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书5:8)
对于普世人类而言,顾念亲属的需要,是一种美德。 照顾亲属是发自彼此关心和相助的心,因此照顾亲属是上帝给予普世人类的呼召,照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然而,事实却说明了许多人并没有尽责按照常理照顾父母,更别说是家里的兄弟姐妹和其他亲戚。
先说说照顾父母吧,
对于基督徒而言,照顾父母不单是由于要报答父母,真正首要的原因乃是顺从真道。基督徒在照顾父母方面的出发点应当比非信徒来得更正确,因为感恩的正确对象应当是由上帝开始;上帝是世人的创造主,晓得感谢看不见的上帝(最大的戒命:爱上帝),就应当晓得感谢看得见的肉身父母(最大戒命的延伸:爱人如己;最亲近的先是父母,后是亲属)。
因此,不晓得向创造主或肉身父母感恩的人,就是犯了背道的罪。可见,照顾父母是走在真理道路上之基督徒的本分。
有一首华人创作的儿童诗歌,提到人的心中有两个王,歌词是:
我们心中两个王,看看那个得我强,
一个要我下地狱,一个要我上天堂,
下地狱的是魔鬼,上天堂的天国王,
信靠耶稣得进天堂。
(取自『儿童欢唱1』,由中国主日学协会出版,参: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hymns/text/children_hymn_193.html)
这是一首旋律不错的儿童诗歌,可是,歌词内容提到我们的心中有两个王,这真让我感到疑惑。难道掌管我们生命的,竟然是有两个王:耶稣基督和魔鬼?弟兄姐妹们,信徒的心中只会有一位王,祂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我们要么属于主耶稣基督,要么就属于魔鬼撒旦,并没有中间路线。
虽然罗马书7:21-25提到两个律,但这并不说明信徒心中会有两个主。我们需要留意经文的解释:(一)两个律,分别为神的律及罪的律,罪的律极可能是出自一个人旧有的恶习及社会的影响;(二)这两种律发自不同的出处,神的律出自内心,罪的律出自肢体(肉体)。
可是这两方面不但不能说明信徒的心中有两个王,反而说明了心中的王 - 耶稣基督使信徒归向神的律。那出自信徒肢体的律(罪的律),既然是出自肉体,就不可能属于内心,更不可能是信徒的王。
因此我个人建议,要么不唱这首儿童诗歌,要么就修改歌词,例如:
这个世界两个王,看看那个真善良,
一个要我下地狱,一个要我上天堂,
下地狱的是魔鬼,上天堂的天国王,
信靠耶稣得进天堂。

我们知道: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然而,凭信心相信耶稣就能得救?这样公平吗?那些不信耶稣的人,就算行了许多善事都不算数吗?
如果说,不信耶稣的人,就算行了很多善事,也不能上天堂。
在世人看来这好像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若神对一位基督徒讲:就算你信了主,但因为之前你犯了很多大罪,所以你也不能上天堂。
这样是否又公平呢?
或者,若神说:让我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建一个特别空间,一、留给不信耶稣但行很多善事的人;二、也给那些信了耶稣但之前犯了很多大罪的人。
这样是不是比较公平了呢?
到底公平?还是不公平?都不对!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就是,人的“公平价值观”不可能超越神的“公平价值观”。
第二我们也必须承认,人的“爱”更不可能超越神的“爱”。
若我们以我们的公平价值观来断定神的爱是不公平的,尚且称为公平,那我们就是在断定自己是最不公平的罪人了。约翰福音3:16常常被人误解误用,但我更愿意称那为忽解忽用(忽略的忽),有两个重点是我们忽略的:
一,我们忽略了灭亡这个事实
别忘了,约3:16这经文中,明明记载了『灭亡』一词,『不至灭亡』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人本应当灭亡,本应当灭亡的人,凭什么上天堂?凭什么与神同在?凭那难免充满虚假、自我和自利的善行吗(试问不认识神的人如何行出真正荣神益人的善行)?我们本都是走在通往灭亡大道上的罪人,若不是主耶稣基督把我们从死亡的火坑中拯救出来,我们是必死无疑的,而且是在地狱当中承受永远的死。
二,我们忽略了世人的定义
究竟约翰福音3:16中的『世人』指向谁?是包括世上所有的人吗?若从圣经原文来查考,我认为『世人』的定义还有其它更大的可能性:
使徒约翰论到上帝爱世人(约3:16),究竟这里的‘世人’(字根:kosmos)是指向世上所有的人,或是指这个世界本身,还是指其他的含义?...(查看此专文的第二章:“上帝的爱”)
近这两年来,马来西亚有人发展出一种所谓有预知辨识力及探讨人生哲学的服务,最近在报章上更刊登了一些他们的资讯,这究竟是卖些什么服务,卖些什么产品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他们在官方网站的一些自我介绍,其中一段的内容如此说道:
自从神赐给我们一个家庭、一个名字及出生日期,其实这就表明神特意地为我们设计出一个美好人生的开端。世上所有宗教,无论是基督教、佛教或回教,都传达相同的讯息给信徒,就是要大家活在一个充满爱、喜乐及幸福的环境里面。问题就是神所承诺的爱、喜乐及幸福究竟在哪里呢?其实都在我们身边,只不过我们没有去发现,数字就是其中一种,数字可以协助我们获得成功。
看了以上的一些介绍,首先我们必须确定,神不单赐给我们一个家、一个名字及生日日期而已,祂更是那创造我们人类的那一位全能创造主。亲爱的朋友们,神的确承诺把爱、欢乐和幸福赐给人,就是赐给那些认识祂、归向祂、敬畏祂、顺服祂的人;可是,人靠着自己,是绝对不可能认识神的,更别说敬畏神,因为世人都是在神面前犯了罪的人,神与人的关系已经因着人犯罪而惨遭破坏。人就由不认识真神的阶段,进入到为自己增添许多偶像的阶段,盼望藉着偶像(无论是看得见的雕刻偶像,或看不见的思想理念,或是藉着大自然定律、物理学、心理学、医学、数字、字母等等的形式出现)为自己带来虚无的安慰和鼓励。我们却要知道,这些安慰鼓励,只不过起得暂时的果效,不久后将会进入无底的虚空里去,悲哀,人类到底从历史中学习到了什么?
主内亲爱的弟兄姐妹们,请问数字重于生命吗?靠数字,就确实能为生命带来盼望吗?神要我们注重数字过于祂自己吗?断乎不是。如果说我们要得着真正幸福快乐,要在爱的里面,我们就不能离开真理,耶稣基督并没有教导说数字里头有真理;耶稣基督说,唯有祂才是真理(约14:6),唯有祂使我们成圣(约17:17),在神面前过圣洁生活的人,才有真正的幸福快乐。
数字不能带领我们回到真理,提供此类服务的更不可能帮助我们真正认识真理、体贴神心意和明白神的计划。这样,参与者怎能期望依靠数字明白神的心意和计划呢?或许是参与者希望更体贴自己的心意和计划?
说到底,笔者认为这只不过是另一种变相的算命直销而已,即称不上哲学,也不符合神学,更违背圣经教导!
人走差路,人心里刚硬,人不敬畏神,
也是出于神的作为(赛63:17)?

本性罪恶的人常常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得罪神。未重生的人既然无时无刻抵挡真神,就更不可能真正地敬畏祂。有些看似敬畏神的表现,也不是建立在信靠神的基础上(真神理当受敬畏于相信祂的人),反而是建立在自我保护(想得到不配得的超然保护)和自我满足(想从神那里赚得不应该的利益)。
因此,若不是神按祂的美意,以祂的大能,藉着耶稣基督的代赎并圣灵的动工来改变一个人的生命,人是不可能敬畏神的。神使人心里刚硬,事实上就是神容许人‘继续’、甚至更严重地不信靠祂而抵挡祂(‘继续’ - 乃是表示人原来就是不信靠和敬畏祂的)。换个角度来说,一个被圣灵重生的人,神就藉着圣灵使他心里不再刚硬,且使他敬畏神。
引言
心理学对基督教信仰的影响已经不是新鲜事,多年以来心理学对教牧辅导的影响更不在话下。有一次笔者在参与一堂基督教辅导学讲座的当儿,发现讲员所教导的辅 导原则与方法,竟然都是一面倒地出自于几位著名心理学家的学说。难道这就是所谓基督教辅导学?不,笔者认为基督教辅导学的根基是圣经,而不是一套套心理学 学说的综合。
笔者以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做出发点,来探讨圣经与该理论所呈现的冲突。这不代表其余心理学学说都符合圣经的教导,而是因为心理学的范围甚广,这也是为什么它对基督教辅导学的影响是如此的深入。
第一章: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1939年),奥地利心理分析学家,也是心理分析学的创始人。著有《梦的解析》、《精神分析引论》、《自我与本我》等。所提出的 “潜意识”、“本我”、“自我”、“超我”、“伊底帕斯情结”、原欲(Libido)等概念,对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学和美学等都有深厚的影响。弗洛 伊德认为人格主要分成三个基本部分,即本我(id,也译为原我)、自我(ego)和超我 (superego)。每个部分都有其自己的功能,三者产生交互作用,以控制行为[1]。
「弗洛伊德把人的行为动机归纳为饿、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导地位(本我)。但本我往往受到道德、社会法规等现实条件的制约(超我),受到压抑得不到 纾解的冲动而透过梦、失语等形式来寻求满足。弗洛伊德相信一个人如果以前曾经有一些创伤性的事件而引致心理有问题,只要他能够知觉地再将那事重演一次,并 将本我、自我和超自我作回平衡的处理,那麽问题就会解决。」[2]
本我
顾名思义,本我指的是“原本/原始的我”, [3]包含了各种遗传而来的性质:本能驱力——性及攻击。它和生物过程密切地联系着,提供能源(原欲,Libido)给三个系统(本我、自我与超我)运 转。当能源水准提高时(无论是来自内在或外在的刺激),本我便会产生不舒适的紧张状态,然而本我会遵循着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去躲避任何的不舒适状态并寻求快乐,如梦或幻想的形成便是其中的例子。
自我
梦或幻想皆不能满足真正的需求,就如口渴的人不能依靠幻想喝水来解除口渴。自我遵循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在现实的考量、适当的情况下消除本我不舒适的紧张状态(例子:在考量环境的许可下以实际行动拿起水来喝、解除口渴)便是自我所扮演 的角色。弗洛伊德对自我与本我之间的关系解释为:
「自我企图用外部世界的影响对本我和它的趋向施加压力,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自由地占支配地位的快乐原则。知觉在自我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我中由本能来承担。自我代表可以称作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们与含有感情的本我形成对比。」[4]
超我
超我则追求完美,包括了良心(conscience)及理想的自我(ego-ideal)。意指来自于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内化,而产生的自我谴责(良心 - 罪恶感)或自我奖赏(理想的自我)。超我的主要功能有:一、控制原我的冲动;二、影响自我以道德导向取代现实导向;三、追求完美。[5]
防御机制
正常人的本我、自我与超我会彼此配合以保持平衡的状态;然而,许多时侯人格的三个部分彼此间都会产生冲突。弗洛伊德极为关注人格三部分之间的动态关系,特别是三者间如何互相产生冲突的方式。
认为自我在解决超我与本我之间所产生的冲突时,会使用防御机制(defense mechanisms)。[6]适当地使用防御机制,便可减缓超我与本我间之冲突;若过度或过当的使用而不正视所面对的冲突,则会造成焦虑或产生罪疚,最 终将导致如抑郁沮丧的精神失衡。防御机制有以下数种:否认、反应结构、转移、压抑/抑制、投射、理智化、合理化、补偿、升华、及退化情感。
小结
弗洛伊德所提出的人格理论(本我、自我与超我)是乎完整地解释了人类一切行为之因由,基督徒是否可以照单全收呢?笔者则认为基督徒决不能不以圣经的真理来对照一切学说,包括所谓有权威的学说著作。
第二章:圣经
圣经有否教导关于人格的真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进行探讨,以至可以对人格方面有更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层面是:上帝的形象,与罪恶的影响。
上帝的形象
按照弗洛伊德的看见,人的道德意识或是非准则都源自于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内化,意思指社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内住在个人的心中,以至成为个人本身的道德、 是非观念,这一切的观念可以是来自于父母或老师等的教导。因此也就说明了:一个刚出生的婴孩一直到自我与超我的形成以前,不可能拥有道德意识及是非准则; 另外,社会是影响人道德意识及是非准则之发展的惟一因素。
可是圣经并非如此的教导说,人的道德、是非观念皆属被动地源自于外来(如社会)的影响,反而,却清楚指明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被造的(创世纪1:27)。人所拥有之上帝的形象包含了道德意识,至善至美的向往。
罪恶的影响
若弗洛伊德的人格论是对的,每个人的超我在不同的环境里被建立以后,你的超我是你的,我的超我是我的,试问善罪、是非的绝对标准在哪里?许多不同的标准相 等于没有标准;一个行为在某环境里属于犯罪,却在另一个社会体制的环境里属于无罪,那么犯罪是谁的责任?是社会体制、环境、法律的责任吗?
所谓本我、自我与超我之间冲突而产生的不协调或罪恶感,笔者不排除一些可能性是纯粹来自于错误的影响(例如一些过分封建的社会所带给人类的影响);然而更确定的说,是否来自于人犯罪与上帝形象的互相抵触,以至人所拥有的上帝形象遭受破坏?
圣经在罗马书3:23节指出世人皆犯了罪,可见不是所谓的超我拥有善恶、是非的绝对标准,而是神方有绝对的标准。若是这样,人就不应该按自己的标准而行, 却应该按照神的标准(圣经的启示、圣子耶稣基督的榜样、圣灵的带领)来行事为人。另一方面,罗马书6:23指明罪的工价乃是死,表达了人对自己所犯的罪有 必然要承担的责任。
小结
本我、自我与超我的教导显然没有出现在圣经里头,也不完全符合圣经所启示的真理。然而,从积极的角度而言,圣经却有记载旧人换新人的教导:「如果你们听过 他(耶稣基督)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 人;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4:21-24)
第三章:教会的回应
弗洛伊德对心理学的发展有深厚的影响,而教会所接受的辅导学也常常深受心理学的影响。当心理学学说与圣经的启示有冲突时,教会应该如何回应呢?笔者提出两个要点:一、教会更需要符合圣经真理的辅导;二、教会需要强调无可取代的认罪与负责任。
辅导
教牧同工(包括专业基督徒辅导员在内)在进行辅导的当儿,应该留意所使用的辅导方式是否符合圣经的教导,不然就应该尝试多接洽专业的基督徒辅导员,以寻得 指导与帮助。另一方面,教会不应该即刻把有需要的肢体交给未信主的辅导员或心理医生去“应付”,这是严重本末倒置的做法,教会理当先尽能力按照圣经的真理 与原则去协助有关的肢体。
认罪与负责任
圣经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把犯罪的责任推卸到所谓的本我(原欲、生理)的里头去,显然这都是部分心理学学说的“功劳”。要知道,若强硬地把“我”分为三种部 分(本我、自我与超我),人就会很自然的把责任推卸给“生理的需求”(本我)或“社会的要求”(超我),而拒绝承认自己过犯。
然而,按照圣经的教导理当如此:人犯罪就应该先认罪,然后负起责任。因此教牧同工在辅导时所应该注意的目标,是先带领有关对象向神、向人(与事件有关的人)认罪,然后鼓励、引导有关对象负起责任并承担事件所带来的后果。
小结
教会在面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或其它心理学学说与圣经之间的冲突时,最好的回应就是不向所谓的心理学权威低头妥协,反而持守圣经的教导去进行辅导事工。虽然坚持如此实行的基督徒很可能会面对他人的冷嘲热讽,却应该晓得这就是依靠神的确据。
结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本我、自我与超我)不完全符合圣经,由此可见他的学说对基督徒而言并非绝对的真理。并且这样的教导很可能误导人们推卸自己犯罪后的责 任:将犯罪的动机推卸给“生理的需要”(本我),认为那些是世人生理上皆有的“自然反应”;再将犯罪后所理当承受的一切责任推卸给“社会的要求”(超 我),认为那些只不过是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所提出的无理要求。
因此基督徒,特别是参与辅导事工的圣工人员又怎能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照单全收呢?可见教会需要谨慎地看待基督教辅导学的发展,万万不可盲目地跟从属世心 理学的学说。反观基督徒所确信的,就是唯有神自己才能医治人心灵上的贫乏并除去人的罪孽,因此基督徒辅导员必须持守圣经的教导去进行辅导事工。
笔者的文章只能有抛砖引玉的果效,期盼更多的教会人士重视现今许多心理学学说所带给教会的影响与困扰,并且整合圣经的教导,以至能从新定位基督教辅导学的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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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8。
[2]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
[3]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8。
[4] 弗洛伊德著,自我与本我(2006年8月25日存取),http://bbs.lifesci.cn/topic.cgi?forum=38&topic=211
[5]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1),页529。
[6]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
参考书目
西尔格德等合著。心理学。张东峰等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1。
Lawrence A. Pervin著。人格心理学。郑慧玲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2。
张春兴、杨国枢著。心理学。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初版,1980四版。
Hurtock著。发展心理学。胡海国编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76初版,1982修订。
理查德、菲利普合著。普通心理学。王垒译。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理查德、菲利普合著。发展心理学。王垒译。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弗洛伊德著。弗洛伊德之日常心理分析。杨韶刚译。台湾:百善书房,2004。
弗洛伊德著。自我与本我(2006年8月25日存取)。http://bbs.lifesci.cn/topic.cgi?forum=38&topic=211
弗洛伊德生平与简介。Wikipedia(2006年8月24日存取)。http://zh.wikipedia.org/wiki/佛洛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