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有学者错误地解释说:耶稣基督把自己献给魔鬼撒旦(所谓把赎价交给魔鬼撒旦,以换取堕落及被捆绑的灵魂)。然而,这种解释是不符合圣经的,看看圣经怎么说:
何况基督藉著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希伯来书9:14)
经文很清楚告诉我们,圣子(耶稣)藉着圣灵把自己献给圣父。以下是两个重点:
1)
只有圣父配得这无上的赎罪祭(耶稣基督无罪无瑕疵的生命),被造且犯罪的人不配得,邪恶的魔鬼撒旦也一点都不配得。
2)
只有圣父应该得到这挽回祭,以换回祂的圣怒,因为祂的怒气原在我们身上。我们所得罪的对象是神,不是魔鬼撒旦;我们所亏欠的对象是神,不是魔鬼撒旦。
有一首华人创作的儿童诗歌,提到人的心中有两个王,歌词是:
我们心中两个王,看看那个得我强,
一个要我下地狱,一个要我上天堂,
下地狱的是魔鬼,上天堂的天国王,
信靠耶稣得进天堂。
(取自『儿童欢唱1』,由中国主日学协会出版,参: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hymns/text/children_hymn_193.html)
这是一首旋律不错的儿童诗歌,可是,歌词内容提到我们的心中有两个王,这真让我感到疑惑。难道掌管我们生命的,竟然是有两个王:耶稣基督和魔鬼?弟兄姐妹们,信徒的心中只会有一位王,祂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我们要么属于主耶稣基督,要么就属于魔鬼撒旦,并没有中间路线。
虽然罗马书7:21-25提到两个律,但这并不说明信徒心中会有两个主。我们需要留意经文的解释:(一)两个律,分别为神的律及罪的律,罪的律极可能是出自一个人旧有的恶习及社会的影响;(二)这两种律发自不同的出处,神的律出自内心,罪的律出自肢体(肉体)。
可是这两方面不但不能说明信徒的心中有两个王,反而说明了心中的王 - 耶稣基督使信徒归向神的律。那出自信徒肢体的律(罪的律),既然是出自肉体,就不可能属于内心,更不可能是信徒的王。
因此我个人建议,要么不唱这首儿童诗歌,要么就修改歌词,例如:
这个世界两个王,看看那个真善良,
一个要我下地狱,一个要我上天堂,
下地狱的是魔鬼,上天堂的天国王,
信靠耶稣得进天堂。

我们知道: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然而,凭信心相信耶稣就能得救?这样公平吗?那些不信耶稣的人,就算行了许多善事都不算数吗?
如果说,不信耶稣的人,就算行了很多善事,也不能上天堂。
在世人看来这好像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若神对一位基督徒讲:就算你信了主,但因为之前你犯了很多大罪,所以你也不能上天堂。
这样是否又公平呢?
或者,若神说:让我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建一个特别空间,一、留给不信耶稣但行很多善事的人;二、也给那些信了耶稣但之前犯了很多大罪的人。
这样是不是比较公平了呢?
到底公平?还是不公平?都不对!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就是,人的“公平价值观”不可能超越神的“公平价值观”。
第二我们也必须承认,人的“爱”更不可能超越神的“爱”。
若我们以我们的公平价值观来断定神的爱是不公平的,尚且称为公平,那我们就是在断定自己是最不公平的罪人了。约翰福音3:16常常被人误解误用,但我更愿意称那为忽解忽用(忽略的忽),有两个重点是我们忽略的:
一,我们忽略了灭亡这个事实
别忘了,约3:16这经文中,明明记载了『灭亡』一词,『不至灭亡』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人本应当灭亡,本应当灭亡的人,凭什么上天堂?凭什么与神同在?凭那难免充满虚假、自我和自利的善行吗(试问不认识神的人如何行出真正荣神益人的善行)?我们本都是走在通往灭亡大道上的罪人,若不是主耶稣基督把我们从死亡的火坑中拯救出来,我们是必死无疑的,而且是在地狱当中承受永远的死。
二,我们忽略了世人的定义
究竟约翰福音3:16中的『世人』指向谁?是包括世上所有的人吗?若从圣经原文来查考,我认为『世人』的定义还有其它更大的可能性:
使徒约翰论到上帝爱世人(约3:16),究竟这里的‘世人’(字根:kosmos)是指向世上所有的人,或是指这个世界本身,还是指其他的含义?...(查看此专文的第二章:“上帝的爱”)
耶利米书9:10(和合本)似乎告诉我们,神也会哀伤,神也会哭泣。但是,无法确定9:9-11这里的『我』是否都指向神呢?看来需要取决于9:9这里的 - 『耶和华说』 - 在翻译上的字词位置。《新译本》将之置于此节的尾端,并翻译为『这是耶和华的宣告』,是否其目的是要区别9:10为耶利米本身的论述(是先知耶利米要哭泣哀号,而不是神)?若是这样,或许在翻译上就已受到翻译者先入为主的观念所影响了。
另一个可能性,就是神要哭泣哀号。若这是耶利米书9:10所要表达的意思,『哭泣哀号』无非就是神格拟人化的说法,在解释上或许比起《新译本》的翻译较为难以理解,但我们不可忘记,神是有位格的神,祂也有情感(注意:神的情感绝对不同于人的情感,因为人不单是受造物,人更是受罪辖制的受造物,绝对有别于造物主)。

当然,从旧约来到新约,我们发现道成肉身、神人二性的耶稣基督,也曾悲伤流泪(约翰福音11:33-35)。若有人解释说,当时只有耶稣基督的人性在悲伤流泪,而非祂的神性,要知道,如此分割耶稣基督的人性与神性,是极大的错谬。耶稣基督是神,也是人,这是因为祂道成肉身、取了人的样式,却绝对不是因为祂与世上其中一个人合一。
耶稣基督,是人还是神?约翰福音 1:1
和合本 / 新译本: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KJV / NIV:
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
希腊文原文:
Ἐν ἀρχῇ ἦν ὁ λόγος, καὶ ὁ λόγος ἦν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 καὶ θεὸς ἦν ὁ λόγος.什么是『道』?『【道】(ὁ λόγος),【λόγος】来自【λεγω】,后者是荷马(Homer,约主前第九世纪,希腊史诗之圣)时代的古动词,意思是放在旁边,收集,将字与字并排,说,表达意见;而【λόγος】则是泛指理性(希腊人称之为『λόγος ἐνδιάθετος:存留在人里面的话,即观念,思想』)与言词(【λόγος προφορικός】:表达出来的话),Heraclitus(约主前530-470年,希腊哲学家)用这个字指管辖宇宙的原则,斯多亚派(Stoics)借用这个字指世界的精神(anima mundi)。』[1]
旧约里的『道』:在旧约里面,【道】(原文:dabar),高达394次被用于指向源自神的神圣交通,一方面表达神透过先知所传达的律法、命令、警告、安慰等来与人沟通;另一方面则表达神也可以透过另一种可见的形式(异像、天使、人)来传达信息。并且这【道】是永存的(赛四十8)。如:【默示】(赛二1),【耶和华的话】(耶二31),【耶和华指示我的话】(耶三十八21)。[2]
约翰福音 1:1 里的『道』:根据A.T. Robertson的见解:『无论如何,约翰的立场是属于旧约圣经的,而不是属于斯多亚派,甚至不是属于斐罗(Philo,主前20年-主后50年之犹太人哲学家)的,斐罗也使用【λόγος】这个词(W.F.Howard说【不少於一千三百次】),但却不是约翰这种有位格之先存性的观念。但无论如何,就如William Temper所说的:对犹太人和外邦人而言,【λόγος】都代表着统治宇宙和彰显神的作用。』[3]
小结:因此,对于约翰使用『道』(ὁ λόγος)来说明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Incarnation),当时的犹太人基本上都可以很容易地分别旧约圣经与当时哲学家(特别是诺斯底主义)对『道』的见解。
约翰福音 1:10
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约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所强调的,是神子耶稣基督的神性。虽然没有其他福音比约翰更清楚地描绘出耶稣的人性,可是,也不能比它更直接断言神的特权:【道就是神】(一1),【我与父原为一】(十30),【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八58),【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十四9)以及多马所脱口而出的【我的主,我的神】(二十28)。』[4]
『此外它也着重到耶稣的人性。耶稣困乏(四6),口渴(四7)、不耐烦(六26)、悬望(六67)、严厉(八44)、忧愁(十一35)、感谢(十二7)、烦恼(十二27)、爱恋(十三1)、忠义(十八8)、勇敢(十八23)。对当时那些偶然与耶稣相遇的人来说,他只是【一个人,名叫耶稣】(九11),但对那些曾与他生活在一起的人来说,他就成了【神的圣者】(六69)。』[5]
总结道成了肉身,道依然是道(因为道是神,道是永存的),却成为肉身,且确实曾经出现和生活在人类的时空当中(真实的人)。如此证明了耶稣基督的神性与人性是并存、共存的,也就完全推翻了将耶稣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做出绝对分割的谬论(正如诺斯底主义、幻影派所主张的见解)。道成了肉身,神介入了世界。说明神的全权与全能,超越天上与世界的鸿沟,破除属灵与属物质的一切限制。神绝对有权力和能力(也的确如此)掌控世界的一切事物。但这并非表达神与世界背后的王(魔鬼撒旦)及人类的罪恶败坏认同,因为圣经清楚记载,耶稣基督来,就是要将世界的王赶出去。
注:
[1]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三:约翰福音,潘秋松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页41-42。
[2] J.D. Douglas, New Bible Dictionary (USA: Inter-Varsity Press, 1992), 1259.
[3]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三:约翰福音,潘秋松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页42-43。
[4] 藤慕理著,新约综览,陈伟明、周永新等合译,第十二版,(香港:宣道出版社,2002),页159。
[5] 藤慕理著,新约综览,陈伟明、周永新等合译,第十二版,(香港:宣道出版社,2002),页159。

神也受苦(赛63:9)?
神与人同受苦难,最清楚的,就是显明在 - 耶稣基督为拯救人的缘故而受难受死 - 此事件上。耶稣基督,不单是体会了人在世所经历的苦难,更是体会了完全与神隔绝(死亡)的痛苦。这隔离能使人不再感受到祂的护理和祂的爱(在世的人,仍然在神的护理之下),这是终极的痛苦,是超乎世人所能想像的(世人还在神的护理下,无法理解完全与神隔绝的终极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