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讲方言(Speaking in tongues;Glossolalia)一直以来是传统或保守教会与灵恩教会之间难以止息的争论,其主要原因乃是因为双方都坚称其立场全然源自圣经的教导,且有真理及圣灵的印证。其次的原因,就是双方之间似乎被一个高墙所隔离,这个高墙就是双方主观的经历:一方以自己没有讲方言的经历为前提,坚持禁止讲方言;另一方则以自己有讲方言的经历为前提,坚持鼓励讲方言。
有的学者肯定地宣称方言恩赐的时代已过,有的学者则宣称方言恩赐因着上帝的灵再次浇灌而重新开始[1],以至许多基督徒徘徊于两个观点之间,难以做出抉择。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不应该是以个人的经历、主观地选择反对或赞成讲方言,而是应该先去查考圣经本身对讲方言的解释,探讨其本质,然后给方言恩赐设下客观的定义。
笔者将以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为研究的主要范围,并分为三个部分来探讨讲方言的本质:恩赐中的方言、真爱中的方言、次序中的方言。
第一章
恩赐中的方言
奇迹般地使用方言是上帝特别的恩赐,相信对于当时代哥林多教会的基督徒来说是清楚不过了,但对于现今基督徒来说却难免为其所困扰。以下笔者将探讨方言的根源,并其神迹性。
方言的根源
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里的『方言』(原文字根:glōssa)一词,可以有舌头、乡音、母语的意思。此词汇有几方面的用法,按通用的Arndt和Gingrich的《新约希英词典》,可以是指说话的器官舌头,也可以指人舌头所说出来的话语;但在哥林多教会的情况,极可能是指在情绪高昂下所说出来的话。大部分灵恩派认为这里所说的方言,就是一种在圣灵充满后的“属灵舌音”或“天上语言”之表现。然而,许多学者认为这并不是那些所谓没有人能够了解的方言,而是像五旬节那天一样,这些方言是有些地方的『乡谈』[2],换句话说,就是人间不同的语言。
有学者将此方言分为三种形式:一、说话的机能;二、某地的方言或部落的语言;三、属灵的恩赐,所指的是不必学习就即刻能说别国的乡音,目的是为了传福音、见证耶稣基督,或在有人翻译的前提下造就基督徒。可见,这三章经文里的『方言』并不是指向大部分灵恩派运动中最被推行的、无信息内容的、常常自己也不知所以然的『舌音』[3]。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或许可追寻自创世记十一章所记载的巴别塔事件,当时人们想抵挡上帝而高举自己的名,因此耶和华上帝变乱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与此相反的是使徒行传的记载,就是当圣灵降临时,门徒们讲起方言(原文与哥林多前书的『方言』属同一字根)了。他们所讲的是别国的话,目的是要将普世性的福音传讲给不同语言的人听,使原为听不懂的人因着门徒们的方言讲道而变为听得懂。使听不懂的变成听得懂,是上帝赐下方言恩赐的功用,为要使福音跨越犹太境界,成为万族万民所共有的大好消息[4]。
神迹或奥秘
方言恩赐是可知的神迹,或是不可知、难以定义的奥秘?当耶稣基督复活升天后,圣灵降临时,其中之一明显可见的特殊事件,无非就是当时的门徒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的方言了。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乃是要印证教会(上帝的选民)为合一的整体,包括犹太人、撒玛利亚人和所有外邦人,以此证实外邦人同时也可以接受圣灵并圣灵的洗[5]。既然方言恩赐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之下是明显可见的,而且是可以定义其目的的,可见这里所指的方言恩赐是一种可知的神迹(由上帝所赐下的外在恩赐)。
反观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都是可以先被其他人所翻译,后被听众所了解的语言(林前十二10;十四5、13、23、27-28);而且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就是合一,正如保罗在十二章所强调的一般,因此这些方言绝对不是一种不可知、难以定义且奥秘的天上语言,而是等同于使徒行传所记载的方言。
然而有人认为使徒行传所提到的是指方言的“记号”,是所有信徒必须有的;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提到的则是指方言的“恩赐”,只有部分的信徒领受;这种讲法似乎缺乏稳固的基础[6]。或还有反对的,无非就是针对『天使的话语』(林前十三1)并十四章2、4、14-15节里仿佛暗示“灵语 - 属灵舌语”(一种被认为可以用来与上帝交通的语言)的可能,笔者将于下文第二章里的『天使的话语』并第三章里的『方言真性质』提出解释。
圣经清楚记载,圣灵按照自己的意思赐下恩赐给教会各肢体(林前十二11),因此基督徒所领受的恩赐通常都有种类或数量的分别。并非所有重生或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都必须展现方言的恩赐(林前十二29-30),因为上帝的主权(Lordship)是祂赐下方言恩赐的依据。而若有任何教导说“讲方言是得救或圣灵充满的必然确据”,就是严重错误地将『上帝主权的恩赐』视为『上帝必须付上的责任』。
小结
方言恩赐是明显可见的神迹,领受此恩赐的人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的语言,进而彰显了上帝深不可测的大能;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乃是要印证教会为合一的整体。若讲方言是上帝的恩赐,并且也荣神益人,当时哥林多教会为何会面对有关讲方言的冲突与争论呢?反观现今的时代,除了灵恩派所自称有的方言恩赐以外,传统或保守派却难以寻其踪影,其原因为何?这也是笔者在接下来第二章和第三章所要进行探讨的。
第二章
真爱中的方言
若要论及恩赐,腓立比、以弗所、歌罗西、罗马的教会都比不上哥林多教会;可是,最多问题的教会却也是哥林多教会,而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合一的问题[7]。他们在教会里面区分党派,将教会分裂为亚波罗派、彼得派、保罗派和基督派,其目的无非是为了追求宗教上的卓越感,以满足自我的骄傲。盲目追求和高举方言恩赐就是其中极明显的错误之一,保罗因此而提出使用恩赐的总原则:爱。
万人的方言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1节论到『万人的方言』(glōssais tōn anthrōpōn lalō),按字面可以译为“多人的多种方言”[8]。与此连接的是恩赐的总原则 - 爱,这样的论述似乎给予方言恩赐一个强烈的肯定和鼓励。
然而只要整体性地看此节经文:『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却没有爱』(ean tais glōssais tōn anthrōpōn lalō…agapēn de mē echō),就可以发现此节经文由于使用了语助词『ean:if-ever』并现在式假定语气『lalō: I may be talking』,明显是属于第三类逻辑性(可能却不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而非第一类确实性(可能且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9]。
可见,针对哥林多教会对方言恩赐的盲目追求和高举,保罗所要强调的是方言恩赐必须在以爱为前提的情况下方可能被正确使用;而不是在强调『万人的方言』的可能性,因为此条件就算达成,也谨属于逻辑上(probable)的可能,而非必然的结果,举例:若上帝允许,国耀所患上的癌症就会痊愈,然而基督徒却绝对不能将此假定的条件语视为上帝必然实现的允许。因此,使徒保罗在此丝毫没有鼓吹方言恩赐的意思,反而是在警告基督徒不可滥用一切属灵恩赐。
天使的话语
在当时的哥林多教会,有信徒渴望追求一种较他人特殊的属灵经历,因此保罗在紧接『万人的方言』之后提出了时常被人们认为更卓越高超的『天使的话语』,目的乃是一致地抨击哥林多教会信徒的错误信念。
针对『天使的话语』(glōssais…tōn aggelōn),有两种解释的可能:一、指除了有人受感翻译以外,常人所不能理解的,而属于特别敬虔和博学的人才有可能了解的属天语言[10];二、非人间语言,是一种只可以经历却不能说出来的话[11],经历者既不能说出来,因此也不可能被其他人翻译出来。笔者赞同第二种解释,原因是:
1. 圣经本身并没有提到更多有关『天使的话语』的解释,因此不能错误地假定它可以被翻译为人所能了解的语言,除非有人将之与哥林多前书十四章里的『方言』混为一谈。
2. 或有类似的陈述(并非解释),也就是保罗本身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4节所提到人不可说的『隐秘的言语』,这是保罗的特殊经历(现代中文译本将之译为『不能用言语表达,也不能用口舌描述的事』)。
当然,这种经历并非普遍存在于所有当时的基督徒,因为『天使的话语』在其上下文就如笔者先前所论到的,是属于第三类逻辑性(可能却不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而非第一类确实性(可能且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条件语,并且必须是在以爱为前提的情况下方可能有所经历。
方言的原则
真爱,是使用一切恩赐的总原则(林前十三1)。真爱的结果就是不骄傲、不纷争、不偏离正道。然而试问多少高举方言恩赐的人可以避免骄傲、纷争和偏离正道呢?甚至现今也有主流传统派的基督徒,因着他们高举方言恩赐的解经方式,而跌入无穷无尽对方言恩赐的错误追求当中。以下笔者引述一位灵恩派牧师对哥林多前书十四章的『方言』之解释:
『经文显示人们可以在祷告或赞美时,积极地使用这种由圣灵协助的语言。方言被视为:一、对神说(参林前十四2);二、祝谢(参林前十四16-17)。使徒保罗也十分赞同在祷告和敬拜时使用方言(参林前十四5、18)。注意他在描述自身经历时所用的表达方法:我要用灵祷告…我要用灵歌唱(林前十四15)。这很像他在积极鼓励所有信徒皆如此做时的态度。』[12]
此解经者身为牧师,却一面倒地引用有利于他主观见解的经文字词,仿佛方言纯属于一种与上帝交通的语言;15节的重点:『也要用悟性祷告』、『也要用悟性歌唱』也巧妙地被省略;再者,使徒保罗在十四章对讲方言者的劝诫竟被他误用为鼓吹讲方言的鼓励。
基督徒若要有真爱的表现,就必须以真道(上帝的话语;圣经)造就、安慰和劝勉人(林前十四1、3、5),而不是以宗教神秘感来吸引人,因为这等做法,只会制造更多盲目的追求,带来漂浮不定的信仰。
小结
使徒保罗并没有鼓励哥林多教会的信徒盲目地追求属灵恩赐,却是在警告他们不可滥用一切属灵恩赐;同时劝诫他们在真爱里使用方言恩赐,并追求更能造就他人的恩赐,如:宣讲上帝信息的恩赐。此外,无论是『万人的方言』、或『天使的话语』,都只纯属可能却不肯定会成为事实的恩赐,何况圣经并没有教导基督徒去追求。
第三章
次序中的方言
上一章提到使徒保罗教导基督徒应当追求更能造就他人的恩赐,既然恩赐有其种类及功用上的差别,就必然有其次序。以下笔者所要探讨的,就是方言恩赐在众恩赐中的次序、及其功用。
更大的恩赐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出现两次恩赐的排列(林前十二4-11;28-30),第一种排列当中有的是:智慧的言语、知识的言语、信心、医病的恩赐、行异能、作先知、辨别诸灵、说方言、翻方言;第二种排列当中有:使徒、先知、教师、行异能、医病、帮助人、治理事、说方言。
不同的学者对分析其排列的方式有不同的结论:可以是按着重要性、功用性或时间性的排列。有者认为这里排列的次序毫无紧要,也没有轻重之分。然而只要稍微探讨排列在首的『智慧的言语』、『知识的言语』、『信心』如何与『使徒』、『先知』、『教师』产生平行的对照,并同一章三十二节所说『更大的恩赐』,实际上已经说明了恩赐确实有其重要性及功用性之分[13]。所谓『更大的恩赐』(现代中文译本将『更大』译为『更重要』),极有可能是在表达能造就更多人的恩赐。
使徒、先知和教师一直以来都是对基督教信仰(并其前身:以色列信靠耶和华上帝的信仰)有最大影响力的部分,相对之下,说方言和翻方言成为了较小影响力的部分。因此若有教会将说方言看为最大的恩赐,是愚昧不过的。然而将方言与预言看为同一本质,也就是先知传信息的方式,或至少认为方言是预言的媒介,也是错谬百出的教导,下文将进一步说明方言的性质。
方言真性质
有关哥林多前书十四章2、4、14-15节仿佛暗示“灵语 - 属灵舌语”(一种被认为可以用来与上帝交通的语言)的可能,乍看之下,这里所论到的方言似乎就是灵恩派所强调那种用以建立自己、属灵的卷舌音。然而只要稍微查阅不同的圣经译本,就可以发现不同翻译之间的差异:同一个原文字根glōssa,和合本及新译本译为『方言』;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灵语』;吕振中译本译为『卷舌头』;思高译本则译为『语言』。其中『灵语』的“灵”和『卷舌头』的“卷”是原文所没有的含义,极可能是已经被合理化的翻译(此做法在翻译圣经上虽为普遍,却并非绝对正确)。
较为安全的探讨方法,就是客观探讨『方言』一词在此上下文的功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恩赐可以分为三个主要功用:
1. 向上帝 - 2、4节论到方言可以是个人与上帝交通的管道。这表明了方言可以被运用在属灵的层面,却并非在表达方言本身有任何属灵的超越性。
2. 向信徒 - 5、14-17节论到方言也可以是面向信徒、造就教会的管道。15节提到祷告时需眷顾灵性和悟性(理性)两个层面,乃是为了达到16节的目标,也就是让众人明白所带领的祷告内容。达成此目标的方法,要么方言祷告被翻译成众人所了解的语言,要么直接使用众人所了解的语言祷告(方言可以是单纯使用灵性的表达,翻译或众人所了解的语言是同时需要使用灵性和悟性的表达)。
3. 向非信徒 - 21-22节论到方言是向悖逆或不信的人做见证的管道。
此外另两节经文(林前十四9、13)也说明了方言应当是容易明白的语言,并且也应当被翻译或解释出来。可见哥林多前书十四章的方言一词,并非所谓的『天使的语言』,也并非所谓的“灵语 - 属灵舌语”或“属天语言”,更不是现今灵恩派所追求和高举的卷舌音。
追根究底,方言恩赐就是指:上帝赐下给人的、人未曾拥有或掌握的、却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之语言的特殊能力。在此前提之下,对于领受方言恩赐的信徒而言,原被他视为方言的语言,就成为了有如他乡谈一般的语言,并且这语言是可以被该国该乡的人所理解的。举例:中国籍信徒A未成学习过英文,有一次信徒A要和美国籍非信徒B传福音,此时信徒A领受方言恩赐,奇妙地说起对他而言原是方言的英文,然而信徒A传福音的形式却有如使用中文一般,并且非信徒B也能明白信徒A所传讲的福音信息。
保罗也方言
使徒保罗自称在使用方言方面,比当时哥林多教会每一个信徒还多(林前十四18)。笔者认为使徒保罗之所以如此大胆地提出,且假设哥林多教会信徒不会以他如此的宣称为争论或抗议,原因就在保罗的宣教。
笔者不赞同将保罗所自称的讲方言仅仅局限于他个人的灵修生活上;反而相信这更可能是指他本身在宣教旅程上使用方言的众多次数。要知道使徒保罗可以说是当时代实行宣教事工最多,且范围最广的一个宣教士,他时常要接触各地各方的犹太人及外邦人,极可能使徒保罗就是在此情形下领受了方言的恩赐,并大大发挥其功用于宣教事工上。
虽然如此,在次序上使徒保罗依然看宣讲上帝信息(先知讲道)为更直接、更有效、更重要的一种造就教会的管道(林前十四1-5)。说明了真正的方言恩赐一方面可以协助信徒传扬福音信息,另一方面也不像许多灵恩派人士所认为的那般重要。
小结
相比之下,方言的恩赐在其功用及重要性上底过于宣讲上帝信息的恩赐,其首要原因乃是前者在造就信徒的层面上不比后者来得广泛;虽然如此,方言恩赐也可以被运用在与三种对象的交通:与上帝、与信徒及与非信徒。
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的方言恩赐,确实上都是指:上帝赐下给人的、人未曾拥有或掌握的、却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之语言的特殊能力。然而随着时代的转变,语言教育及科技的快速发展之下,方言恩赐的出现也因此而减少。可见,现今教会难寻方言恩赐的现象,未曾不是件好事。
结论
总结对于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论到讲方言的研究:一、方言并不是指向大部分灵恩派运动中最被推行的、无信息内容的、常常自己也不知所以然的『舌音』,而是指某些地方的『乡谈』,也就是指人间不同的语言;二、方言恩赐是指上帝赐下给人的、人未曾拥有或掌握的、却奇迹般地说起异国异乡之语言的特殊能力。因此,方言恩赐是明显可见的神迹,见证了上帝的大能;而方言恩赐的终极目的,乃是要印证教会为合一的整体。
论到对方言恩赐的使用,方言恩赐可以被运用在与三种对象的交通,也就是与上帝、与信徒及与非信徒。然而如此的功用必须建基于真爱的根基上,以真理的道(上帝的话语;圣经)造就信徒及引领非信徒归主;而不是以宗教神秘感来吸引人,因为这等做法,只会制造更多盲目的追求,带来错误的信仰。在比较之下,方言的恩赐在其功用及重要性上底过于宣讲上帝信息(先知讲道)的恩赐,其首要原因乃是前者在造就信徒的层面上不比后者来得广泛。
论到对方言恩赐的追求,基督徒必须谨记,并非所有重生或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都必须展现方言的恩赐(林前十二29-30),因为上帝的主权是祂赐下方言恩赐的依据。若有任何教导说“讲方言是得救或圣灵充满的必然确据”,就是严重错误地将『上帝主权的恩赐』视为『上帝必须付上的责任』。再者,随着时代的转变,语言教育及科技的快速发展之下,方言恩赐因此而减少乃是正常的事。因此,除非环境确实有所需要,笔者并不赞同基督徒追求方言恩赐。
注释:
[1] 麦克瑟,从神学观点看灵恩派,赵中辉译(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3),页37。
[2]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页189。
[3] 黄彼得,近代灵恩运动的探讨(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91),页15。
[4] 唐崇荣,圣灵的洗与恩赐(台湾: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8),页103。
[5] 黄朱伦,圣灵与初期教会(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3),页61。
[6] 斯托得,当代圣灵工作,刘良淑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90),页63-64。
[7] 黄朱伦,圣灵与初期教会(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3),页65。
[8]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页198。
[9] Ray Summer, Essentials of New Testament Greek (USA: Broadman Press, 1950), 108-109.
[10] Archibald T. Robertson,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页199。
[11] 吴然,哥林多前书分题讲解(台湾:浸宣出版社,1988),页344。
[12] 杰克 • 海福德,方言之美,赵士瑜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以琳书房,1995),页272。
[13] 唐崇荣,圣灵的洗与恩赐(台湾: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8),页179。
引言
过去有人误信自慰(或称手淫)会导致心脏病、性无能、血气虚弱、精力亏蚀,甚至精神散乱的疾病。然而现今科学昌明、医药发达,许多研究发现安全的自慰本身对身体并不会造成伤害[1]。
另一方面,很多医学家认为,自慰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它可以解除生理上的胀满感和性紧张,能防止人犯罪或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且还被广泛应用于性功能治疗之中,取得了很好和效果。对于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结婚的人,尤其是残疾人,医生还可以为他们推荐这种自慰方式[2]。
若真是如此,教会岂不应该教导基督徒勇敢地自慰吗?事实上教会没有如此做,因为自慰有其复杂的一面。笔者认为许多基督徒作者都以轻描淡写的态度带过自慰的课题,要么将它列为不可知的奥秘,要么轻易地主张可以或不可以行。
笔者认为若要为自慰找一个定位,其方法并不是片面地提出可以或不可以的选择性答案,而是需要进一步提出应该或不应该的规范性原则。此研究报告的目的就是为要提出自慰的定位,回应基督徒有关是否应该自慰的问题。
一、自慰面面观
从社会普遍的现象看来,自慰似乎是自然的行为。有人享受它,也有人被它所困扰;有人轻视它,也有人正深入地研究它。
1)自慰的诠释
在定义上,是指一个人抚弄刺激自己的性器官,以至给自己带来性的快感和满足[3]。婴幼儿可能在性高潮之前便停止自慰行为(或者不然);青春期之后,自慰行为进展至性高潮,而且数目日益频繁。
当然,必须了解的是自慰并不等同与梦遗,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差异。自慰是在人思想清醒的情形下,意志主动地进行的;梦遗则是在睡梦里的潜意识中进行的。
2)自慰的由来
自慰对很多人来说是很普遍且自然的事,多年前金赛博士发表举世震惊的研究报告,显示几乎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慰行为,而终生定时自慰的人所占的比例尤其高。无论是未婚已婚、鳏寡离婚、同性异性恋者、神职人员或凡夫俗子,皆有可能进行自慰[4]。难怪乎曾经有一位家庭辅导员说,百分之七十的人承认他们自慰过 — 其他百分之三十的人是骗子[5]!
自慰之所以发生,源自两种极大可能的目的(也可能同时并存,两者极可能是共存共沟的):一、积极性的性目的—使孤单得以终结,性可以使肉体上成为一体的两人建立稳固的亲密关系,隐藏着『了解』与『被了解』、『爱』与『被爱』的渴望[6];二、消极性的性目的—寻找以往所遗失的亲密感,这所遗失的亲密感对于人类来说就是母亲子宫里的亲密感,母亲的子宫是人类最理想的居住环境,在其中深感舒适、安宁、滋养、合一、快乐与回应(感到荒谬的读者不妨一读《男人,你是谁?》里第三章—亲密的性—的内容)[7]。
3)难解的迷思
自慰既然是如此地普遍,而且又有如此奥妙的目的,但却又时常莫明其妙地给人类带来不安全感、空虚感、懊恼、罪恶感、甚至伤害。或有人认为此事不会发生在牧师、传道人的身上,却有报导显示出38巴仙的牧师、传道人承认自己也面对如此的困扰(他们浏览色情网站,自慰是自然的结果)[8]。
自慰确实是不易了解和定义的行为,因为其背后通常不只充斥着积极及消极两面的性目的,也可能牵涉到社会、文化及宗教种种的因素。
4)小结
若要简单地定义自慰为对或错,是不明智的做法。可是基督徒却不能因着固有的困难,而向这个困扰世人(特别是男性)的问题低头。接下来笔者将尝试列出社会普遍上对自慰这个行为所采取的立场,并加以探讨和评论。
二、社会论自慰
基本上,现今社会上存有两种对于自慰的解释,一种将自慰看为毫无害处,甚至乎有益处;另一种则看为纯粹只有害处。但又叫人感到懊恼的,就是那些真认为自慰有害的人,有些也无法自拔、习惯性地进行自慰。
1)人类最佳礼
基督教权威薛查理(Charlie Shedd)有一种积极乐观的看法,他认为自慰是上帝给予人类的礼物[9]。若这是正确的,那自慰将会是何等的佳礼,对于沉溺于自慰的人来说,这可是大好的消息。
若要赞成此看法,可以有几项基本的论点:一、上帝对此事(自慰)默然不语,圣经中没有一处谈到这方面的细节,因此自慰是中立的;二、自慰可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由于梦遗(指男性)许多时候不能适时除去性生理上的压力,为了自我控制的目的,自慰成为唯一的选择;三、自慰是性冲动的安全门,若不藉着自慰,恋爱中的男女就很可能发生婚前性行为了[10]。
可是,这几项论点都不堪一击。首先,圣经没有谈到的行为,不表示一定纯属中立(圣经不是百科全书,也不是一本个案齐全的伦理教科书),可是圣经却有清楚、不变的原则(笔者将于第三大点『圣经解自慰』加于讨论)。而其余两个论点事实上都以假设为前提,它们假设人类只有三种方法解决性生理上的需要(性行为、自慰和梦遗),却忽略了转移、升华的可能性。认为自慰是性冲动的安全门之论调,更属荒谬,因为大部分认为可以藉着自慰来降低自己对异性之欲望的人,将会失望收场。
2)自慰有害论
自慰有害论的支持点,就是:一、自慰是与性相关之疾病的导因,精液的耗损会使一个人的身体日益虚脱,更甚而导致性无能;二、宗教与文化的谴责,在《塔木德经》(Talmud)中记载自慰经常被裁定有罪,有一个塔木德经师甚至将自慰判为死罪,西方文化早在圣经中,就把自慰看成是要被上帝杀掉的严重罪恶了,乃出自《创世记》三十八章第七至十节记载着有关俄南(onan)这个人的故事;三、自慰是精神病的一种来源,二十世纪初最杰出的性学家霭理斯(Ellis)、佛洛伊德(Freud)、克拉夫特-爱宾(Krafft-Ebing)等人,亦认为自慰是会引起神经症且是性心理变态和其它病症的导因[11]。
宗教与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使自慰成为罪行的论点,或自慰对人类而言自然就有害(包括生理及心理)的论点,其实就是把责任推向社会,甚至上帝对人类的创造。因此全人类都面对一个极大的困惑:医学、社会学、哲学等科学研究所带来的道德论证,是否可以为自慰设定其本位?
3)道德的极限
其实不难发现,无论是自慰无害论(包括认为自慰是上帝给予人类的礼物;自慰无害论就是此见解的论证,而非圣经),或是自慰有害论,它们都只是停留在社会道德的层面,而非伦理(指基督教伦理)的层面。自慰或带来好处,或带来不良的影响,都不能给自慰下一个定论说它是对还是错、正还是邪。
表面上它们以医学的发现、心理学的道理,甚至圣经来加以支持其论调,事实上它们只是在尝试以人的角度和方法(以人为本)来解决当中的困难和冲突(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上帝之间的冲突),这就是社会道德的限制。它们相信它们已经指出问题为什么发生,并如何把问题给解决;可是却没有办法真正地提出什么是应该(义务),并且为什么应该。
使『伦理』与『道德』互相通用,甚至成为同义词,便是现代道德混乱的象征。『伦理』出于希腊文[ethos],有居住、安定及永久处所的意义;『道德』一词则出于[mores],以描述一个特定社会的行为模式[12]。可见,两者之间确实有明显的分别。
4)小结
自慰无害论视自慰为无害而自然,但基督徒万万不可认为自然一定讨上帝喜悦;就是罪恶在世人当中也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却不代表正确。自慰有害论从社会道德的角度为出发点,认为自慰带来罪恶感,所以必须加以禁止,其实是错误地把罪恶感从罪恶本身抽离出来,然后把责任推卸给社会、甚至上帝那里去。
若依据基督教伦理学,就是要探讨自慰是否应该,并且其原因为何。基督徒急需要的,就是从上帝的话语中认识那可以应用在生活中的不变原则。基督徒应不应该自慰,并其原因,就是笔者要进行研究探讨的中心点。
三、圣经解自慰
若有一种行为所有人都在实行,是否就表明了该行为是正确、良善的?圣经的答案是明显否定的。世人或多或少都曾经说过恶意隐瞒事实的谎言(除非有人不承认,否则各人在孩提阶段都常有如此的行为),可是这在上帝看来是一种罪。基督教伦理学的基础,就是圣经绝对性、不变性的原则。这与普通(世俗)伦理学有极大的分野,因为普通伦理学只能产生相对且可变的原则。以下将以圣经为基础来探讨自慰的课题。
1)黑灰白地带
这世上存在着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间中的差异便是伦理所关心的重点。世人寻求一种既不主观也不独断的正义途径,也就是道德标准的客观基础,其理想就是超越偏见及纯属社会协定的原则与规范。因此最终寻求的便是对于上帝的认知,祂的圣洁(利11:45;书24:19)应该反映在我们的行为模式中,因为在祂有明确绝对且不变的黑与白(出34:7)[13]。
一直以来,困扰基督徒的就是如何将圣经没有记载的事物归类于黑或白。上帝对自慰的缄默,似乎证明了自慰纯粹属于中立的灰色地带,基督徒或许可以视自慰本身是『无损也无益』(adiaphorous)的行为,就如保罗处理吃祭物的问题上所采取的观点(林前8:8)。然而笔者愿慎重提出警惕,『无损也无益』万不能被解说为:某种行为可能存在于犯罪及不犯罪的模糊位置。
虽然有些行为本身无损也无益,但人若在动机或意念上出错,便是做恶得罪上帝了(林前8:7)。换句话说,某些行为本身可以是中立的,可是一旦被实行出来时,则没有所谓的灰色地带。一直以来之所以有些行为被列为灰色地带,就是因为人类还没有将之摆在黑或白的位置,但对于上帝而言,是清楚可知的。可见,寻求、遵从上帝的心意就是基督徒的责任。
2)自慰与犯罪
按照圣经的原则,有几种情形下的自慰是犯罪的:一、淫念,当人自慰时,意念心思中的异性若不是自己的配偶(已婚),就是犯了奸淫(太5:28);二、强迫行为,当自慰已经成为一种强迫性的习惯时,自慰就变成辖制生命的力量(林前6:12);三、罪恶感,若有人因自慰而产生罪恶感时,自责、自乏及良心控告将导致无法经历上帝的同在与平安,就是犯罪(罗14:22-23)[14];四、逃避责任,企图以自慰来逃避所必须尽上的夫妻性关系之责任(林前7:3-5)。
若有人认为自己可以在不犯以上四种原则的情形下自慰,基本上自慰的行动并不会给他带来控诉,他可能不至于被定罪。然而,试问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少可能?
3)正确的位置
基督徒不应该天真地认为,自慰对于生理及心理所产生的好处或坏处,可以说明自慰的应该或不应该,因此自慰有害论及自慰无害论皆是捕风抓影的论证。若要给自慰定下正确的位置,就是以上帝的圣洁属性为标准。
特别是单身的弟兄和姐妹(无知的婴儿小孩不在讨论的范围内,读者不可能处于此阶段),相信没有任何成熟的人可以否认自慰的同时必然产生性幻想(除非否认的人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除了以自己配偶为对象的性幻想,其余的性幻想则是意识上实际地沾污另一个人,因此是做恶得罪上帝的。
请勿误会如此的论调是将所有自慰的行为一概而论,并将之界定在罪恶的范畴里头;笔者只想澄清自慰而不犯罪的可能性是非常底的(对于许多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人非圣洁不能见主的面,因此为了圣洁的缘故,单身的弟兄姐妹不应该自慰;已婚的弟兄姐妹只有在爱配偶、尽夫妻责任的前提下(比如:妻子因怀孕住院)方可自慰(性幻想必须以自己的配偶为对象),否则也不应该自慰。
对此论点持有极端消极看法的人,就会认为既然几乎所有的人(特指男性)都曾经自慰而犯了意识上实际地奸淫的罪,因此上帝如此的要求是过分的。其实这更证明了人类的全然败坏,自做自受的人万不能以自己的无能与败坏来谴责上帝的全能与圣洁(罗3:5-8)。对于未信主的人而言,他们急需要耶稣基督的救赎。
4)困者回头路
对于一位长期有自慰习惯的受困者而言,要终止自慰的行为,其过程并不像是理智上接受一项事情那么简单。有几项重点是立志戒除自慰行为的受困者必须留意的:一、你需要向上帝认罪悔改;二、你需要透过读经祷告依靠圣灵,而不是靠自己的意志力;三、你需要尽可能杜绝一切可能引发性幻想犯罪的事物和行为,如浏览色情网站、定睛于女性的性感部位、或与女性朋友过分亲密等;四、你需要有不放弃的心志,虽然偶有跌倒的经历,也要坚信上帝必在你身上完成这善工;五、你需要寻求将性欲升华的管道,如阅读、健康的运动与娱乐等;六、你需要寻求属灵伙伴(Accountability Partner)的帮助,请属灵伙伴代祷,并协助监督自己的进度。
此外,受困者可以在以下的网站寻得一些有关自慰或其他性困扰的支援或资源:
http://www.settingcaptivesfree.com(英文)
http://www.gracechurch.org.hk/articles/sex.php(中文)
5)小结
有人认为自慰处在于道德或伦理的灰色地带(中立的状态),这样的解释只对了一半,因为忽略了自慰者的动机及意念。上帝看的,不单是行为本身,更是行为背后的动机及意念。并且善与恶、对与错、黑与白对于上帝而言,是清楚可知的。性幻想,就是导致自慰成为罪恶行为的主要原因。
寻求、遵从上帝的心意就是基督徒的责任,因此基本上基督徒不应该自慰(除了已婚者面对特殊状况,如妻子怀孕住院;性幻想也必须以配偶为对象),因为真正做到自慰而又不得罪上帝的基督徒实在少而又少,除非该基督徒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
结论
凡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或以医学、心理学、世俗伦理学等研究发现为前提的论调,就如自慰无害论或自慰有害论的一贯解释,其极限就是只能说明事实,而无法为自慰下一个准确的定位。唯有以圣经为基础的基督教伦理学,才可以提出绝对、不变而规范性的原则,因此才能为自慰下一个定位。
笔者总结出,若是按照圣经的原则,有几种情形下的自慰是犯罪的:一、淫念(太5:28);二、强迫行为(林前6:12);三、罪恶感(罗14:22-23);四、逃避责任(林前7:3-5)。
除非某人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被色情资讯媒体所污染的环境,否则几乎没有任何人可以在自慰的同时毫无性幻想。因此笔者认为最好的定位是:单身的基督徒不应该自慰;已婚的基督徒只有在爱配偶、尽夫妻责任的前提下(比如:妻子因怀孕住院)方可自慰(性幻想必须以自己的配偶为对象),否则也不应该自慰。
已经在自慰行为上犯罪的基督徒不应该再为自己和他人寻找借口,但也不必灰心丧志;反而应该向上帝认罪悔改,并立志依靠上帝痛改前非,为要荣耀上帝的圣名。阿们。
注释:
[1]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2。
[2] “自慰无害论”,中国食疗网(2007年4月30日录取)。http://www.shiliao.com.cn/2006/6-23/15333158357.html
[3]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1。
[4] 韦约翰,禁果 — 基督徒与性陷阱,温肇坦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36。
[5] 桑得福夫妇,欲焰难消,安康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95),169。
[6] 韦约翰,禁果 — 基督徒与性陷阱,温坦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38。
[7] 麦哥登,男人,你是谁?— 解读男人隐密的心灵世界,柯美玲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98),80-81。
[8] “Before the Next Sex Scandal”, Christianity Today (April 2006): 28.
[9] 柏比尔,当好男人遇见性试探,杨高俐理译(台湾:雅歌出版社,2001),230。
[10] 提姆史戴福,揭开年轻人的性爱之迷,林琬仪译(台湾:大光书房出版社,1989),90-92。
[11] 王素女,“自慰有害论的起源和恶性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2007年5月1日录取)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1362
[12] 史普罗,基督教与伦理,高凤仙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86),5。
[13] 史普罗,基督教与伦理,高凤仙译(台湾:财团法人基督教出版部,1986),11。
[14] 邱清泰,自慰,可以吗?(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10-11。
试问,有何人从出世到长大成为青少年而未曾经历过生活上的冲击、逆境与挫折呢?其实,每个青少年人都曾经历种种人生的问题,更何况是成年人和乐龄人士。就如电影中的男主角,他也经历了许多人生路上的曲折。电影的情节,就表达了人类一直以来所面对的疑问:什么是我的本分(我是谁)?我该何去何从?为何生命中会有苦难?
主角在接受辅导之前,是个不择不扣的完美主义者,里边却暗藏着骄傲、生活在幻想中和不敢面对自己的危机。他知道理想和现实有太大的差距,因此宁可选择让自己活在自己所塑造的思想安全区(幻想)里,就如他起初不愿意去发现他所喜欢的女子的缺点,而想象该女子将会是完美的伴侣。
他也不敢于面对自己的过去,特别是亲人对自己的伤害,他选择以消极的方法去假设自己已经原谅了亲人并自己,这种方法虽然暂时可以凑效,但久而久之,严重的自责和苦毒却因此而产生,并且对人也不再有轻易的信任(从他与他所喜爱的女子的激烈口角中可以发现)。他尽力将自己的内心世界(指恐惧与愤怒的层面)隐藏起来,因此他害怕、也不愿意他人侵入他的思想安全区。
笔者探讨电影中负责辅导男主角的心理医生,在他的辅导过程中,发现有几项是辅导的条件与原则。其条件就是:一、尽心了解他人(相反于其他几位的心理医生和辅导员);二、真诚帮助他人(相反于为求自己利益的数学教授)。而其原则就是:一、双向的辅导(在某种层面上,辅导者与受助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就是大家都是曾经经历苦难、有软弱、有限制的人;因此辅导的同时,自己也被辅导);二、共同点为切入点(正因为人与人之间有着共同或类似的经历,这就成为了辅导的可能性)。
电影的结束,是否表达了男主角所面对的困难得到完满的解决呢?虽然电影中的心理学家(辅导员)仿佛已经协助了男主角解决他所面对的困难(电影情节的结局确实是给人有如此的结论),但从基督教辅导的角度而言,若要真正解决男主角种种的疑问与困惑,就不得不从圣经对人的观点来进行探讨和解决了。
来到电影的尾声,心理医生几次向男主角高喊“不是你的错!”。其实,男主角是一个真实有罪的人(就如其余的世人),他以戏弄别人为满足,也会发怒甚至大打出手;另一方面,虽然他通晓许多领域的知识,却不晓得处理自己内心的困扰,可见他也是个有限的人。这就显出了人类的全然败坏(诗14:2-3;罗3:11-12),同样,耶稣基督的救赎是他所真实需要的。而且,除非他寻求和仰望那位自存永存的耶和华上帝,不然他还是会一次又一次地经历苦难而灰心丧志、无法自拔,最后也得面对死亡。
A)引言
何处有正常的人(笔者使用“正常”,目的乃是和电影中所谓的“精神病”做一对比),何处就有辅导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换句话说,凡是正常的人,都需要接受辅导。笔者如此论述,是因为所有人都或多或少都面对来自不同层面的压力,比如:苦难的磨练、逆境的考验、和邪恶的试探等,因此需要藉着他人的辅导来给予帮助。事实上当人们面对压力以后,他之所以可以支撑下去,乃是因为他已经接受了辅导(可能来自其他人的辅导、或自我的辅导),无论该辅导内容是否符合圣经真理 — 上帝的话语。有助
B.)本论
观赏此部电影以后,笔者有几方面的反思,即是:(一)如何界定精神病患者?(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有可能接受辅导吗?(三)可以接受辅导的人,有可能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吗?之后,笔者藉以上的问题来探讨辅导的原则。
一、如何界定精神病患者?
若精神病患者必须藉着药物来达致镇定的果效,其实也没有排除他们可以得到医治的可能性,虽然我们确实发现某些精神病患者的确终其生得不到医治。因此可以说,除非人们视所有精神病患者都有被辅导、被医治而得痊愈的可能,不然人们绝对不能随便判定一个人为精神病患者。
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有可能接受辅导吗?
辅导的可能性,乃是奠基于受助者有被协助解决或改善问题的可能性上。若单从电影的角度而言,不难发现其实当中有许多被界定为精神病患者的人都可以接受辅导,为什么如此说呢?就拿哈丁来说吧,他虽然在精神病院有一段时间,在几次他和其他病患的交谈与争论过程当中,却可以发现他有极清晰的理性思考能力、也有情感的愤怒与冲动。在排队吃药的时候,哈丁甚至扮演“辅导员”的角色去劝勉主角麦可墨菲吃药。因此,精神病患者有被辅导、被医治而得痊愈的可能,除非我们视精神病患为不可医治的绝症。
三、可以接受辅导的人,有可能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吗?
之前笔者论到精神病患者,确实可以接受辅导或药物的医治而得痊愈。可是恐怕如此绝对的定义不符合所有事实,因为事实上有许多的精神病患者严重得无法医治,而终身在精神病院渡过。如此的疑问有三个可能性的解释:(一)精神病患者有程度上的差别;(二)有真假精神病患者之分;(三)精神病患者不单有程度上的差别、也有真假之分。第三个可能是最安全的解释,此外也是最接近电影所描述的状况。
如此,所谓假的精神病患者,就是有“精神病”象征,却无精神病实质的人。这些究竟是怎么样的人?明显的,电影中的主角麦可墨菲、“长官”等人就是这种人(虽然在电影结束之前,电影情节没有解释麦可墨菲为何至终成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其实在他们的状况中,不难发现他们有严重逃避责任、钻牛角尖的倾向。看看麦可墨菲是如何顺理成章被归纳为精神病患者,之后被送入精神病院,而且在审核的时候被认为需要继续留在精神病院:
a. 麦可墨菲的友人:认为他犯严重的罪,而且时常逃避工作。
b. 医生:在精神病院内犯严重的罪(煽动其他人造反、对工作人员动粗)。
c. 护士:不单不给予合作,而且刻意提出挑战。
其实,真正的问题出现在精神病院的机制(按电影情节而论),这样的机制,不但没有提供适当的协助给予精神病患者,而且制造逃避法律责任的机会给犯罪的人。笔者个人认为,问题之所以严重化,就是因为精神病院的机制没有好好看待辅导的层面。医生、护士与工作人员的态度,多少表现出精神病院内没有人会得痊愈的消极信念。
C.)结论 - 辅导的原则
对此部电影进行反思和探讨以后,笔者确信辅导之所以可以有效地进行,是出自两项关键的原则:正确的信念,和正确的态度。若要辅导可以有效地提供帮助予受助者,这两项关键原则是缺一不可的。
一、正确的信念
若一个辅导员对受助者没有盼望,认为对方没有痊愈的可能性,则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辅导。正确的信念来自于信仰,只要合乎上帝纯全的旨意和荣耀,基督徒相信在神凡事都可能。
二、正确的态度
正确的态度,出自真正的爱心(不是自私或利益上的“爱心”,真正的爱心奠基于对神的爱)。问题的表面,许多时候非同于背后的事实。在进行辅导的时候,若没有配合事实的客观查考而下判断,就是主观的判断,如此对受助者的判断是即不公平、又不仁慈。基督徒不能纵容罪恶,但也决不能定人死罪,因为这不是爱神爱人的表现。
引言
『耶和华啊,你曾劝导我,我也听了你的劝导,你比我有力量,且胜了我;我终日成为笑话,人人都戏弄我。』(耶20:7) — 对于耶利米先知而言,这是即为讽刺,却又何等真实的写照,难怪乎他被后人称为“流泪的先知”。顺服上帝,是要负上代价的,耶利米先知却选择负上代价。
正如上帝要他为着罪恶满盈而必然要面对上帝审判的百姓宣告悔改之道,而另一方面上帝却禁止他继续为百姓祈求;甚至耶利米先知在清楚知道事奉将不会有果效的情形下,仍然必须忠心地事奉。究竟耶利米先知如此的行径是自讨苦吃,还是按照上帝的心意,这难免会为现今的基督徒带来困惑,试问现今有多少基督徒愿意跟随耶利米先知的脚步?笔者愿从三个层面来进行探讨耶利米先知对现今基督徒有何影响:一、他的为人;二、他的见证;三、他所传讲的信息。
第一章
耶利米先知的为人
耶利米先知是众先知中最能把人性表现无余的一位,他不像以赛亚一样充满贵族气派,不像以西结一样拥有深不可测的行径,也不像阿摩司一样使人畏惧。他把自己的感受和与上帝之间的摔跤不保留地揭示出来,因此就和圣经中其他的先知有别[1]。以下笔者尝试以耶利米先知为人的三方面(情感、理智和意志)来探讨这位普遍被通称为“流泪的先知”的圣徒如何影响现今的基督徒。
情感
耶利米先知本是一位情感丰富、敏感而内向的先知,上帝并没有在呼召他成为先知之后就除去他本有的情感,却使用了他的情感。一方面上帝藉着耶利米先知丰富的情感使先知本人更加认识上帝神圣的属性,另一方面使耶利米先知更加体会百姓在罪恶败坏中与上帝隔绝的痛苦,而勇敢责备他们。
耶利米也会有面对失望与悲伤的时刻(耶15:10):当耶利米思想到上帝的审判时,一方面为世人将面对惩治而感到伤痛,一方面也对世人的持续犯罪而感到失望(耶9:1-2);[2]加上长期压抑自己内心的苦闷,以至时而产生抱怨,将内心的不满宣泄出来(耶15:10 / 20:8,14,18);甚至表示自己曾有忍无可忍不再奉上帝之名讲论的念头(耶20:9)。
其实,基督徒难免也会碰到失望与悲伤,或甚至陷入情绪的低谷。关键是基督徒应该学习耶利米先知那样,将情感的事带到上帝面前,向上帝敞开,别忘了圣灵确实是基督徒最好的辅导员(保惠师)。
理智
虽然耶利米先知是一位容易流露其情感的先知,却也不难发现他的情感之所以那么丰富,不仅仅是来自于他个人方面的主观情绪,而大部分也是来自于他的思考(他的思考来自于他与上帝的摔跤)。在他事奉的过程当中,他发现他的祷告会因着不符合上帝旨意而不蒙应允(耶7:16 / 11:14),他经历了人的不绝对(耶5:4-5),明白世人的罪恶、软弱与有限,并且晓得所有的事情都不在自己的掌管下,这就突破了他的思考框框而不再以个人为中心,也就是不以自己的眼光看待世上的人、事、物;他的思想被扭转为以上帝为中心,进而体会上帝的绝对。如此的思考,促使他向上帝认罪忏悔,并顺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耶10:23-24)。
同样的,基督徒的理智是有限的,许多关乎上帝并祂作为的事情都不是基督徒可以完全了解的。因此基督徒应该降服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的有限,并积极地透过阅读、默想上帝的话(圣经)去认识上帝。
意志
耶利米先知是上帝话语的“出口”,他是由上帝亲自、主动的拣选而被分别出来的器皿,因此他背负了极重的责任(耶1:17 / 15:19 / 26:2)。如此的选召,使耶利米成为一位坚定不移、忠心宣讲上帝话语的先知,而不在乎有多少反对的势力;就算他清楚知道所传的信息不会让他看见效果,他也仍然坚持地传(耶7:27);换句话说,就是在任何情况下他都坚持顺服上帝的呼召,将所托付的信息传递出去。
耶利米先知有坚强不移的意志,他并不惧怕世上的高位与权势,也不在乎将面对多少逼迫和患难(而他的确遭遇许多逼迫和患难),而勇敢宣讲审判、呼召人悔改的道(耶6:13 / 8:8-10 / 13:13-14 / 34:2-5)。这和他的理智和思考方式有关,因为他不再以自我为中心,却以上帝的吩咐和心意为中心,而这也是上帝在他身上的工作(耶20:9)。
上帝是基督徒生命的主,基督徒之所以可以积极不气馁地忠心服事、见证、荣耀上帝,主要的关键就是圣灵在基督徒身上所动的善工(若没有圣灵的内住则不可能产生忠心服事、见证、荣耀上帝的动力),而同时却又是基督徒的责任与本分(这本是基督徒成长的过程,圣灵确实如此带领基督徒)。
小结
对于基督徒而言,耶利米先知的为人是个极优秀的榜样,虽然不及于圣子耶稣基督神圣的完美,却也是众圣徒(基督徒)在追求成圣的道路上一个很出众的楷模。虽然耶利米先知也有他个人的弱点和过犯,他曾经感到胆恰(耶1:6),也曾经埋怨,但是这些都因着上帝介入他的生命中而得着改善,虽然不至于完美、全然得胜,却也是基督徒因该极力寻求的改变 — 成圣。
第二章
耶利米先知的见证
上帝拣选耶利米,托付给他先知的职分,如此神圣的选召肯定会对他的生命带来极大的转变。以下笔者将从五方面来探讨耶利米先知的见证,并它们对现今基督徒的影响。
顺服全权的上帝
耶利米未出母胎,上帝已经拣选他成为列国的先知(耶1:4-5),这并不因为耶利米本身有什么过人之处,而是上帝主动之权柄下的选召。上帝给予耶利米先知的使命和吩咐是肯定且坚决的(耶1:7),自耶利米被上帝拣召成为先知以来,他的思想、言语和行为,[3]显示出完全、负责地依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是他的最高使命(就如他顺服被禁止娶妻的命令;耶16:1-4)。
耶利米先知清楚明白且深深相信万事与万有都在上帝的掌管当中(耶10:23),因此他乐意地顺服上帝,以至成为一位勇敢面对反对势力、逼迫、甚至生命威胁的忠心伟大先知(耶11:19 / 12:5-6 / 18:18 / 20:1-2 / 26:8)。
基督徒之所以称为属灵,关键就是将心中的宝座归还于上帝;如此的基督徒生命,必定是尊主为大、谦卑服事、勇敢为上帝摆上一切、将所有荣耀都归给上帝的生命。
敬畏圣洁的上帝
耶利米虽然称得上是一位具备高尚属灵本质的先知[4],然而在全然圣洁上帝的面前,耶利米先知晓得自己的过犯与软弱在上帝面前是赤露敞开的,这促使他与上帝的关系之间存有强大的张力。消极方面,他战兢地向上帝承认自己的罪恶,并祈求上帝施怜悯和赦免其过犯(10:24)。积极方面,他因着认识上帝的圣洁,以至在他一生的事奉生涯里头,[5]都体现了上帝与人之约的理想 — 在生活圣洁的基础上,与上帝维持亲密的个人关系。圣洁,就是所有基督徒与上帝之间保持关系的基础。
仰望公义的上帝
耶利米成为了面向即将遭受上帝审判惩罚之百姓的先知,因为上帝已将审判的心意与计划启示给他知道,并命令他对百姓宣告审判的信息。他深知道犹大百姓因着他们自己的罪孽,将促使耶路撒冷城至终面对敌军的攻击、掳掠、甚至毁城。虽然如此,耶利米先知并没有放弃为百姓所犯的罪孽而哀叹,甚至大胆地祈求上帝的宽恕,直到被上帝阻止为止(耶7:16 / 11:14),相信这是个情有可原之举,毕竟将遭受患难的百姓是他的同胞。
可是在另一方面,他对于仇敌加在百姓身上的欺压,或仇敌施在他身上的凌辱,则期望并祈求上帝为他和百姓报复(11:20 / 18:21-23)。然而在他与上帝的摔跤当中(耶15:1-21),上帝也反对他这种复仇之心(耶15:19)。可是上帝并没有除去他的执着性格,反而是加以使用了[6],至少他这种性格,加深他对于公义上帝的仰望和依靠(因为他晓得唯有上帝是全然公义的),而不是靠自己所谓的公平和能力去摆平一切。
基督徒也不能按自己的公平标准来衡量事物,因为要知道人类没有权力要求公平(人类已经不公平在先,在上帝面前世人原都是罪债累累的罪人);可是,基督徒却应该仰赖上帝的公义,意思就是以上帝的标准(圣经)来审查一切,由上帝为之伸冤。
坚信信实的上帝
耶利米先知不单相信一切都在上帝的掌管当中,且紧紧抓住上帝的应许。他虽然知道他所传的信息,会导致自己被几乎所有当时的宗教领袖和君王所责骂、定罪、责打、甚至杀害,但他还是毫无妥协地将所托付给他的信息忠心宣讲出去,因为他相信上帝从来不欺骗人。他坚定地相信上帝的话语,因为他晓得上帝的信实是何等完全。
基督徒也同样需要学习紧紧抓着上帝的应许,并坚定地信靠上帝,如此才不至于被世俗的大洪流、苦难中的逆流所冲去。
渴慕慈爱的上帝
耶利米先知在事奉的道路上虽然外有患难、内有挣扎,然而他之所以可以坚持地事奉下去,除了是因着上帝所赐给他的神圣呼召和使命,更重要的却是因为上帝给了他多次的安慰(耶1:8 / 15:20)。这就是由于上帝爱这位他所拣选的先知,因此得着上帝的爱也成为了先知本身的满足和追求。此外,从耶利米先知向上帝自我告白、诉苦,或为百姓求赦免的事上,也见证了这位先知是何等地为自己、为别人渴求上帝的爱。
世人本不晓得何谓真正的爱,直到被上帝的爱所牵引。当一位基督徒深深体会他生命的整个过程都有上帝(圣灵)一路的引领,而他也深感自己是何等完全地不配时(实际上基督徒并没有任何功劳或优越之处,可以换得上帝主动的爱),无论他遭遇任何苦难、逼迫、挣扎等,也不至于影响他对于上帝的渴慕。
小结
基督徒都是被上帝所拣选、救赎出来的子民,也是蒙召向非信徒做见证的一群圣徒。基督徒的生命,在世上虽然无法达致完全,却是朝向成圣的生命。耶利米先知的生命,向所有自称为属基督的人提出挑战:对上帝是否顺服、敬畏、寻求、渴
望和坚信?换句话说,就是基督徒应该:凡事遵行上帝的旨意,忠心服事,将自己分别为圣(远离罪恶;爱上帝所爱,恶上帝所恶),不以自我为中心(舍己),爱上帝,爱人如己,以至见证荣耀上帝。
第三章
耶利米先知所传讲的信息
耶利米先知所传的信息,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审判与救赎。这也迎合了上帝呼召耶利米成为先知时所赋予的信息使命:拔出、拆毁、毁坏、倾覆、建立、栽植(耶1:10)。笔者将首四项归属于审判(带有惩罚),后两项则为救赎,并从这两大层面去看如此的信息对现今基督徒的影响。
拔出、拆毁、毁坏、倾覆
耶利米在犹大政治危急、道德沦落时,向百姓宣告上帝的信息。他清楚地宣告说,百姓即将面临大灾祸的真正因素乃是背弃上帝。也就是百姓弃绝上帝于西乃之约所设立的道德和属灵标准,而宁可屈从于迦南卑贱、拜偶像的异教[7]。就如何西阿先知一样,耶利米先知也将悖逆的百姓比喻成背约、不忠的淫乱之妻(耶2:2 / 3:1 / 31:32)。
在审判的信息当中,耶利米先知职责百姓的罪不遗余力,所用的字眼包括:过犯(耶2:22)、背道或叛逆(耶5:6)、犯罪(耶2:35)、恶(耶1:16)、恶道(耶25:5)、顽梗的恶心(耶3:17)[8]。从耶利米书二章至四十四章,耶利米所论及犹大人的预言与信息,几乎都没有多大的差异。所传讲的不外就是离开罪恶,归向上帝,或面对上帝的惩罚。好些时候他宁可选择重复讲述,也不愿意传讲上帝所没有托付给他的信息[9]。如此可见,罪恶是何等为上帝所恨恶。
当然,当时犹大百姓所犯的罪不单只限制于离弃上帝而转去拜偶像(这只是主要的过犯),却也牵连其他许多的恶行,例如:起假誓、心存诡诈陷害他人、欺压困苦人、说假预言等等(耶5:1-31)。因此而招惹上帝公义的审判,确实是世世代代以来人类真实的写照。
基督徒一方面属于上帝,一方面却也是面向世界(世人)的一群。因此审判的信息对于现今基督徒而言至少有两方面的影响:一、基督徒必须藉着上帝的话语(圣经)时常进行自我生命的反省,远离罪恶以至讨上帝的喜悦;二、基督徒必须时常传讲悔改的信息,让世人知道他们自己正处于忿怒之上帝的手中,若不悔改并相信耶稣基督,其结果就是走向灭亡。这两方面的责任都需要圣灵亲自的动工,并不是依靠自己的才干与能力,却仍然是所有基督徒必须负上的责任。
建立、栽植
耶利米先知不单传讲审判的信息,也传讲救赎的信息。耶利米先知所传极安慰、极有盼望的信息,不外乎就是有关『新约』(耶31:31-34)和弥赛亚的信息。『新约』是上帝与祂选民另立的约,并写在人的心版上,这是带给选民的新盼望,是真理的最高峰,延伸至新的视野。同时,耶利米先知也宣告了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就是上帝必兴起大卫的苗裔(耶23:5-6 / 33:15-16),藉着大卫家的王朝,实现祂在历史中的救赎计划。
『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 / 33:16)无形中成为了救赎信息的焦点。耶稣基督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启22:16),并且祂 — 唯有祂 — 才配得上『耶和华我们的义』之称号[10],也显明了上帝整个救赎计划的奥妙及无以伦比。对于选民而言,这都无非是生命中最具安慰和盼望的信息了。
同样的,基督徒的安慰与盼望也就是在乎这圣约、这充满着恩惠的应许了。这圣约的条款就是:『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赦罪之恩也因着圣子耶稣基督的赎罪而得以实现,以至基督徒可以与上帝有直接密切的关系。深哉!上帝何等奇妙的作为。
小结
生活在世上的基督徒,将面对一个无可避免的张力:既处在已败坏的世界,基督徒仍然要面对每一天的考验,就如耶利米先知一样,基督徒还是会有跌倒犯罪的可能(基督徒不应该以此为借口而持续犯罪,因为得罪上帝并不好过),这是痛苦的一面。然而,基督徒是上帝的子民,因着耶稣基督的赎罪而得以掩盖其罪孽,这是最具安慰的一面。远离罪恶并宣讲悔改之道(福音)是每位基督徒的责任;与主同在则是每位基督徒的真盼望、真喜乐和真满足。
结论
耶利米先知虽被通称为“流泪的先知”,然而他所带出的信息却并非一面倒属于消极(人主动地犯罪而堕落;审判与惩罚),他的信息同样有积极(上帝主动地救赎;安慰与应许)的一面。按信息的量来衡量,可能消极层面占了多数;另一方面,若按信息的质来衡量,笔者认为对于现今基督徒而言积极层面已经超越消极层面,因为预言中的弥赛亚 — 道成肉身的圣子耶稣基督已经战胜了罪恶及死亡的权柄。
无论是耶利米先知的为人,他的见证,或他所传讲的信息,都能给予现今基督徒有良好的影响,他是众基督徒成圣道路上的楷模之一:耶利米勇敢,因为上帝是耶利米生命中的主权者;耶利米分别为圣,因为上帝是耶利米生命中的圣洁者;耶利米爱,因为上帝是耶利米生命中的慈爱者。依此类推,耶利米先知的生命被上帝所陶造。因此,上帝的属性藉着耶利米先知的生命部分彰显出来,正如上帝的话语藉着耶利米先知的口宣告出来一样,这都源自于耶利米先知与上帝的密切关系。
基督徒必须以与上帝的关系为心中的至高满足、至高喜乐、及至高追求。透过上帝的话语得以认识上帝(耶15:16);透过遵行上帝的旨意而顺服上帝(耶20:9);透过自我认罪悔改(远离罪恶)及忠心地事奉、勇敢地宣讲悔改之道(无论是否有果效),以致活出美好的见证荣耀上帝(耶10:24 / 17:16 / 26:14)。阿们。
注释
[1] 胡意宣,耶利米书研经导读,陈惠荣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82),页2。
[2] 哈理逊,耶利米书 / 耶利米哀歌 - 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李惠英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页32。
[3] 哈理逊,耶利米书 / 耶利米哀歌 - 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李惠英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页34。
[4] 詹逊,耶利米书及耶利米哀歌注释,谢国英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83),页18。
[5] 哈理逊,耶利米书 / 耶利米哀歌 - 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李惠英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页34。
[6] 杨牧谷,泪眼先知耶利米(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89),页61-63。
[7] 哈理逊,耶利米书 / 耶利米哀歌 - 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李惠英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页36。
[8] 唐佑之,耶利米书 — 卷上 — 天道圣经注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2),页26。
[9] 陈终道,圣经中的得胜者(香港:宣道出版社,1988),页318。
[10] 得维逊,斯提比与克凡合编,圣经新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页312。