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华说,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结书18:2-4)
以色列人认为,他们之所以被神审判惩罚,乃是因为他们的上一代(或上几代;祖宗)所犯的罪。然而神藉着先知以西结警告他们,他们这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乃是错误的,因为每个人必承担自己所犯的罪。
虽然,我们时常受周围环境和身边的人犯罪所影响,但神绝不会按别人个人所犯的罪来惩罚我们。受影响的我们,若有犯罪,也是自己情愿去犯罪而已,无论是心思意念,或言语行为,我们绝不能以别人的罪来为自己辩护。
我们若尝试把责任推给环境,这乃是罪上加罪,并且,不愿承认己罪的人,会导致、产生更多更多的罪。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诚实的心向神认罪,以信心仰望神的赦罪之恩。
试问,有何人从出世到长大成为青少年而未曾经历过生活上的冲击、逆境与挫折呢?其实,每个青少年人都曾经历种种人生的问题,更何况是成年人和乐龄人士。就如电影中的男主角,他也经历了许多人生路上的曲折。电影的情节,就表达了人类一直以来所面对的疑问:什么是我的本分(我是谁)?我该何去何从?为何生命中会有苦难?
主角在接受辅导之前,是个不择不扣的完美主义者,里边却暗藏着骄傲、生活在幻想中和不敢面对自己的危机。他知道理想和现实有太大的差距,因此宁可选择让自己活在自己所塑造的思想安全区(幻想)里,就如他起初不愿意去发现他所喜欢的女子的缺点,而想象该女子将会是完美的伴侣。
他也不敢于面对自己的过去,特别是亲人对自己的伤害,他选择以消极的方法去假设自己已经原谅了亲人并自己,这种方法虽然暂时可以凑效,但久而久之,严重的自责和苦毒却因此而产生,并且对人也不再有轻易的信任(从他与他所喜爱的女子的激烈口角中可以发现)。他尽力将自己的内心世界(指恐惧与愤怒的层面)隐藏起来,因此他害怕、也不愿意他人侵入他的思想安全区。
笔者探讨电影中负责辅导男主角的心理医生,在他的辅导过程中,发现有几项是辅导的条件与原则。其条件就是:一、尽心了解他人(相反于其他几位的心理医生和辅导员);二、真诚帮助他人(相反于为求自己利益的数学教授)。而其原则就是:一、双向的辅导(在某种层面上,辅导者与受助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就是大家都是曾经经历苦难、有软弱、有限制的人;因此辅导的同时,自己也被辅导);二、共同点为切入点(正因为人与人之间有着共同或类似的经历,这就成为了辅导的可能性)。
电影的结束,是否表达了男主角所面对的困难得到完满的解决呢?虽然电影中的心理学家(辅导员)仿佛已经协助了男主角解决他所面对的困难(电影情节的结局确实是给人有如此的结论),但从基督教辅导的角度而言,若要真正解决男主角种种的疑问与困惑,就不得不从圣经对人的观点来进行探讨和解决了。
来到电影的尾声,心理医生几次向男主角高喊“不是你的错!”。其实,男主角是一个真实有罪的人(就如其余的世人),他以戏弄别人为满足,也会发怒甚至大打出手;另一方面,虽然他通晓许多领域的知识,却不晓得处理自己内心的困扰,可见他也是个有限的人。这就显出了人类的全然败坏(诗14:2-3;罗3:11-12),同样,耶稣基督的救赎是他所真实需要的。而且,除非他寻求和仰望那位自存永存的耶和华上帝,不然他还是会一次又一次地经历苦难而灰心丧志、无法自拔,最后也得面对死亡。
A)引言
何处有正常的人(笔者使用“正常”,目的乃是和电影中所谓的“精神病”做一对比),何处就有辅导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换句话说,凡是正常的人,都需要接受辅导。笔者如此论述,是因为所有人都或多或少都面对来自不同层面的压力,比如:苦难的磨练、逆境的考验、和邪恶的试探等,因此需要藉着他人的辅导来给予帮助。事实上当人们面对压力以后,他之所以可以支撑下去,乃是因为他已经接受了辅导(可能来自其他人的辅导、或自我的辅导),无论该辅导内容是否符合圣经真理 — 上帝的话语。有助
B.)本论
观赏此部电影以后,笔者有几方面的反思,即是:(一)如何界定精神病患者?(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有可能接受辅导吗?(三)可以接受辅导的人,有可能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吗?之后,笔者藉以上的问题来探讨辅导的原则。
一、如何界定精神病患者?
若精神病患者必须藉着药物来达致镇定的果效,其实也没有排除他们可以得到医治的可能性,虽然我们确实发现某些精神病患者的确终其生得不到医治。因此可以说,除非人们视所有精神病患者都有被辅导、被医治而得痊愈的可能,不然人们绝对不能随便判定一个人为精神病患者。
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有可能接受辅导吗?
辅导的可能性,乃是奠基于受助者有被协助解决或改善问题的可能性上。若单从电影的角度而言,不难发现其实当中有许多被界定为精神病患者的人都可以接受辅导,为什么如此说呢?就拿哈丁来说吧,他虽然在精神病院有一段时间,在几次他和其他病患的交谈与争论过程当中,却可以发现他有极清晰的理性思考能力、也有情感的愤怒与冲动。在排队吃药的时候,哈丁甚至扮演“辅导员”的角色去劝勉主角麦可墨菲吃药。因此,精神病患者有被辅导、被医治而得痊愈的可能,除非我们视精神病患为不可医治的绝症。
三、可以接受辅导的人,有可能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吗?
之前笔者论到精神病患者,确实可以接受辅导或药物的医治而得痊愈。可是恐怕如此绝对的定义不符合所有事实,因为事实上有许多的精神病患者严重得无法医治,而终身在精神病院渡过。如此的疑问有三个可能性的解释:(一)精神病患者有程度上的差别;(二)有真假精神病患者之分;(三)精神病患者不单有程度上的差别、也有真假之分。第三个可能是最安全的解释,此外也是最接近电影所描述的状况。
如此,所谓假的精神病患者,就是有“精神病”象征,却无精神病实质的人。这些究竟是怎么样的人?明显的,电影中的主角麦可墨菲、“长官”等人就是这种人(虽然在电影结束之前,电影情节没有解释麦可墨菲为何至终成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其实在他们的状况中,不难发现他们有严重逃避责任、钻牛角尖的倾向。看看麦可墨菲是如何顺理成章被归纳为精神病患者,之后被送入精神病院,而且在审核的时候被认为需要继续留在精神病院:
a. 麦可墨菲的友人:认为他犯严重的罪,而且时常逃避工作。
b. 医生:在精神病院内犯严重的罪(煽动其他人造反、对工作人员动粗)。
c. 护士:不单不给予合作,而且刻意提出挑战。
其实,真正的问题出现在精神病院的机制(按电影情节而论),这样的机制,不但没有提供适当的协助给予精神病患者,而且制造逃避法律责任的机会给犯罪的人。笔者个人认为,问题之所以严重化,就是因为精神病院的机制没有好好看待辅导的层面。医生、护士与工作人员的态度,多少表现出精神病院内没有人会得痊愈的消极信念。
C.)结论 - 辅导的原则
对此部电影进行反思和探讨以后,笔者确信辅导之所以可以有效地进行,是出自两项关键的原则:正确的信念,和正确的态度。若要辅导可以有效地提供帮助予受助者,这两项关键原则是缺一不可的。
一、正确的信念
若一个辅导员对受助者没有盼望,认为对方没有痊愈的可能性,则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辅导。正确的信念来自于信仰,只要合乎上帝纯全的旨意和荣耀,基督徒相信在神凡事都可能。
二、正确的态度
正确的态度,出自真正的爱心(不是自私或利益上的“爱心”,真正的爱心奠基于对神的爱)。问题的表面,许多时候非同于背后的事实。在进行辅导的时候,若没有配合事实的客观查考而下判断,就是主观的判断,如此对受助者的判断是即不公平、又不仁慈。基督徒不能纵容罪恶,但也决不能定人死罪,因为这不是爱神爱人的表现。
引言
心理学对基督教信仰的影响已经不是新鲜事,多年以来心理学对教牧辅导的影响更不在话下。有一次笔者在参与一堂基督教辅导学讲座的当儿,发现讲员所教导的辅 导原则与方法,竟然都是一面倒地出自于几位著名心理学家的学说。难道这就是所谓基督教辅导学?不,笔者认为基督教辅导学的根基是圣经,而不是一套套心理学 学说的综合。
笔者以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做出发点,来探讨圣经与该理论所呈现的冲突。这不代表其余心理学学说都符合圣经的教导,而是因为心理学的范围甚广,这也是为什么它对基督教辅导学的影响是如此的深入。
第一章: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1939年),奥地利心理分析学家,也是心理分析学的创始人。著有《梦的解析》、《精神分析引论》、《自我与本我》等。所提出的 “潜意识”、“本我”、“自我”、“超我”、“伊底帕斯情结”、原欲(Libido)等概念,对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学和美学等都有深厚的影响。弗洛 伊德认为人格主要分成三个基本部分,即本我(id,也译为原我)、自我(ego)和超我 (superego)。每个部分都有其自己的功能,三者产生交互作用,以控制行为[1]。
「弗洛伊德把人的行为动机归纳为饿、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导地位(本我)。但本我往往受到道德、社会法规等现实条件的制约(超我),受到压抑得不到 纾解的冲动而透过梦、失语等形式来寻求满足。弗洛伊德相信一个人如果以前曾经有一些创伤性的事件而引致心理有问题,只要他能够知觉地再将那事重演一次,并 将本我、自我和超自我作回平衡的处理,那麽问题就会解决。」[2]
本我
顾名思义,本我指的是“原本/原始的我”, [3]包含了各种遗传而来的性质:本能驱力——性及攻击。它和生物过程密切地联系着,提供能源(原欲,Libido)给三个系统(本我、自我与超我)运 转。当能源水准提高时(无论是来自内在或外在的刺激),本我便会产生不舒适的紧张状态,然而本我会遵循着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去躲避任何的不舒适状态并寻求快乐,如梦或幻想的形成便是其中的例子。
自我
梦或幻想皆不能满足真正的需求,就如口渴的人不能依靠幻想喝水来解除口渴。自我遵循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在现实的考量、适当的情况下消除本我不舒适的紧张状态(例子:在考量环境的许可下以实际行动拿起水来喝、解除口渴)便是自我所扮演 的角色。弗洛伊德对自我与本我之间的关系解释为:
「自我企图用外部世界的影响对本我和它的趋向施加压力,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自由地占支配地位的快乐原则。知觉在自我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我中由本能来承担。自我代表可以称作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们与含有感情的本我形成对比。」[4]
超我
超我则追求完美,包括了良心(conscience)及理想的自我(ego-ideal)。意指来自于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内化,而产生的自我谴责(良心 - 罪恶感)或自我奖赏(理想的自我)。超我的主要功能有:一、控制原我的冲动;二、影响自我以道德导向取代现实导向;三、追求完美。[5]
防御机制
正常人的本我、自我与超我会彼此配合以保持平衡的状态;然而,许多时侯人格的三个部分彼此间都会产生冲突。弗洛伊德极为关注人格三部分之间的动态关系,特别是三者间如何互相产生冲突的方式。
认为自我在解决超我与本我之间所产生的冲突时,会使用防御机制(defense mechanisms)。[6]适当地使用防御机制,便可减缓超我与本我间之冲突;若过度或过当的使用而不正视所面对的冲突,则会造成焦虑或产生罪疚,最 终将导致如抑郁沮丧的精神失衡。防御机制有以下数种:否认、反应结构、转移、压抑/抑制、投射、理智化、合理化、补偿、升华、及退化情感。
小结
弗洛伊德所提出的人格理论(本我、自我与超我)是乎完整地解释了人类一切行为之因由,基督徒是否可以照单全收呢?笔者则认为基督徒决不能不以圣经的真理来对照一切学说,包括所谓有权威的学说著作。
第二章:圣经
圣经有否教导关于人格的真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进行探讨,以至可以对人格方面有更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层面是:上帝的形象,与罪恶的影响。
上帝的形象
按照弗洛伊德的看见,人的道德意识或是非准则都源自于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内化,意思指社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内住在个人的心中,以至成为个人本身的道德、 是非观念,这一切的观念可以是来自于父母或老师等的教导。因此也就说明了:一个刚出生的婴孩一直到自我与超我的形成以前,不可能拥有道德意识及是非准则; 另外,社会是影响人道德意识及是非准则之发展的惟一因素。
可是圣经并非如此的教导说,人的道德、是非观念皆属被动地源自于外来(如社会)的影响,反而,却清楚指明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被造的(创世纪1:27)。人所拥有之上帝的形象包含了道德意识,至善至美的向往。
罪恶的影响
若弗洛伊德的人格论是对的,每个人的超我在不同的环境里被建立以后,你的超我是你的,我的超我是我的,试问善罪、是非的绝对标准在哪里?许多不同的标准相 等于没有标准;一个行为在某环境里属于犯罪,却在另一个社会体制的环境里属于无罪,那么犯罪是谁的责任?是社会体制、环境、法律的责任吗?
所谓本我、自我与超我之间冲突而产生的不协调或罪恶感,笔者不排除一些可能性是纯粹来自于错误的影响(例如一些过分封建的社会所带给人类的影响);然而更确定的说,是否来自于人犯罪与上帝形象的互相抵触,以至人所拥有的上帝形象遭受破坏?
圣经在罗马书3:23节指出世人皆犯了罪,可见不是所谓的超我拥有善恶、是非的绝对标准,而是神方有绝对的标准。若是这样,人就不应该按自己的标准而行, 却应该按照神的标准(圣经的启示、圣子耶稣基督的榜样、圣灵的带领)来行事为人。另一方面,罗马书6:23指明罪的工价乃是死,表达了人对自己所犯的罪有 必然要承担的责任。
小结
本我、自我与超我的教导显然没有出现在圣经里头,也不完全符合圣经所启示的真理。然而,从积极的角度而言,圣经却有记载旧人换新人的教导:「如果你们听过 他(耶稣基督)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 人;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4:21-24)
第三章:教会的回应
弗洛伊德对心理学的发展有深厚的影响,而教会所接受的辅导学也常常深受心理学的影响。当心理学学说与圣经的启示有冲突时,教会应该如何回应呢?笔者提出两个要点:一、教会更需要符合圣经真理的辅导;二、教会需要强调无可取代的认罪与负责任。
辅导
教牧同工(包括专业基督徒辅导员在内)在进行辅导的当儿,应该留意所使用的辅导方式是否符合圣经的教导,不然就应该尝试多接洽专业的基督徒辅导员,以寻得 指导与帮助。另一方面,教会不应该即刻把有需要的肢体交给未信主的辅导员或心理医生去“应付”,这是严重本末倒置的做法,教会理当先尽能力按照圣经的真理 与原则去协助有关的肢体。
认罪与负责任
圣经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把犯罪的责任推卸到所谓的本我(原欲、生理)的里头去,显然这都是部分心理学学说的“功劳”。要知道,若强硬地把“我”分为三种部 分(本我、自我与超我),人就会很自然的把责任推卸给“生理的需求”(本我)或“社会的要求”(超我),而拒绝承认自己过犯。
然而,按照圣经的教导理当如此:人犯罪就应该先认罪,然后负起责任。因此教牧同工在辅导时所应该注意的目标,是先带领有关对象向神、向人(与事件有关的人)认罪,然后鼓励、引导有关对象负起责任并承担事件所带来的后果。
小结
教会在面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或其它心理学学说与圣经之间的冲突时,最好的回应就是不向所谓的心理学权威低头妥协,反而持守圣经的教导去进行辅导事工。虽然坚持如此实行的基督徒很可能会面对他人的冷嘲热讽,却应该晓得这就是依靠神的确据。
结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本我、自我与超我)不完全符合圣经,由此可见他的学说对基督徒而言并非绝对的真理。并且这样的教导很可能误导人们推卸自己犯罪后的责 任:将犯罪的动机推卸给“生理的需要”(本我),认为那些是世人生理上皆有的“自然反应”;再将犯罪后所理当承受的一切责任推卸给“社会的要求”(超 我),认为那些只不过是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所提出的无理要求。
因此基督徒,特别是参与辅导事工的圣工人员又怎能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照单全收呢?可见教会需要谨慎地看待基督教辅导学的发展,万万不可盲目地跟从属世心 理学的学说。反观基督徒所确信的,就是唯有神自己才能医治人心灵上的贫乏并除去人的罪孽,因此基督徒辅导员必须持守圣经的教导去进行辅导事工。
笔者的文章只能有抛砖引玉的果效,期盼更多的教会人士重视现今许多心理学学说所带给教会的影响与困扰,并且整合圣经的教导,以至能从新定位基督教辅导学的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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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8。
[2]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
[3]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8。
[4] 弗洛伊德著,自我与本我(2006年8月25日存取),http://bbs.lifesci.cn/topic.cgi?forum=38&topic=211
[5]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9。
[6]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
参考书目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1。
Lawrence A. Pervin著。人格心理学。郑慧玲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2。
张春兴、杨国枢著。心理学。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初版,1980四版。
Hurtock著。发展心理学。胡海国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76初版,1982修订。
理查德、菲利普合著。普通心理学。王垒译。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理查德、菲利普合著。发展心理学。王垒译。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弗洛伊德著。弗洛伊德之日常心理分析。杨韶刚译。台湾:百善书房,2004。
弗洛伊德著。自我与本我(2006年8月25日存取)。http://bbs.lifesci.cn/topic.cgi?forum=38&topic=211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