认识,并且可以为基督徒提供生活实践的属灵参考和榜样。
2. 不足 – 一不经意,就很容易把圣经的焦点投射在圣经人物本身,而事实上圣经的焦点是上帝本身(圣经是神的话)。此外,人物传记法并不适用于研究律法、诗歌、智慧等“非人物传记”的体裁。

八) 归纳查经法
1. 好处 – 有效地帮助读者以观察一些经文中关键性的人物、地点、情节等,或提出适当且关键的问题,来建立对经文内容、重点和教导的掌握。是一种很实际(Practical)的查经法。
2. 不足 – 未能全面地建立读者对圣经整体的认识。另外,由于没有所谓一套观察、提问法(归纳法)适用于整本圣经的每一段落(运用在不同的经文将会产生不同的正确性,就如叙事体裁的归纳法有别于诗歌体裁),因此在其选择上需要极其小心。

九) 结构式研经法
1. 好处 – 结构式的研经法能有效地帮助研经者清楚分析经文中的教导和宗旨(Make it clear)。
2. 不足 – 相同于归纳查经法的不足,就是没有所谓一套“标准”的结构分析法适用于整本圣经,若研经者“硬生生”将对比式的结构分析法套在非对比的经文,恐怕就是标准的牛头不对马嘴。

B. 结论:单单使用一种研经法的后果,并笔者个人建议

若按照以上笔者对各种不同读经及研经法的探讨,笔者认为并没有所谓最好的读经/研经法,因为它们各有各的优点与缺点。假若基督徒A一生当中只使用其中一种 的读经/研经法,的确有其可取之处,这样基督徒A就能持之以恒操练他所使用的研经法,日子久了,对神话语的认识必有所进步,说不定还可以成为该研经法的专 家。可是话说回来,基督徒A对神话语的认识,是否就会被他所喜欢采用的研经法限制在一个框框内呢?答案是肯定的,他专爱使用的研经法限制了他对圣经探讨的 范围。

举个例子,若小光从他信主开始就只使用每日灵修读经法来读经、研经,他的进度是一天用半小时灵修一章经文,那么他需要三年以上才能读完整本圣经。试问,当 小光灵修至启示录时,他对创世纪的印象还深吗?答案是不,因为那是接近三年前的事了。但反观与小光同时开始灵修的大卫,他每天不但用半小时灵修一章经文, 还另外抽出二十分钟速读五章经文,三年后,大卫已经阅读整本圣经超越五遍(包括灵修整本圣经一遍)。肯定的,大卫对整本圣经的熟悉度已经远超过小光了。笔 者的建议是,初信主的基督徒应该同步进行每日灵修读经法、背诵圣经法和速读法,之后可以随着个人灵命成长或事奉的需要而开始逐卷研经法、专题研经法、结构 式研经法等等,说不定将来还可以自创更合适自己的读经/研经法呢!

笔者认为有三个要素或原则是读经/研经者绝对不可忽略的:一、让基督徒确记,圣经不单是人的书,也是神的书。因此,没有一种绝对的读经/研经法可以限制读 者探讨神话语的范围,它们(不同的读经/研经法)应该是互补不足才是;二、要知道,神全然认识世人,而相比之下神有如世人的“陌生人”,因此基督徒必须谦 卑地向神“开放”自己,才可能认识神;三、紧记,“我(基督徒) – 你(神)”是读经的正确关系,而不是“我 – 他”(神成为了第三人称 – 我们的研究对象)或“他 – 他”(神成为单单和他人有关系的研究对象)的关系。



先伤人 / 杀人,后抢劫案件之研究

大马在今年(2006年)7至9月期间发生了许多先伤人 / 杀人,后抢劫的案件,笔者愿在此分享个人对这些案件的反思:

A. 心理的角度

第一方(直接涉及抢与被抢的一方)的肯定:

1劫匪是人,他有良心/道德价值观。

2被抢劫的对象是人。

3劫匪抢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钱财,除非他不是劫匪(或不只是劫匪)。



第二方(没有直接涉及的一方)对第一方的疑问:

1劫匪为何要先伤人,甚至至人于死地?

2引申的问题:被抢劫的对象有被劫匪当成是人吗?或以另一个角度来问:劫匪在抢劫时知道被抢劫的对象是人吗?

3更关键的问题:劫匪在什么情况下会先伤人后抢劫(不把受害者当成人来看待)?价值观的问题?心理不正常?良心被蒙蔽(吸毒)?



B. 社会的角度

第二方(间接涉及者)的肯定:

1间接涉及者如:目击者,与事件有关的医生、护士、驾驶救护车人员、警察都是人。

2广义间接涉及者如:劫匪的父母、受害者的父母、政府、整个社会(包括你和我,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社会)都是人。

3人有良心/道德价值观。



第二方的疑问:

1是警察不尽责,没有去巡逻吗?

2是医生、护士见死不救吗?

3是目击者没有见义勇为、拔刀相助吗?

4是政府没有严厉打击罪案(包括吸毒的风气),而导致罪案连连发生吗?

5是劫匪的父母没有好好管教儿女吗?

6是受害者的父母没有好好教导儿女保护自己吗?

7是社会不良风气、负面传媒的影响吗?

8是社会阶层、贫富差距的问题吗?

9若以上都可能影响,基督徒应该作些什么?难道社会不就是由你、我、他组成的吗?



报章和大部分基督徒很自然的习惯反应出 — "都是他的错!"

可是我们几时才醒觉 — "他的错,我也有责任!"呢?



C. 教会的醒觉

世人犯了罪,基督徒真正要对付的是罪。我们不单要提醒、谴责走错路(犯罪)的人,更要引导人依靠神归回正路。包括:1 以身作则;2教导与提醒;3回应社会,影响社会;4 作见证,传福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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