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慰的定位 - 从圣经伦理学的角度看自慰

引言

过去有人误信自慰(或称手淫)会导致心脏病、性无能、血气虚弱、精力亏蚀,甚至精神散乱的疾病。然而现今科学昌明、医药发达,许多研究发现安全的自慰本身对身体并不会造成伤害[1]。

另一方面,很多医学家认为,自慰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它可以解除生理上的胀满感和性紧张,能防止人犯罪或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且还被广泛应用于性功能治疗之中,取得了很好和效果。对于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结婚的人,尤其是残疾人,医生还可以为他们推荐这种自慰方式[2]。

若真是如此,教会岂不应该教导基督徒勇敢地自慰吗?事实上教会没有如此做,因为自慰有其复杂的一面。笔者认为许多基督徒作者都以轻描淡写的态度带过自慰的课题,要么将它列为不可知的奥秘,要么轻易地主张可以或不可以行。

笔者认为若要为自慰找一个定位,其方法并不是片面地提出可以或不可以的选择性答案,而是需要进一步提出应该或不应该的规范性原则。此研究报告的目的就是为要提出自慰的定位,回应基督徒有关是否应该自慰的问题。


一、自慰面面观

从社会普遍的现象看来,自慰似乎是自然的行为。有人享受它,也有人被它所困扰;有人轻视它,也有人正深入地研究它。

1)自慰的诠释

在定义上,是指一个人抚弄刺激自己的性器官,以至给自己带来性的快感和满足[3]。婴幼儿可能在性高潮之前便停止自慰行为(或者不然);青春期之后,自慰行为进展至性高潮,而且数目日益频繁。

当然,必须了解的是自慰并不等同与梦遗,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差异。自慰是在人思想清醒的情形下,意志主动地进行的;梦遗则是在睡梦里的潜意识中进行的。

2)自慰的由来

自慰对很多人来说是很普遍且自然的事,多年前金赛博士发表举世震惊的研究报告,显示几乎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慰行为,而终生定时自慰的人所占的比例尤其高。无论是未婚已婚、鳏寡离婚、同性异性恋者、神职人员或凡夫俗子,皆有可能进行自慰[4]。难怪乎曾经有一位家庭辅导员说,百分之七十的人承认他们自慰过 — 其他百分之三十的人是骗子[5]!

自慰之所以发生,源自两种极大可能的目的(也可能同时并存,两者极可能是共存共沟的):一、积极性的性目的—使孤单得以终结,性可以使肉体上成为一体的两人建立稳固的亲密关系,隐藏着『了解』与『被了解』、『爱』与『被爱』的渴望[6];二、消极性的性目的—寻找以往所遗失的亲密感,这所遗失的亲密感对于人类来说就是母亲子宫里的亲密感,母亲的子宫是人类最理想的居住环境,在其中深感舒适、安宁、滋养、合一、快乐与回应(感到荒谬的读者不妨一读《男人,你是谁?》里第三章—亲密的性—的内容)[7]。

3)难解的迷思

自慰既然是如此地普遍,而且又有如此奥妙的目的,但却又时常莫明其妙地给人类带来不安全感、空虚感、懊恼、罪恶感、甚至伤害。或有人认为此事不会发生在牧师、传道人的身上,却有报导显示出38巴仙的牧师、传道人承认自己也面对如此的困扰(他们浏览色情网站,自慰是自然的结果)[8]。

自慰确实是不易了解和定义的行为,因为其背后通常不只充斥着积极及消极两面的性目的,也可能牵涉到社会、文化及宗教种种的因素。

4)小结

若要简单地定义自慰为对或错,是不明智的做法。可是基督徒却不能因着固有的困难,而向这个困扰世人(特别是男性)的问题低头。接下来笔者将尝试列出社会普遍上对自慰这个行为所采取的立场,并加以探讨和评论。


二、社会论自慰

基本上,现今社会上存有两种对于自慰的解释,一种将自慰看为毫无害处,甚至乎有益处;另一种则看为纯粹只有害处。但又叫人感到懊恼的,就是那些真认为自慰有害的人,有些也无法自拔、习惯性地进行自慰。

1)人类最佳礼

基督教权威薛查理(Charlie Shedd)有一种积极乐观的看法,他认为自慰是上帝给予人类的礼物[9]。若这是正确的,那自慰将会是何等的佳礼,对于沉溺于自慰的人来说,这可是大好的消息。

若要赞成此看法,可以有几项基本的论点:一、上帝对此事(自慰)默然不语,圣经中没有一处谈到这方面的细节,因此自慰是中立的;二、自慰可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由于梦遗(指男性)许多时候不能适时除去性生理上的压力,为了自我控制的目的,自慰成为唯一的选择;三、自慰是性冲动的安全门,若不藉着自慰,恋爱中的男女就很可能发生婚前性行为了[10]。

可是,这几项论点都不堪一击。首先,圣经没有谈到的行为,不表示一定纯属中立(圣经不是百科全书,也不是一本个案齐全的伦理教科书),可是圣经却有清楚、不变的原则(笔者将于第三大点『圣经解自慰』加于讨论)。而其余两个论点事实上都以假设为前提,它们假设人类只有三种方法解决性生理上的需要(性行为、自慰和梦遗),却忽略了转移、升华的可能性。认为自慰是性冲动的安全门之论调,更属荒谬,因为大部分认为可以藉着自慰来降低自己对异性之欲望的人,将会失望收场。

2)自慰有害论

自慰有害论的支持点,就是:一、自慰是与性相关之疾病的导因,精液的耗损会使一个人的身体日益虚脱,更甚而导致性无能;二、宗教与文化的谴责,在《塔木德经》(Talmud)中记载自慰经常被裁定有罪,有一个塔木德经师甚至将自慰判为死罪,西方文化早在圣经中,就把自慰看成是要被上帝杀掉的严重罪恶了,乃出自《创世记》三十八章第七至十节记载着有关俄南(onan)这个人的故事;三、自慰是精神病的一种来源,二十世纪初最杰出的性学家霭理斯(Ellis)、佛洛伊德(Freud)、克拉夫特-爱宾(Krafft-Ebing)等人,亦认为自慰是会引起神经症且是性心理变态和其它病症的导因[11]。

宗教与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使自慰成为罪行的论点,或自慰对人类而言自然就有害(包括生理及心理)的论点,其实就是把责任推向社会,甚至上帝对人类的创造。因此全人类都面对一个极大的困惑:医学、社会学、哲学等科学研究所带来的道德论证,是否可以为自慰设定其本位?

3)道德的极限

其实不难发现,无论是自慰无害论(包括认为自慰是上帝给予人类的礼物;自慰无害论就是此见解的论证,而非圣经),或是自慰有害论,它们都只是停留在社会道德的层面,而非伦理(指基督教伦理)的层面。自慰或带来好处,或带来不良的影响,都不能给自慰下一个定论说它是对还是错、正还是邪。

表面上它们以医学的发现、心理学的道理,甚至圣经来加以支持其论调,事实上它们只是在尝试以人的角度和方法(以人为本)来解决当中的困难和冲突(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上帝之间的冲突),这就是社会道德的限制。它们相信它们已经指出问题为什么发生,并如何把问题给解决;可是却没有办法真正地提出什么是应该(义务),并且为什么应该。

使『伦理』与『道德』互相通用,甚至成为同义词,便是现代道德混乱的象征。『伦理』出于希腊文[ethos],有居住、安定及永久处所的意义;『道德』一词则出于[mores],以描述一个特定社会的行为模式[12]。可见,两者之间确实有明显的分别。

4)小结

自慰无害论视自慰为无害而自然,但基督徒万万不可认为自然一定讨上帝喜悦;就是罪恶在世人当中也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却不代表正确。自慰有害论从社会道德的角度为出发点,认为自慰带来罪恶感,所以必须加以禁止,其实是错误地把罪恶感从罪恶本身抽离出来,然后把责任推卸给社会、甚至上帝那里去。

若依据基督教伦理学,就是要探讨自慰是否应该,并且其原因为何。基督徒急需要的,就是从上帝的话语中认识那可以应用在生活中的不变原则。基督徒应不应该自慰,并其原因,就是笔者要进行研究探讨的中心点。


三、圣经解自慰

若有一种行为所有人都在实行,是否就表明了该行为是正确、良善的?圣经的答案是明显否定的。世人或多或少都曾经说过恶意隐瞒事实的谎言(除非有人不承认,否则各人在孩提阶段都常有如此的行为),可是这在上帝看来是一种罪。基督教伦理学的基础,就是圣经绝对性、不变性的原则。这与普通(世俗)伦理学有极大的分野,因为普通伦理学只能产生相对且可变的原则。以下将以圣经为基础来探讨自慰的课题。

1)黑灰白地带

这世上存在着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间中的差异便是伦理所关心的重点。世人寻求一种既不主观也不独断的正义途径,也就是道德标准的客观基础,其理想就是超越偏见及纯属社会协定的原则与规范。因此最终寻求的便是对于上帝的认知,祂的圣洁(利11:45;书24:19)应该反映在我们的行为模式中,因为在祂有明确绝对且不变的黑与白(出34:7)[13]。

一直以来,困扰基督徒的就是如何将圣经没有记载的事物归类于黑或白。上帝对自慰的缄默,似乎证明了自慰纯粹属于中立的灰色地带,基督徒或许可以视自慰本身是『无损也无益』(adiaphorous)的行为,就如保罗处理吃祭物的问题上所采取的观点(林前8:8)。然而笔者愿慎重提出警惕,『无损也无益』万不能被解说为:某种行为可能存在于犯罪及不犯罪的模糊位置。

虽然有些行为本身无损也无益,但人若在动机或意念上出错,便是做恶得罪上帝了(林前8:7)。换句话说,某些行为本身可以是中立的,可是一旦被实行出来时,则没有所谓的灰色地带。一直以来之所以有些行为被列为灰色地带,就是因为人类还没有将之摆在黑或白的位置,但对于上帝而言,是清楚可知的。可见,寻求、遵从上帝的心意就是基督徒的责任。

2)自慰与犯罪

按照圣经的原则,有几种情形下的自慰是犯罪的:一、淫念,当人自慰时,意念心思中的异性若不是自己的配偶(已婚),就是犯了奸淫(太5:28);二、强迫行为,当自慰已经成为一种强迫性的习惯时,自慰就变成辖制生命的力量(林前6:12);三、罪恶感,若有人因自慰而产生罪恶感时,自责、自乏及良心控告将导致无法经历上帝的同在与平安,就是犯罪(罗14:22-23)[14];四、逃避责任,企图以自慰来逃避所必须尽上的夫妻性关系之责任(林前7:3-5)。

若有人认为自己可以在不犯以上四种原则的情形下自慰,基本上自慰的行动并不会给他带来控诉,他可能不至于被定罪。然而,试问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少可能?

3)正确的位置

基督徒不应该天真地认为,自慰对于生理及心理所产生的好处或坏处,可以说明自慰的应该或不应该,因此自慰有害论及自慰无害论皆是捕风抓影的论证。若要给自慰定下正确的位置,就是以上帝的圣洁属性为标准。

特别是单身的弟兄和姐妹(无知的婴儿小孩不在讨论的范围内,读者不可能处于此阶段),相信没有任何成熟的人可以否认自慰的同时必然产生性幻想(除非否认的人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除了以自己配偶为对象的性幻想,其余的性幻想则是意识上实际地沾污另一个人,因此是做恶得罪上帝的。

请勿误会如此的论调是将所有自慰的行为一概而论,并将之界定在罪恶的范畴里头;笔者只想澄清自慰而不犯罪的可能性是非常底的(对于许多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人非圣洁不能见主的面,因此为了圣洁的缘故,单身的弟兄姐妹不应该自慰;已婚的弟兄姐妹只有在爱配偶、尽夫妻责任的前提下(比如:妻子因怀孕住院)方可自慰(性幻想必须以自己的配偶为对象),否则也不应该自慰。

对此论点持有极端消极看法的人,就会认为既然几乎所有的人(特指男性)都曾经自慰而犯了意识上实际地奸淫的罪,因此上帝如此的要求是过分的。其实这更证明了人类的全然败坏,自做自受的人万不能以自己的无能与败坏来谴责上帝的全能与圣洁(罗3:5-8)。对于未信主的人而言,他们急需要耶稣基督的救赎。

4)困者回头路

对于一位长期有自慰习惯的受困者而言,要终止自慰的行为,其过程并不像是理智上接受一项事情那么简单。有几项重点是立志戒除自慰行为的受困者必须留意的:一、你需要向上帝认罪悔改;二、你需要透过读经祷告依靠圣灵,而不是靠自己的意志力;三、你需要尽可能杜绝一切可能引发性幻想犯罪的事物和行为,如浏览色情网站、定睛于女性的性感部位、或与女性朋友过分亲密等;四、你需要有不放弃的心志,虽然偶有跌倒的经历,也要坚信上帝必在你身上完成这善工;五、你需要寻求将性欲升华的管道,如阅读、健康的运动与娱乐等;六、你需要寻求属灵伙伴(Accountability Partner)的帮助,请属灵伙伴代祷,并协助监督自己的进度。

此外,受困者可以在以下的网站寻得一些有关自慰或其他性困扰的支援或资源:
Ÿ http://www.settingcaptivesfree.com(英文)
Ÿ http://www.gracechurch.org.hk/articles/sex.php(中文)

5)小结

有人认为自慰处在于道德或伦理的灰色地带(中立的状态),这样的解释只对了一半,因为忽略了自慰者的动机及意念。上帝看的,不单是行为本身,更是行为背后的动机及意念。并且善与恶、对与错、黑与白对于上帝而言,是清楚可知的。性幻想,就是导致自慰成为罪恶行为的主要原因。

寻求、遵从上帝的心意就是基督徒的责任,因此基本上基督徒不应该自慰(除了已婚者面对特殊状况,如妻子怀孕住院;性幻想也必须以配偶为对象),因为真正做到自慰而又不得罪上帝的基督徒实在少而又少,除非该基督徒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


结论

凡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或以医学、心理学、世俗伦理学等研究发现为前提的论调,就如自慰无害论或自慰有害论的一贯解释,其极限就是只能说明事实,而无法为自慰下一个准确的定位。唯有以圣经为基础的基督教伦理学,才可以提出绝对、不变而规范性的原则,因此才能为自慰下一个定位。

笔者总结出,若是按照圣经的原则,有几种情形下的自慰是犯罪的:一、淫念(太5:28);二、强迫行为(林前6:12);三、罪恶感(罗14:22-23);四、逃避责任(林前7:3-5)。

除非某人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否则几乎没有任何人可以在自慰的同时毫无性幻想。因此笔者认为最好的定位是:单身的基督徒不应该自慰;已婚的基督徒只有在爱配偶、尽夫妻责任的前提下(比如:妻子因怀孕住院)方可自慰(性幻想必须以自己的配偶为对象),否则也不应该自慰。

已经在自慰行为上犯罪的基督徒不应该再为自己和他人寻找借口,但也不必灰心丧志;反而应该向上帝认罪悔改,并立志依靠上帝痛改前非,为要荣耀上帝的圣名。阿们。


注释:

[1]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2。

[2] “自慰无害论”,中国食疗网(2007年4月30日录取)。http://www.shiliao.com.cn/2006/6-23/15333158357.html

[3]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1。

[4] 韦约翰,禁果 — 基督徒与性陷阱,温肇坦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36。

[5] 桑得福夫妇,欲焰难消,安康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95),169。

[6] 韦约翰,禁果 — 基督徒与性陷阱,温坦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38。

[7] 麦哥登,男人,你是谁?— 解读男人隐密的心灵世界,柯美玲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98),80-81。

[8] “Before the Next Sex Scandal”, Christianity Today (April 2006): 28.

[9] 柏比尔,当好男人遇见性试探,杨高俐理译(台湾:雅歌出版社,2001),230。

[10] 提姆史戴福,揭开年轻人的性爱之迷,林琬仪译(台湾:大光书房出版社,1989),90-92。

[11] 王素女,“自慰有害论的起源和恶性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2007年5月1日录取)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1362

[12] 史普罗,基督教与伦理,高凤仙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86),5。

[13] 史普罗,基督教与伦理,高凤仙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86),11。

[14]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10-11。



0 commen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 POS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