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约翰福音看使徒约翰的预定观

引言
预定论是教会历史以来充满争议的教义,也是许多弟兄姐妹所感到困惑的课题。一直以来,许多好奇人士都想在此充斥辩论性的神学课题上“大显身手”,可惜若以此出发点来建构教义的话,可想必构成一发不可收拾的结局。
认识预定这观念有那么重要吗?如果圣经的确如此说,我们就不得不去认识了。约翰加尔文的看法对传道人和教会领袖是很好的提醒:『凡经上关于预定论所宣布的,我们不得向信徒隐蔽,否则我们若不是从他们夺去上帝的恩眷,就是否定圣灵,认为圣灵所宣布的是应当被压抑下去的』[1]
若要较准确地认识预定,可以从拣选这个事实上去了解,按照神学家巴刻(J.I. Packer)的见解,新约在使用‘预定’(predestination)与‘拣选’(election)时,所要表达的意义是相同的。[2]因此,笔者将从使徒约翰在其福音书 — 约翰福音当中,上帝对人的拣选(主的羊)这事实上去开始探讨使徒约翰的预定观。


第一章
主的羊


约翰福音十章记载主耶稣基督将自己比喻成好牧羊人,并且很自然地将祂所个别认识、所救赎的人(基督徒)比喻成祂的羊。这些羊认识好牧人,也认得祂的声音;而好牧人为自己的羊舍命,又赐永生给羊(约10:28)使羊得生命(约10:10-11)。这些羊从门进去羊圈,而主耶稣基督就是那门(约10:7)。然而,当主耶稣基督面对拒绝相信祂、敌对祂的人们时,却相当直接地指出他们之所以不信,是因为他们不是主的羊(约10:26)。

何谓不是主的羊
若主耶稣基督的羊就是那些得蒙救赎的人,把‘不是主的羊’定义为不蒙救赎的人将会是极自然也极合理的观点。而且从羊的本性而言,既然不是主的羊,也就不会认识和相信主(约10:14的反面),这也是极正常的。
另一方面,主耶稣基督也宣称祂的羊乃是父上帝赐给祂的:『我父把羊赐给我』(约10:29;虽然原文这里并没有‘羊’此子词,但其代名词肯定就是指向27节的‘羊’[3]),符合了祂在往后向天父上帝的祷告中,对属祂、蒙祂救赎之人乃天父上帝所赐的宣称:『正如你(天父)曾赐给他(耶稣基督)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约17:2)。论到天父上帝把羊(人)赐给主耶稣基督,使徒约翰在此两处经文里所使用的‘赐’(dedōken; dedōkas)在原文当中乃是以主动(active in function)的现在完成式(perfect tense;一种已经完成了却依然保持其状态或果效的动作[4])出现,却不选择使用现在式或过去式,就因此见证了三个事实:
1. 天父上帝有至高的权柄与能力。
2. 这‘赐’的果效乃是恒久的,没有任何力量能从主的手里把这些人夺去。
3. 天父上帝所赐给主耶稣基督的人,在十字架救赎之工完成以前就已经决定了。
因此,可以晓得天父上帝乃是有全部的权柄以决定谁是主的羊;换句话说,天父上帝同样有全部的权柄决定谁‘不是主的羊’。决定谁会得蒙救赎、谁不会得蒙救赎乃是天父上帝主权性的预旨,是为了彰显祂的荣耀;威斯敏斯德信条(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三章三节就如此论述:『按照上帝的预旨,为了彰显祂的荣耀,上帝预定一些人和天使进入永生,而其余的人或天使则进入永死』。[5]总的来说,天父上帝所决定不分别出来以让主耶稣基督救赎的人,就不是主的羊。

谁为不信负责
究竟上帝的荣耀如何藉着决定不救赎某些人而彰显?在解答这问题之前,就必须先清楚约翰福音十章二十六节『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的前提。经文清楚表明,人的不信(不信耶稣基督乃是上帝的独生爱子,不信祂是弥赛亚、人类的救赎主),乃是因为他们不是主的羊。当尝试追问为什么他们不是主的羊时,或许会得到如此的结论:因为上帝没有拣选(决定救赎)他们。然而,如此的结论是即草率又容易误导的。
举例:小光和志成因着自己的好玩跌入大海,救生员冒着生命危险拯救他们;当时小光和志成因着自己的骄傲都想拒绝救生员的努力,选择不断推开救生员的手。然而救生员因着自己的怜悯之心,选择在紧急之下不顾一切拯救了小光,而志成则溺死了。其他人可以说志成的死亡是救生员造成的吗?那简直是对救生员的诬赖及毁谤。
是的,某些人不是主的羊,因为上帝没有拣选他们,可是这并不是完整的结论。只要稍微诚实地探讨下去,并且明白上帝拣选人的目的乃是要使人得蒙救赎,就不难发现为什么人类都需要被救赎:这乃是因为人类都犯了罪。事实就是如此,人类的不信和悖逆是极为明显的,也是使徒约翰在整本约翰福音中所传达的信息之一(约5:38;5:40;6:36;8:24;8:45;10:25;16:9):人们虽然看见耶稣基督(约6:36),听闻真理,即祂的道(约8:45),见过祂所行之事(约10:25),却依然选择不信祂,结果就因此而死在罪中(约8:24)。所以,有两个事实需要被澄清:
1. 上帝决定谁不会得蒙救赎,不等于决定谁会犯罪(包括不信上帝的独生爱子),决定去犯罪的乃是人本身。
2. 上帝的拣选无不公义,因为那是白白的恩典。约翰加尔文就论到上帝在拣选某些人方面,『已经表明纯粹是出于祂的恩惠,并不受什么律法的拘束,而是白白施赐的。因此没有人能够要求祂把恩典做均等的分配,那非均等的分配适足以表示它是白白的恩赐。』[6]
虽然可以说‘天父上帝所决定不救赎的人,就不是主的羊’,却不能说‘人之所以死亡,乃是因为天父上帝不拣选他’,因为这只说明了事实的一半,而往往那些喜欢只宣告一半事实的人就是异端教徒。事实的另一半才是最根本的:死亡是人类犯罪的恶果,人类要为自己的悖逆与不信负上全部的责任。

小结
根据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的记载,上帝有绝对的权柄来决定谁是主耶稣基督的羊、谁会得蒙救赎,这就是上帝的拣选。上帝藉着拣选,表明了祂自己的公义、信实、怜悯与慈爱,祂的荣耀得以彰显。约翰加尔文就提出了‘永恒拣选’这真理对于基督徒的影响 - 谦卑:
『除非我们认识了上帝的永恒拣选,知道上帝的恩典并不是毫无分别地把得救的指望赐与所有的人,却是将救恩赐予某些人,而对另一些人则加拒绝。若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必减损了上帝的荣耀,并减少了真正的谦卑心。』[7]
基督徒必须谦卑地承认自己原处于堕落的境况,知道自己原是不配上帝的拣选与救赎,却因着上帝白白的恩典而得蒙救赎;因而存感恩的心渴慕上帝。


第二章
上帝的爱


无论是针对拣选或预定的讨论,总离不了一些实际的问题:上帝的爱是普及世上所有的人吗?究竟上帝的爱会与祂的拣选(预旨)有所冲突吗?上帝爱那些不属祂的人吗?
当基督徒阅读约翰福音时,或许会被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当中所论到的上帝之爱所困扰,因为这些经文看似自相矛盾: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说到上帝爱世人,然而十三章一节所提到的恒久之爱,却只包含在属祂自己的人而已。

上帝爱世人
使徒约翰论到上帝爱世人(约3:16),究竟这里的‘世人’(字根:kosmos)是指向世上所有的人,或是指这个世界本身,还是指其他的含义?这些都成为了有限赎罪论及无限赎罪论之间的讨论重点。持普救论观点的人无法接受‘上帝的恩典并不是毫无分别地把得救的指望赐与所有的人’的看法,他们更反对预定论的观点,因为『这些反对有限度赎罪的看法,首先假定‘世人’这两个字是指所有的人,也即指世界上所有的人』。[8]因此虽然他们晓得实际上并非世上所有的人都得蒙救赎,仍然相信上帝会因着对全人类的爱,而尽其努力挽回所有堕落的人类。
就是福音派的学者,也有不少人认为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世界是指向所有的人类,也就是说所有的人类都包含在上帝的救赎计划当中(universal atonement)。[9]然而在探讨何为真理的决定上,基督徒就不应该以自己主观的看法去定夺,反而应该从圣经、也既是上帝所启示的真道当中去认识和接受。
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当中使用单词‘kosmos’的数量超过五十次以上,是所有新约书卷中之冠。[10]这同一个单词在不同的经文所代表的含义也不尽相同,在翻译上也出现许多的讨论。当中有被翻译为世人(kosmō;约7:4)、世界(kosmon;约12:47)、耶稣所来到的世界(kosmon;约11:27)、耶稣的国所不属于的世界(kosmou;约18:36)等。除了约翰福音,使徒约翰也在其约翰壹书使用相同的单词,此时‘世界’也被指是基督徒肢体以外的世界(the world external to the Christian body;约壹3:1,13)。[11]
一些翻译学者认为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所提到的‘世人’或‘世界’,必须从‘人类的世界’(the world of men)来理解。[12]改革宗神学家柏克夫(L. Berkhof)则认为这里的‘kosmos’并非指向世上所有的人,『乃是指基督不单是为犹太人,而且也是为世上各国的人民而死』,[13]也就是各族各方的人的意思。

上帝爱世间属祂的人
虽然众学者对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当中‘上帝爱世人’的看法有许多分支,改革宗神学家伯特纳(Loraine Boettner)在其巨著《基督教预定论》当中针对此节经文的解释却是极有帮助的:
『这就是证明救赎非犹太人所独占,乃普天下人所共享。上帝爱世人,意思并不是一个小范围,乃指全世界说的,上帝为了全世界上的人得蒙救赎而牺牲祂的独生子…留意的读者,将本节经文与他处圣经比较时,就可以看出‘世界’二字是有限制的。某著者问道:“上帝爱法老王吗(罗9:17)?上帝爱亚玛力人吗(出17:14)?上帝爱作恶的人吗(诗5:5)?祂爱那遭毁灭的器皿吗(罗9:22)?祂爱以扫吗(罗9:13)?』[14]
伯特纳如此的看法是极智慧且正确的,因为这样就符合了使徒约翰在整卷约翰福音上下文当中对上帝的拣选之爱及其延伸作为的论述。这是上帝的拣选之爱,因为这爱是有特定对象的,并且这些特定的对象也是上帝所拣选的。上帝(天父、主耶稣基督)的爱是倾倒在那些属祂(约13:1)、信祂(约1:12;3:15-16;6:40,47;11:26;12:46)、天父上帝所拣选、被赐予主耶稣基督(约17:2)的人身上的。这爱并其延伸作为包括了赐下作上帝儿女的权柄(约1:12)、赐永生(约3:15-16;6:40,47;11:26;17:2)、叫他们复活(约6:40)、叫他们不住在黑暗里(约12:46),以至爱他们到底(约13:1)。
较为明显的经文,可算是约翰福音十七章九节『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祢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祢的』。这里的‘世人’在原文当中同样以‘kosmou’出现,最可能指向不属上帝的人,也就是那些并非天父上帝所拣选且赐予主耶稣基督的人。主耶稣基督只为特定的对象祈祷,再次证明了祂爱的对象是有其范围的,并不是世上所有的人。
另一方面,虽然约翰福音十二章三十二节是乎暗示普救的观念:『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而‘万人’在原文当中‘pantas’乃是所有(all)的意思。然而笔者较为赞同伯特纳的见解:『所有的人这个字必须解释为,所有被拣选的人、祂所有的教会,那些天父赐给神子的所有人。』[15]简单的说,上帝只爱世间属祂自己的人。

小结
上帝的爱,是不会与祂的拣选(预旨)有所冲突的。除非否认的人认为上帝并非全能、全权及全善,否则他们的理论根本无法站得住脚;试问一个爱世上所有人的上帝,怎么又能同时恨恶世上的某些人呢?
有关上帝的爱,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当中并没有自相矛盾,那只是部分基督徒一直以来的误解。上帝的爱并非普及世上所有的人,上帝只爱那些属祂自己的人。‘人人都得救’并不是荣耀上帝的神学。


第三章
上帝的预定


前面已经讨论过,上帝的确决定使一些人从罪中得蒙救赎(拣选;election);而决定让另一些人承受祂对罪的终极审判(谴责/斥责;reprobation)。[16]这些不单彰显了上帝的权柄与能力,也显明祂是一位公义(审判罪恶)及慈爱(怜悯罪人)的上帝。
然而,什么是构成上帝预定的因素?上帝究竟以什么为考量来决定谁会得蒙救赎?一些论调就说到上帝预定救赎那些祂预知会悔改和相信,且归向祂的人,因为上帝尊重人的自由;另一些论调则强调上帝预定救赎并非按着个人的德行和意愿,乃是按着祂奥秘的旨意,为要彰显祂的荣耀。无论如何,重要的是这些论调是否符合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中对于预定的论述。

上帝的旨意及主权
若要探讨预定这真理,就必须牵涉另两个范畴:上帝的旨意(will)及上帝的主权(sovereignty)。按照使徒约翰的看法,也就是他在圣经约翰福音当中的记载,他认为上帝的旨意和主权都是绝对的。因为他在约翰福音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一节当中做了一个极肯定的见证:当时许多听闻过主耶稣基督的道,且亲眼见过祂行神迹(约12:37)的人,之所以不能信,乃是因为『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约12:40);同时上帝藉着预定的事实使祂的子民『看见祂的荣耀』(约12:41)。因此,敬畏上帝的基督徒应当与巴刻一同承认,圣经本身就已经论到上帝有终极的权柄来按祂自己的旨意决定(advance decision)谁不会得蒙救赎,[17]且将荣耀归于上帝。
另一方面,使徒约翰也如此论述:主耶稣基督知道祂『所拣选的是谁』(约13:18),正如耶稣基督自己『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祂』(约6:64),这些乃是祂『从世界中拣选』(约15:19)出来的。这里是否说明主的拣选乃根据祂预知谁会信祂?加尔文的观点是:
『当基督申明祂知道祂所拣选的是谁,所指正是一种特殊的人,这些人之被分别出来,并不是由于他们的德行,而是出自上帝的命令。基督既使自己成为拣选者,那么当然没有人是因为自己的能力或劝勉而达到那超越的地位的』[18]
在此方面,笔者认为加尔文所赞同且引用的 — 奥古斯丁对于约翰福音十五章十六节之见解,对基督徒了解预定与预知的关系上极有帮助:
『有些人拥护前知说(预知),以反对上帝的恩典,主张我们在创世以前即被拣选,乃是因为上帝预先知道我们将倾向为善,而并非因为上帝要使我们成为善 — 他们这种虚伪的理论已被推翻了,因为此说与‘不是你们拣选了我,乃是我拣选了你们’(约15:16)的话不相符合。因为,倘若祂拣选我们,是因为祂预先知道我们将来的善行,祂也必预先知道我们将来拣选祂。』[19]
可见这排除了所谓‘主的拣选乃根据祂预知谁会信祂’的论调,正确的说法乃是:上帝之所以预知,乃是祂预定的结果。若有人说上帝之所以预定,乃是祂预知的结果,是极愚昧、无意义及不荣耀上帝的说法,因为他曲解、削弱了上帝的救赎旨意与主权,并且在这种论调下的预定或拣选都只是多余的动作。
反之,上帝的预定是按祂自己的旨意的,也是带着祂绝对的权柄与能力的,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六章三十七至四十节告诉我们:上帝所拣选及赐给主耶稣基督的人总不会被丢弃(约6:37);祂确保他们一个也不会失落(约6:39);祂使他们得永生(约6:40);祂也在末日使他们复活(约6:39-40)。可见,上帝的预定是带着绝对的权能的,祂的救赎旨意必然要成就。加尔文对于此处经文的解释见证了上帝在拣选上所彰显的旨意与权能:
『我们之得以蒙基督看顾保守,这恩典先必由父所赐。在这里或许有些人要兜着圈子辩驳说,只有那些因信心的原故而自愿顺服的人才是父的特殊子民。但基督只坚持一点 — 不管大多数人是如何地背弃主而震动着世界,然而上帝的安排比天本身更为坚稳,祂的拣选是永不失败的。在祂未把祂所拣选的交给独生子以前,他们原是属于父的。』[20]
在使徒约翰的笔下,预定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然而预定的起因(上帝为什么拣选一些人而放弃其他人)和结果(谁将会被拣选)却不在基督徒可以完全理解的范围内。这里或许可以采取普遍上改革宗的看法,即将上帝的旨意分为两方面:上帝显明的旨意(revealed will;告诉我们所当行之事)并隐藏的旨意(hidden will;使事情发生的永恒计划)。[21]因此,传福音乃是上帝显明的旨意;而预定则是上帝隐藏的旨意。

上帝所赐的信心
当说到上帝有绝对的权柄按祂自己的旨意预定救赎一些人时,那么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里所提到的信心,究竟又有何意义呢?笔者必须强调,既然使徒约翰在其著作都表明了这两项真理:上帝的预定与人的信心,基督徒就不能假设它们是冲突或多余的,或因着理性无法理解而弃绝其一或其二。
在谈论人的自由时,圣经里一致的见解就是:人类普遍地堕落了;人类因着堕落的本性都拒绝相信上帝,唯有靠着上帝的救赎恩典,人类才有得救的盼望。按照约翰福音三章五至八节,就显明了唯有圣灵能使人重生;『可见救恩是出于上帝的主权;信心是出于圣灵的运行』。[22] 神学家任以撒说得不错:
『相信预定论的改革宗信徒,不亚于否认预定论的阿民念派信徒,都强调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改革宗神学绝非轻视信心的重要,而是要指明信心的来源。这来源乃是出自上帝』[23]
虽然说信心是救恩可见的确据,却也是源自圣灵的运行;换句话说,就是信心出自上帝的工作。在此方面,主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是最直接且最有力的:『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若有人担心人类的信心不会和上帝的预定配合,如此的担心是对上帝的侮辱,因为上帝不会一方面预定一个人得救,一方面却又不在他身上动工的。基督徒必须谨记:是上帝按祂自己的旨意,以绝对权柄和大能使人得救;对于祂所拣选的人,祂所赐的信心必不落空。

小结
无论有再多对预定论的反对声音,笔者相信若按照今天在神学上的标准来衡量以上所探讨的,就可以发现使徒约翰是一位不择不扣的预定论者。
既然预定乃属于上帝的旨意、是这位至高者的智慧,基督徒应该谦卑下来承认祂无条件地拣选不配的自己,并且为着自己所领受的救恩向祂长存感恩的心。此外,因着上帝是全权且全能的上帝,基督徒可以坚定地信靠和仰望祂,在生活上勇敢地见证荣耀祂的名。


结论

使徒约翰的预定观,既然是透过约翰福音 — 这卷上帝所默示的圣经呈现出来,并且与整本圣经的预定观相符合,基督徒就不得不承认预定乃是上帝所启示的真理。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里所表达的预定观说明了:一、天父上帝有绝对的权柄来决定谁是主耶稣基督的羊、谁会得蒙救赎,这就是天父上帝的拣选(约17:2);二、上帝的爱并非普及世上所有的人,上帝只爱那些属祂自己的人(约13:1),因为祂的爱是不会与祂的拣选(预旨)起冲突的;三、上帝有终极的权柄来按祂自己的旨意预定谁会得蒙救赎、谁不会得蒙救赎(约12:37-40;15:16),并且祂之所以预知,乃是祂预定的结果。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可以提醒基督徒不去误用预定的观念:『从前在苏格兰有一个杀人的罪犯,在受审的时候对法官说:“从万世以前就预定了我杀人”。法官回答说:“从万世以前也预定我今日宣判你为有罪并执刑将你绞死。”』[24]基督徒必须谨记,决不能以神的预定为出发点来拒绝自己所应该负的责任,这可是严重的自欺欺人。在信仰与神学方面,无论是拒绝人的自由与责任,或是拒绝上帝的主权与预定,结果就可能只是在教义当中捕风捉影。在传福音方面也是如此,若有人认为预定论是在鼓励基督徒不传福音,他们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来没有人可以知道那一位未信主的人将会得救或不得救,唯有上帝才知道。
上帝藉着祂永恒的拣选之爱,表明了祂自己公义、信实、怜悯与慈爱的属性;同样的,祂也藉着祂旨意中的预定,显明祂自己的全能、全权及全善。藉着这一切,上帝彰显了祂至高的荣耀。因此,基督徒必须谦卑地承认自己原处于堕落的境况,知道自己原是不配上帝的拣选与救赎,却因着祂白白的恩典而得蒙救赎;因而存感恩的心渴慕上帝,坚定地信靠和仰望祂,在生活上完全地降服在祂面前,并且勇敢地见证荣耀祂的名。


注释:
[1] 加尔文约翰,基督教要义 - 中册,徐庆誉、谢秉德译,第八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页348。
[2] J.I. Packer, 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 (USA: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93), 38.
[3] Barclay M. Newman and Eugene A. Nida, A Translator’s Handbook on The Gospel of John (USA: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80), 340.
[4] Ray Summer, Essentials of New Testament Greek (USA: Broadman Press, 1950), 103.
[5] The Book of Confessions (USA: The Office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Presbyterian Church, 1999), 125.
[6] 加尔文约翰,基督教要义 - 中册,徐庆誉、谢秉德译,第八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页354。
[7] 加尔文约翰,基督教要义 - 中册,徐庆誉、谢秉德译,第八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页345。
[8] 柏克夫,基督教神学概论,赵中辉、宋华忠译(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4),页146。
[9] George Allen Turner and Julius R. Mante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 The Evangelical Commentary (USA: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97.
[10] The New Testament Greek Lexicon (Heartlight’s Search Gods Word, 24 Oct 2007) http://www.searchgodsword.org/lex/grk/view.cgi?number=2889
[11] Harold K. Moulton, Eds. The Analytical Greek Lexicon Revised (USA: The Zondervan Corporation, 1978), 238.
[12] Barclay M. Newman and Eugene A. Nida, A Translator’s Handbook on The Gospel of John (USA: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80), 89.
[13] 柏克夫,基督教神学概论,赵中辉、宋华忠译(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4),页146。
[14] 伯特纳,基督教预定论,赵中辉译(台湾:基督教信仰翻译社,1952),页84-85。
[15] 伯特纳,改革宗信仰,赵中辉译(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5),页25。
[16] J.I. Packer, 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 (USA: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93), 38.
[17] J.I. Packer, 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 (USA: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93), 38.
[18] 加尔文约翰,基督教要义 - 中册,徐庆誉、谢秉德译,第八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页366。
[19] 加尔文约翰,基督教要义 - 中册,徐庆誉、谢秉德译,第八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页367。
[20] 加尔文约翰,基督教要义 - 中册,徐庆誉、谢秉德译,第八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页365-366。
[21] Wayne 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doctrine, 12th ed. (USA: Inter-Varsity Press, 2005), 683.
[22] 任以撒,系统神学,第六版(香港:基道出版社,1998),页71。
[23] 任以撒,系统神学,第六版(香港:基道出版社,1998),页70。
[24] 伯特纳,基督教预定论,赵中辉译(台湾:基督教信仰翻译社,1952),页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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