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灵的舌头?- 从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探讨方言恩赐的本质

引言

讲方言(Speaking in tongues;Glossolalia)一直以来是传统或保守教会与灵恩教会之间难以止息的争论,其主要原因乃是因为双方都坚称其立场全然源自圣经的教导,且有真理及圣灵的印证。其次的原因,就是双方之间似乎被一个高墙所隔离,这个高墙就是双方主观的经历:一方以自己没有讲方言的经历为前提,坚持禁止讲方言;另一方则以自己有讲方言的经历为前提,坚持鼓励讲方言。

有的学者肯定地宣称方言恩赐的时代已过,有的学者则宣称方言恩赐因着上帝的灵再次浇灌而重新开始[1],以至许多基督徒徘徊于两个观点之间,难以做出抉择。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不应该是以个人的经历、主观地选择反对或赞成讲方言,而是应该先去查考圣经本身对讲方言的解释,探讨其本质,然后给方言恩赐设下客观的定义。

笔者将以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为研究的主要范围,并分为三个部分来探讨讲方言的本质:恩赐中的方言、真爱中的方言、次序中的方言。


第一章

恩赐中的方言


奇迹般地使用方言是上帝特别的恩赐,相信对于当时代哥林多教会的基督徒来说是清楚不过了,但对于现今基督徒来说却难免为其所困扰。以下笔者将探讨方言的根源,并其神迹性。

方言的根源

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里的『方言』(原文字根:glōssa)一词,可以有舌头、乡音、母语的意思。此词汇有几方面的用法,按通用的Arndt和Gingrich的《新约希英词典》,可以是指说话的器官舌头,也可以指人舌头所说出来的话语;但在哥林多教会的情况,极可能是指在情绪高昂下所说出来的话。大部分灵恩派认为这里所说的方言,就是一种在圣灵充满后的“属灵舌音”或“天上语言”之表现。然而,许多学者认为这并不是那些所谓没有人能够了解的方言,而是像五旬节那天一样,这些方言是有些地方的『乡谈』[2],换句话说,就是人间不同的语言。

有学者将此方言分为三种形式:一、说话的机能;二、某地的方言或部落的语言;三、属灵的恩赐,所指的是不必学习就即刻能说别国的乡音,目的是为了传福音、见证耶稣基督,或在有人翻译的前提下造就基督徒。可见,这三章经文里的『方言』并不是指向大部分灵恩派运动中最被推行的、无信息内容的、常常自己也不知所以然的『舌音』[3]。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或许可追寻自创世记十一章所记载的巴别塔事件,当时人们想抵挡上帝而高举自己的名,因此耶和华上帝变乱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与此相反的是使徒行传的记载,就是当圣灵降临时,门徒们讲起方言(原文与哥林多前书的『方言』属同一字根)了。他们所讲的是别国的话,目的是要将普世性的福音传讲给不同语言的人听,使原为听不懂的人因着门徒们的方言讲道而变为听得懂。使听不懂的变成听得懂,是上帝赐下方言恩赐的功用,为要使福音跨越犹太境界,成为万族万民所共有的大好消息[4]。


神迹或奥秘

方言恩赐是可知的神迹,或是不可知、难以定义的奥秘?当耶稣基督复活升天后,圣灵降临时,其中之一明显可见的特殊事件,无非就是当时的门徒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的方言了。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乃是要印证教会(上帝的选民)为合一的整体,包括犹太人、撒玛利亚人和所有外邦人,以此证实外邦人同时也可以接受圣灵并圣灵的洗[5]。既然方言恩赐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之下是明显可见的,而且是可以定义其目的的,可见这里所指的方言恩赐是一种可知的神迹(由上帝所赐下的外在恩赐)。

反观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都是可以先被其他人所翻译,后被听众所了解的语言(林前十二10;十四5、13、23、27-28);而且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就是合一,正如保罗在十二章所强调的一般,因此这些方言绝对不是一种不可知、难以定义且奥秘的天上语言,而是等同于使徒行传所记载的方言。

然而有人认为使徒行传所提到的是指方言的“记号”,是所有信徒必须有的;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提到的则是指方言的“恩赐”,只有部分的信徒领受;这种讲法似乎缺乏稳固的基础[6]。或还有反对的,无非就是针对『天使的话语』(林前十三1)并十四章2、4、14-15节里仿佛暗示“灵语 - 属灵舌语”(一种被认为可以用来与上帝交通的语言)的可能,笔者将于下文第二章里的『天使的话语』并第三章里的『方言真性质』提出解释。

圣经清楚记载,圣灵按照自己的意思赐下恩赐给教会各肢体(林前十二11),因此基督徒所领受的恩赐通常都有种类或数量的分别。并非所有重生或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都必须展现方言的恩赐(林前十二29-30),因为上帝的主权(Lordship)是祂赐下方言恩赐的依据。而若有任何教导说“讲方言是得救或圣灵充满的必然确据”,就是严重错误地将『上帝主权的恩赐』视为『上帝必须付上的责任』。


小结

方言恩赐是明显可见的神迹,领受此恩赐的人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的语言,进而彰显了上帝深不可测的大能;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乃是要印证教会为合一的整体。若讲方言是上帝的恩赐,并且也荣神益人,当时哥林多教会为何会面对有关讲方言的冲突与争论呢?反观现今的时代,除了灵恩派所自称有的方言恩赐以外,传统或保守派却难以寻其踪影,其原因为何?这也是笔者在接下来第二章和第三章所要进行探讨的。


第二章

真爱中的方言


若要论及恩赐,腓立比、以弗所、歌罗西、罗马的教会都比不上哥林多教会;可是,最多问题的教会却也是哥林多教会,而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合一的问题[7]。他们在教会里面区分党派,将教会分裂为亚波罗派、彼得派、保罗派和基督派,其目的无非是为了追求宗教上的卓越感,以满足自我的骄傲。盲目追求和高举方言恩赐就是其中极明显的错误之一,保罗因此而提出使用恩赐的总原则:爱。


万人的方言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1节论到『万人的方言』(glōssais tōn anthrōpōn lalō),按字面可以译为“多人的多种方言”[8]。与此连接的是恩赐的总原则 - 爱,这样的论述似乎给予方言恩赐一个强烈的肯定和鼓励。

然而只要整体性地看此节经文:『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却没有爱』(ean tais glōssais tōn anthrōpōn lalō…agapēn de mē echō),就可以发现此节经文由于使用了语助词『ean:if-ever』并现在式假定语气『lalō: I may be talking』,明显是属于第三类逻辑性(可能却不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而非第一类确实性(可能且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9]。

可见,针对哥林多教会对方言恩赐的盲目追求和高举,保罗所要强调的是方言恩赐必须在以爱为前提的情况下方可能被正确使用;而不是在强调『万人的方言』的可能性,因为此条件就算达成,也谨属于逻辑上(probable)的可能,而非必然的结果,举例:若上帝允许,国耀所患上的癌症就会痊愈,然而基督徒却绝对不能将此假定的条件语视为上帝必然实现的允许。因此,使徒保罗在此丝毫没有鼓吹方言恩赐的意思,反而是在警告基督徒不可滥用一切属灵恩赐。


天使的话语

在当时的哥林多教会,有信徒渴望追求一种较他人特殊的属灵经历,因此保罗在紧接『万人的方言』之后提出了时常被人们认为更卓越高超的『天使的话语』,目的乃是一致地抨击哥林多教会信徒的错误信念。

针对『天使的话语』(glōssais…tōn aggelōn),有两种解释的可能:一、指除了有人受感翻译以外,常人所不能理解的,而属于特别敬虔和博学的人才有可能了解的属天语言[10];二、非人间语言,是一种只可以经历却不能说出来的话[11],经历者既不能说出来,因此也不可能被其他人翻译出来。笔者赞同第二种解释,原因是:

1. 圣经本身并没有提到更多有关『天使的话语』的解释,因此不能错误地假定它可以被翻译为人所能了解的语言,除非有人将之与哥林多前书十四章里的『方言』混为一谈。

2. 或有类似的陈述(并非解释),也就是保罗本身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4节所提到人不可说的『隐秘的言语』,这是保罗的特殊经历(现代中文译本将之译为『不能用言语表达,也不能用口舌描述的事』)。

当然,这种经历并非普遍存在于所有当时的基督徒,因为『天使的话语』在其上下文就如笔者先前所论到的,是属于第三类逻辑性(可能却不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而非第一类确实性(可能且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并且必须是在以爱为前提的情况下方可能有所经历。


方言的原则

真爱,是使用一切恩赐的总原则(林前十三1)。真爱的结果就是不骄傲、不纷争、不偏离正道。然而试问多少高举方言恩赐的人可以避免骄傲、纷争和偏离正道呢?甚至现今也有主流传统派的基督徒,因着他们高举方言恩赐的解经方式,而跌入无穷无尽对方言恩赐的错误追求当中。以下笔者引述一位灵恩派牧师对哥林多前书十四章的『方言』之解释:

『经文显示人们可以在祷告或赞美时,积极地使用这种由圣灵协助的语言。方言被视为:一、对神说(参林前十四2);二、祝谢(参林前十四16-17)。使徒保罗也十分赞同在祷告和敬拜时使用方言(参林前十四5、18)。注意他在描述自身经历时所用的表达方法:我要用灵祷告…我要用灵歌唱(林前十四15)。这很像他在积极鼓励所有信徒皆如此做时的态度。』[12]

此解经者身为牧师,却一面倒地引用有利于他主观见解的经文字词,仿佛方言纯属于一种与上帝交通的语言;15节的重点:『也要用悟性祷告』、『也要用悟性歌唱』也巧妙地被省略;再者,使徒保罗在十四章对讲方言者的劝诫竟被他误用为鼓吹讲方言的鼓励。

基督徒若要有真爱的表现,就必须以真道(上帝的话语;圣经)造就、安慰和劝勉人(林前十四1、3、5),而不是以宗教神秘感来吸引人,因为这等做法,只会制造更多盲目的追求,带来漂浮不定的信仰。


小结

使徒保罗并没有鼓励哥林多教会的信徒盲目地追求属灵恩赐,却是在警告他们不可滥用一切属灵恩赐;同时劝诫他们在真爱里使用方言恩赐,并追求更能造就他人的恩赐,如:宣讲上帝信息的恩赐。此外,无论是『万人的方言』、或『天使的话语』,都只纯属可能却不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恩赐,何况圣经并没有教导基督徒去追求。


第三章

次序中的方言


上一章提到使徒保罗教导基督徒应当追求更能造就他人的恩赐,既然恩赐有其种类及功用上的差别,就必然有其次序。以下笔者所要探讨的,就是方言恩赐在众恩赐中的次序、及其功用。


更大的恩赐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出现两次恩赐的排列(林前十二4-11;28-30),第一种排列当中有的是:智慧的言语、知识的言语、信心、医病的恩赐、行异能、作先知、辨别诸灵、说方言、翻方言;第二种排列当中有:使徒、先知、教师、行异能、医病、帮助人、治理事、说方言。

不同的学者对分析其排列的方式有不同的结论:可以是按着重要性、功用性或时间性的排列。有者认为这里排列的次序毫无紧要,也没有轻重之分。然而只要稍微探讨排列在首的『智慧的言语』、『知识的言语』、『信心』如何与『使徒』、『先知』、『教师』产生平行的对照,并同一章三十二节所说『更大的恩赐』,实际上已经说明了恩赐确实有其重要性及功用性之分[13]。所谓『更大的恩赐』(现代中文译本将『更大』译为『更重要』),极有可能是在表达能造就更多人的恩赐。

使徒、先知和教师一直以来都是对基督教信仰(并其前身:以色列信靠耶和华上帝的信仰)有最大影响力的部分,相对之下,说方言和翻方言成为了较小影响力的部分。因此若有教会将说方言看为最大的恩赐,是愚昧不过的。然而将方言与预言看为同一本质,也就是先知传信息的方式,或至少认为方言是预言的媒介,也是错谬百出的教导,下文将进一步说明方言的性质。


方言真性质

有关哥林多前书十四章2、4、14-15节仿佛暗示“灵语 - 属灵舌语”(一种被认为可以用来与上帝交通的语言)的可能,乍看之下,这里所论到的方言似乎就是灵恩派所强调那种用以建立自己、属灵的卷舌音。然而只要稍微查阅不同的圣经译本,就可以发现不同翻译之间的差异:同一个原文字根glōssa,和合本及新译本译为『方言』;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灵语』;吕振中译本译为『卷舌头』;思高译本则译为『语言』。其中『灵语』的“灵”和『卷舌头』的“卷”是原文所没有的含义,极可能是已经被合理化的翻译(此做法在翻译圣经上虽为普遍,却并非绝对正确)。

较为安全的探讨方法,就是客观探讨『方言』一词在此上下文的功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恩赐可以分为三个主要功用:

1. 向上帝 - 2、4节论到方言可以是个人与上帝交通的管道。这表明了方言可以被运用在属灵的层面,却并非在表达方言本身有任何属灵的超越性。

2. 向信徒 - 5、14-17节论到方言也可以是面向信徒、造就教会的管道。15节提到祷告时需眷顾灵性和悟性(理性)两个层面,乃是为了达到16节的目标,也就是让众人明白所带领的祷告内容。达成此目标的方法,要么方言祷告被翻译成众人所了解的语言,要么直接使用众人所了解的语言祷告(方言可以是单纯使用灵性的表达,翻译或众人所了解的语言是同时需要使用灵性和悟性的表达)。

3. 向非信徒 - 21-22节论到方言是向悖逆或不信的人做见证的管道。

此外另两节经文(林前十四9、13)也说明了方言应当是容易明白的语言,并且也应当被翻译或解释出来。可见哥林多前书十四章的方言一词,并非所谓的『天使的语言』,也并非所谓的“灵语 - 属灵舌语”或“属天语言”,更不是现今灵恩派所追求和高举的卷舌音。

追根究底,方言恩赐就是指:上帝赐下给人的、人未曾拥有或掌握的、却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之语言的特殊能力。在此前提之下,对于领受方言恩赐的信徒而言,原被他视为方言的语言,就成为了有如他乡谈一般的语言,并且这语言是可以被该国该乡的人所理解的。举例:中国籍信徒A未成学习过英文,有一次信徒A要和美国籍非信徒B传福音,此时信徒A领受方言恩赐,奇妙地说起对他而言原是方言的英文,然而信徒A传福音的形式却有如使用中文一般,并且非信徒B也能明白信徒A所传讲的福音信息。


保罗也方言

使徒保罗自称在使用方言方面,比当时哥林多教会每一个信徒还多(林前十四18)。笔者认为使徒保罗之所以如此大胆地提出,且假设哥林多教会信徒不会以他如此的宣称为争论或抗议,原因就在保罗的宣教。

笔者不赞同将保罗所自称的讲方言仅仅局限于他个人的灵修生活上;反而相信这更可能是指他本身在宣教旅程上使用方言的众多次数。要知道使徒保罗可以说是当时代实行宣教事工最多,且范围最广的一个宣教士,他时常要接触各地各方的犹太人及外邦人,极可能使徒保罗就是在此情形下领受了方言的恩赐,并大大发挥其功用于宣教事工上。

虽然如此,在次序上使徒保罗依然看宣讲上帝信息(先知讲道)为更直接、更有效、更重要的一种造就教会的管道(林前十四1-5)。说明了真正的方言恩赐一方面可以协助信徒传扬福音信息,另一方面也不像许多灵恩派人士所认为的那般重要。


小结

相比之下,方言的恩赐在其功用及重要性上底过于宣讲上帝信息的恩赐,其首要原因乃是前者在造就信徒的层面上不比后者来得广泛;虽然如此,方言恩赐也可以被运用在与三种对象的交通:与上帝、与信徒及与非信徒。

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恩赐,确实上都是指:上帝赐下给人的、人未曾拥有或掌握的、却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之语言的特殊能力。然而随着时代的转变,语言教育及科技的快速发展之下,方言恩赐的出现也因此而减少。可见,现今教会难寻方言恩赐的现象,未曾不是件好事。


结论



总结对于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讲方言的研究:一、方言并不是指向大部分灵恩派运动中最被推行的、无信息内容的、常常自己也不知所以然的『舌音』,而是指某些地方的『乡谈』,也就是指人间不同的语言;二、方言恩赐是指上帝赐下给人的、人未曾拥有或掌握的、却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之语言的特殊能力。因此,方言恩赐是明显可见的神迹,见证了上帝的大能;而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乃是要印证教会为合一的整体。

论到对方言恩赐的使用,方言恩赐可以被运用在与三种对象的交通,也就是与上帝、与信徒及与非信徒。然而如此的功用必须建基于真爱的根基上,以真理的道(上帝的话语;圣经)造就信徒及引领非信徒归主;而不是以宗教神秘感来吸引人,因为这等做法,只会制造更多盲目的追求,带来错误的信仰。在比较之下,方言的恩赐在其功用及重要性上底过于宣讲上帝信息(先知讲道)的恩赐,其首要原因乃是前者在造就信徒的层面上不比后者来得广泛。

论到对方言恩赐的追求,基督徒必须谨记,并非所有重生或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都必须展现方言的恩赐(林前十二29-30),因为上帝的主权是祂赐下方言恩赐的依据。若有任何教导说“讲方言是得救或圣灵充满的必然确据”,就是严重错误地将『上帝主权的恩赐』视为『上帝必须付上的责任』。再者,随着时代的转变,语言教育及科技的快速发展之下,方言恩赐因此而减少乃是正常的事。因此,除非环境确实有所需要,笔者并不赞同基督徒追求方言恩赐。


注释:

[1] 麦克瑟,从神学观点看灵恩派,赵中辉译(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3),页37。

[2]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页189。

[3] 黄彼得,近代灵恩运动的探讨(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91),页15。

[4] 唐崇荣,圣灵的洗与恩赐(台湾: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8),页103。

[5] 黄朱伦,圣灵与初期教会(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3),页61。

[6] 斯托得,当代圣灵工作,刘良淑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90),页63-64。

[7] 黄朱伦,圣灵与初期教会(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3),页65。

[8]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页198。

[9] Ray Summer, Essentials of New Testament Greek (USA: Broadman Press, 1950), 108-109.

[10]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页199。

[11] 吴然,哥林多前书分题讲解(台湾:浸宣出版社,1988),页344。

[12] 杰克 • 海福德,方言之美,赵士瑜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以琳书房,1995),页272。

[13] 唐崇荣,圣灵的洗与恩赐(台湾: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8),页179。



自慰的定位 - 从圣经伦理学的角度看自慰

引言

过去有人误信自慰(或称手淫)会导致心脏病、性无能、血气虚弱、精力亏蚀,甚至精神散乱的疾病。然而现今科学昌明、医药发达,许多研究发现安全的自慰本身对身体并不会造成伤害[1]。

另一方面,很多医学家认为,自慰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它可以解除生理上的胀满感和性紧张,能防止人犯罪或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且还被广泛应用于性功能治疗之中,取得了很好和效果。对于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结婚的人,尤其是残疾人,医生还可以为他们推荐这种自慰方式[2]。

若真是如此,教会岂不应该教导基督徒勇敢地自慰吗?事实上教会没有如此做,因为自慰有其复杂的一面。笔者认为许多基督徒作者都以轻描淡写的态度带过自慰的课题,要么将它列为不可知的奥秘,要么轻易地主张可以或不可以行。

笔者认为若要为自慰找一个定位,其方法并不是片面地提出可以或不可以的选择性答案,而是需要进一步提出应该或不应该的规范性原则。此研究报告的目的就是为要提出自慰的定位,回应基督徒有关是否应该自慰的问题。


一、自慰面面观

从社会普遍的现象看来,自慰似乎是自然的行为。有人享受它,也有人被它所困扰;有人轻视它,也有人正深入地研究它。

1)自慰的诠释

在定义上,是指一个人抚弄刺激自己的性器官,以至给自己带来性的快感和满足[3]。婴幼儿可能在性高潮之前便停止自慰行为(或者不然);青春期之后,自慰行为进展至性高潮,而且数目日益频繁。

当然,必须了解的是自慰并不等同与梦遗,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差异。自慰是在人思想清醒的情形下,意志主动地进行的;梦遗则是在睡梦里的潜意识中进行的。

2)自慰的由来

自慰对很多人来说是很普遍且自然的事,多年前金赛博士发表举世震惊的研究报告,显示几乎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慰行为,而终生定时自慰的人所占的比例尤其高。无论是未婚已婚、鳏寡离婚、同性异性恋者、神职人员或凡夫俗子,皆有可能进行自慰[4]。难怪乎曾经有一位家庭辅导员说,百分之七十的人承认他们自慰过 — 其他百分之三十的人是骗子[5]!

自慰之所以发生,源自两种极大可能的目的(也可能同时并存,两者极可能是共存共沟的):一、积极性的性目的—使孤单得以终结,性可以使肉体上成为一体的两人建立稳固的亲密关系,隐藏着『了解』与『被了解』、『爱』与『被爱』的渴望[6];二、消极性的性目的—寻找以往所遗失的亲密感,这所遗失的亲密感对于人类来说就是母亲子宫里的亲密感,母亲的子宫是人类最理想的居住环境,在其中深感舒适、安宁、滋养、合一、快乐与回应(感到荒谬的读者不妨一读《男人,你是谁?》里第三章—亲密的性—的内容)[7]。

3)难解的迷思

自慰既然是如此地普遍,而且又有如此奥妙的目的,但却又时常莫明其妙地给人类带来不安全感、空虚感、懊恼、罪恶感、甚至伤害。或有人认为此事不会发生在牧师、传道人的身上,却有报导显示出38巴仙的牧师、传道人承认自己也面对如此的困扰(他们浏览色情网站,自慰是自然的结果)[8]。

自慰确实是不易了解和定义的行为,因为其背后通常不只充斥着积极及消极两面的性目的,也可能牵涉到社会、文化及宗教种种的因素。

4)小结

若要简单地定义自慰为对或错,是不明智的做法。可是基督徒却不能因着固有的困难,而向这个困扰世人(特别是男性)的问题低头。接下来笔者将尝试列出社会普遍上对自慰这个行为所采取的立场,并加以探讨和评论。


二、社会论自慰

基本上,现今社会上存有两种对于自慰的解释,一种将自慰看为毫无害处,甚至乎有益处;另一种则看为纯粹只有害处。但又叫人感到懊恼的,就是那些真认为自慰有害的人,有些也无法自拔、习惯性地进行自慰。

1)人类最佳礼

基督教权威薛查理(Charlie Shedd)有一种积极乐观的看法,他认为自慰是上帝给予人类的礼物[9]。若这是正确的,那自慰将会是何等的佳礼,对于沉溺于自慰的人来说,这可是大好的消息。

若要赞成此看法,可以有几项基本的论点:一、上帝对此事(自慰)默然不语,圣经中没有一处谈到这方面的细节,因此自慰是中立的;二、自慰可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由于梦遗(指男性)许多时候不能适时除去性生理上的压力,为了自我控制的目的,自慰成为唯一的选择;三、自慰是性冲动的安全门,若不藉着自慰,恋爱中的男女就很可能发生婚前性行为了[10]。

可是,这几项论点都不堪一击。首先,圣经没有谈到的行为,不表示一定纯属中立(圣经不是百科全书,也不是一本个案齐全的伦理教科书),可是圣经却有清楚、不变的原则(笔者将于第三大点『圣经解自慰』加于讨论)。而其余两个论点事实上都以假设为前提,它们假设人类只有三种方法解决性生理上的需要(性行为、自慰和梦遗),却忽略了转移、升华的可能性。认为自慰是性冲动的安全门之论调,更属荒谬,因为大部分认为可以藉着自慰来降低自己对异性之欲望的人,将会失望收场。

2)自慰有害论

自慰有害论的支持点,就是:一、自慰是与性相关之疾病的导因,精液的耗损会使一个人的身体日益虚脱,更甚而导致性无能;二、宗教与文化的谴责,在《塔木德经》(Talmud)中记载自慰经常被裁定有罪,有一个塔木德经师甚至将自慰判为死罪,西方文化早在圣经中,就把自慰看成是要被上帝杀掉的严重罪恶了,乃出自《创世记》三十八章第七至十节记载着有关俄南(onan)这个人的故事;三、自慰是精神病的一种来源,二十世纪初最杰出的性学家霭理斯(Ellis)、佛洛伊德(Freud)、克拉夫特-爱宾(Krafft-Ebing)等人,亦认为自慰是会引起神经症且是性心理变态和其它病症的导因[11]。

宗教与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使自慰成为罪行的论点,或自慰对人类而言自然就有害(包括生理及心理)的论点,其实就是把责任推向社会,甚至上帝对人类的创造。因此全人类都面对一个极大的困惑:医学、社会学、哲学等科学研究所带来的道德论证,是否可以为自慰设定其本位?

3)道德的极限

其实不难发现,无论是自慰无害论(包括认为自慰是上帝给予人类的礼物;自慰无害论就是此见解的论证,而非圣经),或是自慰有害论,它们都只是停留在社会道德的层面,而非伦理(指基督教伦理)的层面。自慰或带来好处,或带来不良的影响,都不能给自慰下一个定论说它是对还是错、正还是邪。

表面上它们以医学的发现、心理学的道理,甚至圣经来加以支持其论调,事实上它们只是在尝试以人的角度和方法(以人为本)来解决当中的困难和冲突(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上帝之间的冲突),这就是社会道德的限制。它们相信它们已经指出问题为什么发生,并如何把问题给解决;可是却没有办法真正地提出什么是应该(义务),并且为什么应该。

使『伦理』与『道德』互相通用,甚至成为同义词,便是现代道德混乱的象征。『伦理』出于希腊文[ethos],有居住、安定及永久处所的意义;『道德』一词则出于[mores],以描述一个特定社会的行为模式[12]。可见,两者之间确实有明显的分别。

4)小结

自慰无害论视自慰为无害而自然,但基督徒万万不可认为自然一定讨上帝喜悦;就是罪恶在世人当中也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却不代表正确。自慰有害论从社会道德的角度为出发点,认为自慰带来罪恶感,所以必须加以禁止,其实是错误地把罪恶感从罪恶本身抽离出来,然后把责任推卸给社会、甚至上帝那里去。

若依据基督教伦理学,就是要探讨自慰是否应该,并且其原因为何。基督徒急需要的,就是从上帝的话语中认识那可以应用在生活中的不变原则。基督徒应不应该自慰,并其原因,就是笔者要进行研究探讨的中心点。


三、圣经解自慰

若有一种行为所有人都在实行,是否就表明了该行为是正确、良善的?圣经的答案是明显否定的。世人或多或少都曾经说过恶意隐瞒事实的谎言(除非有人不承认,否则各人在孩提阶段都常有如此的行为),可是这在上帝看来是一种罪。基督教伦理学的基础,就是圣经绝对性、不变性的原则。这与普通(世俗)伦理学有极大的分野,因为普通伦理学只能产生相对且可变的原则。以下将以圣经为基础来探讨自慰的课题。

1)黑灰白地带

这世上存在着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间中的差异便是伦理所关心的重点。世人寻求一种既不主观也不独断的正义途径,也就是道德标准的客观基础,其理想就是超越偏见及纯属社会协定的原则与规范。因此最终寻求的便是对于上帝的认知,祂的圣洁(利11:45;书24:19)应该反映在我们的行为模式中,因为在祂有明确绝对且不变的黑与白(出34:7)[13]。

一直以来,困扰基督徒的就是如何将圣经没有记载的事物归类于黑或白。上帝对自慰的缄默,似乎证明了自慰纯粹属于中立的灰色地带,基督徒或许可以视自慰本身是『无损也无益』(adiaphorous)的行为,就如保罗处理吃祭物的问题上所采取的观点(林前8:8)。然而笔者愿慎重提出警惕,『无损也无益』万不能被解说为:某种行为可能存在于犯罪及不犯罪的模糊位置。

虽然有些行为本身无损也无益,但人若在动机或意念上出错,便是做恶得罪上帝了(林前8:7)。换句话说,某些行为本身可以是中立的,可是一旦被实行出来时,则没有所谓的灰色地带。一直以来之所以有些行为被列为灰色地带,就是因为人类还没有将之摆在黑或白的位置,但对于上帝而言,是清楚可知的。可见,寻求、遵从上帝的心意就是基督徒的责任。

2)自慰与犯罪

按照圣经的原则,有几种情形下的自慰是犯罪的:一、淫念,当人自慰时,意念心思中的异性若不是自己的配偶(已婚),就是犯了奸淫(太5:28);二、强迫行为,当自慰已经成为一种强迫性的习惯时,自慰就变成辖制生命的力量(林前6:12);三、罪恶感,若有人因自慰而产生罪恶感时,自责、自乏及良心控告将导致无法经历上帝的同在与平安,就是犯罪(罗14:22-23)[14];四、逃避责任,企图以自慰来逃避所必须尽上的夫妻性关系之责任(林前7:3-5)。

若有人认为自己可以在不犯以上四种原则的情形下自慰,基本上自慰的行动并不会给他带来控诉,他可能不至于被定罪。然而,试问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少可能?

3)正确的位置

基督徒不应该天真地认为,自慰对于生理及心理所产生的好处或坏处,可以说明自慰的应该或不应该,因此自慰有害论及自慰无害论皆是捕风抓影的论证。若要给自慰定下正确的位置,就是以上帝的圣洁属性为标准。

特别是单身的弟兄和姐妹(无知的婴儿小孩不在讨论的范围内,读者不可能处于此阶段),相信没有任何成熟的人可以否认自慰的同时必然产生性幻想(除非否认的人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除了以自己配偶为对象的性幻想,其余的性幻想则是意识上实际地沾污另一个人,因此是做恶得罪上帝的。

请勿误会如此的论调是将所有自慰的行为一概而论,并将之界定在罪恶的范畴里头;笔者只想澄清自慰而不犯罪的可能性是非常底的(对于许多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人非圣洁不能见主的面,因此为了圣洁的缘故,单身的弟兄姐妹不应该自慰;已婚的弟兄姐妹只有在爱配偶、尽夫妻责任的前提下(比如:妻子因怀孕住院)方可自慰(性幻想必须以自己的配偶为对象),否则也不应该自慰。

对此论点持有极端消极看法的人,就会认为既然几乎所有的人(特指男性)都曾经自慰而犯了意识上实际地奸淫的罪,因此上帝如此的要求是过分的。其实这更证明了人类的全然败坏,自做自受的人万不能以自己的无能与败坏来谴责上帝的全能与圣洁(罗3:5-8)。对于未信主的人而言,他们急需要耶稣基督的救赎。

4)困者回头路

对于一位长期有自慰习惯的受困者而言,要终止自慰的行为,其过程并不像是理智上接受一项事情那么简单。有几项重点是立志戒除自慰行为的受困者必须留意的:一、你需要向上帝认罪悔改;二、你需要透过读经祷告依靠圣灵,而不是靠自己的意志力;三、你需要尽可能杜绝一切可能引发性幻想犯罪的事物和行为,如浏览色情网站、定睛于女性的性感部位、或与女性朋友过分亲密等;四、你需要有不放弃的心志,虽然偶有跌倒的经历,也要坚信上帝必在你身上完成这善工;五、你需要寻求将性欲升华的管道,如阅读、健康的运动与娱乐等;六、你需要寻求属灵伙伴(Accountability Partner)的帮助,请属灵伙伴代祷,并协助监督自己的进度。

此外,受困者可以在以下的网站寻得一些有关自慰或其他性困扰的支援或资源:
Ÿ http://www.settingcaptivesfree.com(英文)
Ÿ http://www.gracechurch.org.hk/articles/sex.php(中文)

5)小结

有人认为自慰处在于道德或伦理的灰色地带(中立的状态),这样的解释只对了一半,因为忽略了自慰者的动机及意念。上帝看的,不单是行为本身,更是行为背后的动机及意念。并且善与恶、对与错、黑与白对于上帝而言,是清楚可知的。性幻想,就是导致自慰成为罪恶行为的主要原因。

寻求、遵从上帝的心意就是基督徒的责任,因此基本上基督徒不应该自慰(除了已婚者面对特殊状况,如妻子怀孕住院;性幻想也必须以配偶为对象),因为真正做到自慰而又不得罪上帝的基督徒实在少而又少,除非该基督徒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


结论

凡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或以医学、心理学、世俗伦理学等研究发现为前提的论调,就如自慰无害论或自慰有害论的一贯解释,其极限就是只能说明事实,而无法为自慰下一个准确的定位。唯有以圣经为基础的基督教伦理学,才可以提出绝对、不变而规范性的原则,因此才能为自慰下一个定位。

笔者总结出,若是按照圣经的原则,有几种情形下的自慰是犯罪的:一、淫念(太5:28);二、强迫行为(林前6:12);三、罪恶感(罗14:22-23);四、逃避责任(林前7:3-5)。

除非某人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否则几乎没有任何人可以在自慰的同时毫无性幻想。因此笔者认为最好的定位是:单身的基督徒不应该自慰;已婚的基督徒只有在爱配偶、尽夫妻责任的前提下(比如:妻子因怀孕住院)方可自慰(性幻想必须以自己的配偶为对象),否则也不应该自慰。

已经在自慰行为上犯罪的基督徒不应该再为自己和他人寻找借口,但也不必灰心丧志;反而应该向上帝认罪悔改,并立志依靠上帝痛改前非,为要荣耀上帝的圣名。阿们。


注释:

[1]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2。

[2] “自慰无害论”,中国食疗网(2007年4月30日录取)。http://www.shiliao.com.cn/2006/6-23/15333158357.html

[3]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1。

[4] 韦约翰,禁果 — 基督徒与性陷阱,温肇坦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36。

[5] 桑得福夫妇,欲焰难消,安康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95),169。

[6] 韦约翰,禁果 — 基督徒与性陷阱,温坦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38。

[7] 麦哥登,男人,你是谁?— 解读男人隐密的心灵世界,柯美玲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98),80-81。

[8] “Before the Next Sex Scandal”, Christianity Today (April 2006): 28.

[9] 柏比尔,当好男人遇见性试探,杨高俐理译(台湾:雅歌出版社,2001),230。

[10] 提姆史戴福,揭开年轻人的性爱之迷,林琬仪译(台湾:大光书房出版社,1989),90-92。

[11] 王素女,“自慰有害论的起源和恶性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2007年5月1日录取)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1362

[12] 史普罗,基督教与伦理,高凤仙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86),5。

[13] 史普罗,基督教与伦理,高凤仙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86),11。

[14]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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