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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基督把自己当作挽回祭献给父神,而不是献给人类,更不是献给魔鬼撒旦!


曾经有学者错误地解释说:耶稣基督把自己献给魔鬼撒旦(所谓把赎价交给魔鬼撒旦,以换取堕落及被捆绑的灵魂)。然而,这种解释是不符合圣经的,看看圣经怎么说:

何况基督藉著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希伯来书9:14)

经文很清楚告诉我们,圣子(耶稣)藉着圣灵把自己献给圣父。以下是两个重点:

1)只有圣父配得这无上的赎罪祭(耶稣基督无罪无瑕疵的生命),被造且犯罪的人不配得,邪恶的魔鬼撒旦也一点都不配得。

2)只有圣父应该得到这挽回祭,以换回祂的圣怒,因为祂的怒气原在我们身上。我们所得罪的对象是神,不是魔鬼撒旦;我们所亏欠的对象是神,不是魔鬼撒旦。



神必审恶


在旧约时期,无论是迦南人,或是以色列人,追根究底都得罪了上帝。上帝在主持公义方面是绝对不会妥协的,犯罪的人必须要接受惩罚,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死后且有审判(希9:27)。上帝是公义的;面对公义的上帝,人必须为自己一切的行为负上责任。

上帝忿怒迦南人是有其因由的,迦南人不单不承认这位公义的上帝,并且由始至终都没有离弃他们的罪恶,以至他们最终不得不面对上帝给予他们的终极惩罚。要知道对于迦南人来说,上帝惩罚的真正可怕之处,不是在于被以色列人从地上灭绝;这终极惩罚的真正严厉及可怕之处,乃是永远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并且永远与上帝隔绝。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原是在旷野长大的游牧民族,当他们进入迦南地后,最初的两三百年,开始学习经济和战争。可是,因着他们的悖逆,没有除灭迦南地的人,因此受到当地败坏的文化和异教所影响。他们开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2:11)、『忘记耶和华他们的上帝』(3:7)、『去事奉诸巴力和亚斯她录,并亚兰的神、西顿的神、摩押的神、亚扪人的神、非利士人的神,离弃耶和华,不事奉祂』(10:6),他们『任意而行』(21:25)。

上帝是公义的,就算是选民以色列人,也同样要为自己的过犯承担其后果;因为以色列人屡次且反复地犯罪,所以也逃不了不断地接受上帝的管教和惩罚。这次上帝则使用外邦人来管教以色列人,把他们交在外邦人手中。当我们看到这些迦南人或者以色列人的历史时,我们不免心中为他们叹息;可是我们这一代的人有比他们那一代的人好吗?

当我们看看圣经,看看人类的历史,再看看每天的新闻,我们几时不发现人类的败坏?如果不要想得太远,看看我们自己就好了,我们对上帝的亏欠是数都数不清的:多少时候我们也是背叛自己的良心去犯罪?多少时候我们也同样厌烦周遭那些繁重的规条和法令?多少时候我们也渴望任意而行、自由地去犯罪?这些都印证了一个事实,人类已经完全堕落了,并且因着自己的罪恶而得罪了创造我们的上帝。

上帝是公义的,必审判一切行恶、离弃祂的人!既然死后有审判,总有一天,我们都要面对这位既圣洁又公义的上帝,到时候我们都要按着自己一切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接受审判,我们该怎样面对这位上帝呢?我们不单救不了别人,也救不了自己,因为我们原所应当得到的是永远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并且永远与上帝隔绝。

感谢上帝!两千多年前发生在伯利恒的是一件事实,天父上帝差下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为要拯救我们。唯有耶稣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钉十字架,担当我们原所应该得到的刑罚;并且他的宝血要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恶,使我们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唯独耶稣基督的救赎,才能把我们这些堕落的人类从死亡的地狱里拯救出来。

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是有福的,因为我们是被上帝所拣选的。上帝亲自拯救了我们,祂是如此地爱我们;因此在我们犯罪的时候,祂也必管教我们,这证明我们是祂所爱的。我们也应该尽心尽意地爱祂、遵从祂的话、接受祂的管教、远离罪恶。



神眼中的堕落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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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透过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在旷野四十年后就透过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然后就有好几百年的时间,上帝兴起不同的士师来管治以色列人。有一件事,是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后必须进行的;也就是上帝曾经吩咐以色列人,无论如何进入迦南地后,必须灭绝所有迦南人,一个也不留(申20:17『只要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

为何要灭绝这几族的人呢?圣经申命记20:18说『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至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上帝』。祭拜偶像竟然可以引伸如此可怕的刑罚?是的,他们在创造主面前利用种种手段把土地占为己有,炫耀自己的能力,将荣耀归给他们自己所做出来的偶像,还染上许多邪恶的风俗;并且,考古学家发现这些民族的道德沦落到一个地步,放纵色情直到梅毒疾病泛滥。

到底他们的罪恶为何触犯上帝?圣经、特别是利未记告诉我们,上帝是圣洁的上帝,利未记11:44上帝如此宣告:『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未记20:26上帝呼吁这些以色列人:『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人类原是上帝按祂的旨意所创造的,并且起初一切在上帝眼中都是美好的;因此人类犯罪,就触犯了圣洁的上帝。

什么是罪?在上帝眼中,什么情况下算是犯罪呢?凡是人在思想、言语、行为上不合乎上帝所显明的旨意,都是罪。从上帝第一个所创造的人类 - 亚当开始,我们就不断发现人类是如何一次又一次地陷在罪恶当中:亚当不听从上帝的吩咐,吃了被禁止吃的善恶树果子;该隐因着自己的妒忌杀害了亲生的弟弟亚伯;人类为了要与上帝平等而建造了巴别塔;人类的罪恶滔天,以至上帝要除灭世上所有的人类,只剩下挪亚一家人;迦南人罪孽深重,以至上帝要透过以色列人除灭他们;以色列人虽然是上帝分别出来的百姓,可是他们也不例外,不断地『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士师记3:12;4:1;6:1;10:6;13:1)。可见在上帝的眼中,人类是彻底地堕落了。

就算是虔诚的基督徒,也必然深深体会自己那原本完全堕落的本性。在新约圣经中提笔最多的使徒保罗,也在罗马书第7章充分地表达自己每一天与罪恶对抗的情景,他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所以若有人教导说“信了耶稣后,就算在世上也永远不会犯罪”,这样的教导必然会使基督徒产生两个严重的弊病:这群基督徒会因着自己无法实现永不犯罪,而过着对自己、甚至对上帝失去盼望的生活;或者更糟糕的是,这群基督徒会降低上帝的要求,以自欺欺人的方式,相信自己在世上已经完全不会再犯罪了。

在这个是非混淆,对错不不分的世代里面,善与恶、是与非、对与错依然有分别吗?这是肯定地,不要自欺,绝对的真理就在上帝那里。若你是非基督徒,良心会为这绝对的真理同做见证,见证你曾经犯罪。若你是基督徒,圣灵更实在地为真理做见证,针对你所犯的罪责备你。世上有谁可以逃脱良心的责备?没有一个;旧约圣经诗篇14:2-3说到『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上帝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新约圣经罗马书3:10-12,同样的记载『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在圣洁的上帝眼中,人类已经全然堕落。我们必须知道,在除灭迦南人这件事情上,上帝并不是比较忍心;如果我们不悔改归向上帝,面对审判只是迟早的问题。



凭信心相信耶稣就能得救?公平吗?



我们知道: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然而,凭信心相信耶稣就能得救?这样公平吗?那些不信耶稣的人,就算行了许多善事都不算数吗?

如果说,不信耶稣的人,就算行了很多善事,也不能上天堂。
在世人看来这好像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若神对一位基督徒讲:就算你信了主,但因为之前你犯了很多大罪,所以你也不能上天堂。
这样是否又公平呢?

或者,若神说:让我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建一个特别空间,一、留给不信耶稣但行很多善事的人;二、也给那些信了耶稣但之前犯了很多大罪的人。
这样是不是比较公平了呢?

到底公平?还是不公平?都不对!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就是,人的“公平价值观”不可能超越神的“公平价值观”。
第二我们也必须承认,人的“爱”更不可能超越神的“爱”。

若我们以我们的公平价值观来断定神的爱是不公平的,尚且称为公平,那我们就是在断定自己是最不公平的罪人了。约翰福音3:16常常被人误解误用,但我更愿意称那为忽解忽用(忽略的忽),有两个重点是我们忽略的:

一,我们忽略了灭亡这个事实
别忘了,约3:16这经文中,明明记载了『灭亡』一词,『不至灭亡』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人本应当灭亡,本应当灭亡的人,凭什么上天堂?凭什么与神同在?凭那难免充满虚假、自我和自利的善行吗(试问不认识神的人如何行出真正荣神益人的善行)?我们本都是走在通往灭亡大道上的罪人,若不是主耶稣基督把我们从死亡的火坑中拯救出来,我们是必死无疑的,而且是在地狱当中承受永远的死。

二,我们忽略了世人的定义
究竟约翰福音3:16中的『世人』指向谁?是包括世上所有的人吗?若从圣经原文来查考,我认为『世人』的定义还有其它更大的可能性:

使徒约翰论到上帝爱世人(约3:16),究竟这里的‘世人’(字根:kosmos)是指向世上所有的人,或是指这个世界本身,还是指其他的含义?...(查看此专文的第二章:“上帝的爱”)



神使用恶人来管教百姓,是否会违背伦理道德的原则?


耶利米书20:4-5
因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你自觉惊吓,你也必使众朋友惊吓,他们必倒在仇敌的刀下,你也必亲眼看见。我必将犹大人全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他要将他们掳到巴比伦去,也要用刀将他们杀戮。并且我要将这城中的一切货财和劳碌得来的,并一切珍宝,以及犹大君王所有的宝物,都交在他们仇敌的手中,仇敌要当作掠物,带到巴比伦去。


神使用恶人来管教百姓,是否会违背伦理道德的原则呢?圣洁的神为何不使用其它方法,却偏偏使用百姓的仇敌来向百姓施行审判和惩罚呢?有两个前提是不可忽略的:(一)百姓都是因自己犯罪作孽而遭受神的审判刑罚;(二)仇敌并不是无缘无故前来侵犯百姓,而是因着自己的怒气、仇恨、或贪婪(也就是仇敌本身的罪孽)才进行攻打。换个角度来说,百姓被惩罚、受管教,并不是因为神残酷,乃是因为神公义;神对作恶者施行审判,乃是祂的公义,神使不圣洁者遭受刑罚,乃是祂的圣洁。神不审判,神不刑罚,才是真正违背伦理道德的原则!

然而,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既是出自神的公义作为,又同时是出自仇敌自己的罪孽?如何明白人的作为却同时又是神的作为?有关方面的探讨,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腓立比书二章十三节 - 原文分析与神学研究
(虽然该文章较专注在基督徒的行为上,但同样的原则也可以应用在非信徒的行为上)



神也会哀伤,神也会哭泣?

耶利米书9:10(和合本)似乎告诉我们,神也会哀伤,神也会哭泣。但是,无法确定9:9-11这里的『我』是否都指向神呢?看来需要取决于9:9这里的 - 『耶和华说』 - 在翻译上的字词位置。《新译本》将之置于此节的尾端,并翻译为『这是耶和华的宣告』,是否其目的是要区别9:10为耶利米本身的论述(是先知耶利米要哭泣哀号,而不是神)?若是这样,或许在翻译上就已受到翻译者先入为主的观念所影响了。

另一个可能性,就是神要哭泣哀号。若这是耶利米书9:10所要表达的意思,『哭泣哀号』无非就是神格拟人化的说法,在解释上或许比起《新译本》的翻译较为难以理解,但我们不可忘记,神是有位格的神,祂也有情感(注意:神的情感绝对不同于人的情感,因为人不单是受造物,人更是受罪辖制的受造物,绝对有别于造物主)。



当然,从旧约来到新约,我们发现道成肉身、神人二性的耶稣基督,也曾悲伤流泪(约翰福音11:33-35)。若有人解释说,当时只有耶稣基督的人性在悲伤流泪,而非祂的神性,要知道,如此分割耶稣基督的人性与神性,是极大的错谬。耶稣基督是神,也是人,这是因为祂道成肉身、取了人的样式,却绝对不是因为祂与世上其中一个人合一。



耶稣是人?耶稣是神?


耶稣基督,是人还是神?

约翰福音 1:1

和合本 / 新译本: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KJV / NIV:
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

希腊文原文:
Ἐν ἀρχῇ ἦν ὁ λόγος, καὶ ὁ λόγος ἦν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 καὶ θεὸς ἦν ὁ λόγος.


什么是『道』?

『【道】(ὁ λόγος),【λόγος】来自【λεγω】,后者是荷马(Homer,约主前第九世纪,希腊史诗之圣)时代的古动词,意思是放在旁边,收集,将字与字并排,说,表达意见;而【λόγος】则是泛指理性(希腊人称之为『λόγος ἐνδιάθετος:存留在人里面的话,即观念,思想』)与言词(【λόγος προφορικός】:表达出来的话),Heraclitus(约主前530-470年,希腊哲学家)用这个字指管辖宇宙的原则,斯多亚派(Stoics)借用这个字指世界的精神(anima mundi)。』[1]

旧约里的『道』:

在旧约里面,【道】(原文:dabar),高达394次被用于指向源自神的神圣交通,一方面表达神透过先知所传达的律法、命令、警告、安慰等来与人沟通;另一方面则表达神也可以透过另一种可见的形式(异像、天使、人)来传达信息。并且这【道】是永存的(赛四十8)。如:【默示】(赛二1),【耶和华的话】(耶二31),【耶和华指示我的话】(耶三十八21)。[2]

约翰福音 1:1 里的『道』:

根据A.T. Robertson的见解:『无论如何,约翰的立场是属于旧约圣经的,而不是属于斯多亚派,甚至不是属于斐罗(Philo,主前20年-主后50年之犹太人哲学家)的,斐罗也使用【λόγος】这个词(W.F.Howard说【不少於一千三百次】),但却不是约翰这种有位格之先存性的观念。但无论如何,就如William Temper所说的:对犹太人和外邦人而言,【λόγος】都代表着统治宇宙和彰显神的作用。』[3]

小结:

因此,对于约翰使用『道』(ὁ λόγος)来说明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Incarnation),当时的犹太人基本上都可以很容易地分别旧约圣经与当时哲学家(特别是诺斯底主义)对『道』的见解。

约翰福音 1:10
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约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约翰福音所强调的,是神子耶稣基督的神性。虽然没有其他福音比约翰更清楚地描绘出耶稣的人性,可是,也不能比它更直接断言神的特权:【道就是神】(一1),【我与父原为一】(十30),【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八58),【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十四9)以及多马所脱口而出的【我的主,我的神】(二十28)。』[4]

『此外它也着重到耶稣的人性。耶稣困乏(四6),口渴(四7)、不耐烦(六26)、悬望(六67)、严厉(八44)、忧愁(十一35)、感谢(十二7)、烦恼(十二27)、爱恋(十三1)、忠义(十八8)、勇敢(十八23)。对当时那些偶然与耶稣相遇的人来说,他只是【一个人,名叫耶稣】(九11),但对那些曾与他生活在一起的人来说,他就成了【神的圣者】(六69)。』[5]

总结

道成了肉身,道依然是道(因为道是神,道是永存的),却成为肉身,且确实曾经出现和生活在人类的时空当中(真实的人)。如此证明了耶稣基督的神性与人性是并存、共存的,也就完全推翻了将耶稣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做出绝对分割的谬论(正如诺斯底主义、幻影派所主张的见解)。道成了肉身,神介入了世界。说明神的全权与全能,超越天上与世界的鸿沟,破除属灵与属物质的一切限制。神绝对有权力和能力(也的确如此)掌控世界的一切事物。但这并非表达神与世界背后的王(魔鬼撒旦)及人类的罪恶败坏认同,因为圣经清楚记载,耶稣基督来,就是要将世界的王赶出去。

注:
[1]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三:约翰福音,潘秋松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页41-42。
[2] J.D. Douglas, New Bible Dictionary (USA: Inter-Varsity Press, 1992), 1259.
[3]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三:约翰福音,潘秋松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页42-43。
[4] 藤慕理著,新约综览,陈伟明、周永新等合译,第十二版,(香港:宣道出版社,2002),页159。
[5] 藤慕理著,新约综览,陈伟明、周永新等合译,第十二版,(香港:宣道出版社,2002),页159。





看见神?看不见神?

看见神
今天,我们可以从一些弟兄姐妹的谈论当中,听到独特的属灵经历,他们深深感受到神的同在而可能声称听到神的声音,甚至看见神。圣经里,也有记载着神百姓不同的属灵经历。

『看见神』,就是一个极独特的属灵经历。根据出埃及记24:9-11的记载,摩西、亚伦并七十位长老『看见以色列的神』;而反观出埃及记33:18-23的记载,当摩西要求神显出祂的荣耀给祂看时,耶和华却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到底人是否可以『看见神』?

神学的诠释

1. 神是灵

圣经告诉我们神是个灵(约四24),因此,神并没有外表的形体。这也说明了,人并不能以肉眼来看见神的本体(或本质)。任以撒如此说道:

『为了适应人的了解能力,圣经有时也用形体来描述神的作为...并且,神有时也在异像中用形体显露于人...但这些暂时和特殊的显现,只是为了适应人的思想,而神本性则是一位没有任何形体的灵。』[1]

2. 神格拟人化

这种以形体来描述神作为的方式,称为神格拟人化,或神、人同形同性论(anthropomorphism)。[2] 著名的神学家(John M. Frame)提到,圣经中有许多经文,说明神似乎有手有脚,而人也似乎可以看见如此的神,神如此启示的目的是要以人可以理解的方式来沟通。[3]

3. 看见不能被看见的神

神是『不能被看见』(Invisibility)的。然而,圣经当中也的确提到神以可见的方式来彰显祂自己。因此,神的『不能被看见』可以被解释为:我们永远不能看见神的整个本质(total essence)或祂整体的属灵存在的,当然,神依然藉着可见的受造之物来将祂自己显现给我们。[4]

结论

我们相信圣经并没有矛盾,两段经文(出埃及记24:9-11并33:18-23)所要表达的并没有冲突。当然,经文一方面提到神可以被看见,一方面却提到神不能被看见,这是有着不同的目的及意义的。

以下是两种『看见神』的定义:
a)当经文提到人可以『看见神』时,其目的乃是指出人可以透过看见神的荣耀、工作或属性等去认识神。
b)当经文提到人『不能看见神』时,其目的则在于指出人不能以有限的视力去看见神的本体(神是个灵),也不可能以有限的思考能力(特别是受罪影响下的思考能力)去全然认识神(祂全部的荣耀、所有的工作...)。

所以,人是可以看见神,同时也是不能看见神(先要区别两种『看见神』的定义)。

注:
[1] 任以撒,系统神学(香港:基道出版社,1974),49。
[2] John M. Frame, The Doctrine of God (USA: P&R Publishing, 2002), 366-367.
[3] John M. Frame, The Doctrine of God (USA: P&R Publishing, 2002), 367.
[4] Wayne Grudem, Bible Doctrine (USA: Inter-Varsity Press, 1999), 87.




神使人心里刚硬?神使人不敬畏祂?

人走差路,人心里刚硬,人不敬畏神,
也是出于神的作为(赛63:17)?

本性罪恶的人常常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得罪神。未重生的人既然无时无刻抵挡真神,就更不可能真正地敬畏祂。有些看似敬畏神的表现,也不是建立在信靠神的基础上(真神理当受敬畏于相信祂的人),反而是建立在自我保护(想得到不配得的超然保护)和自我满足(想从神那里赚得不应该的利益)。

因此,若不是神按祂的美意,以祂的大能,藉着耶稣基督的代赎并圣灵的动工来改变一个人的生命,人是不可能敬畏神的。神使人心里刚硬,事实上就是神容许人‘继续’、甚至更严重地不信靠祂而抵挡祂(‘继续’ - 乃是表示人原来就是不信靠和敬畏祂的)。换个角度来说,一个被圣灵重生的人,神就藉着圣灵使他心里不再刚硬,且使他敬畏神。



神也受苦?


神也受苦(赛63:9)?

神与人同受苦难,最清楚的,就是显明在 - 耶稣基督为拯救人的缘故而受难受死 - 此事件上。耶稣基督,不单是体会了人在世所经历的苦难,更是体会了完全与神隔绝(死亡)的痛苦。这隔离能使人不再感受到祂的护理和祂的爱(在世的人,仍然在神的护理之下),这是终极的痛苦,是超乎世人所能想像的(世人还在神的护理下,无法理解完全与神隔绝的终极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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